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历程/现状与挑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夏秀秀 时间:2014-06-01
  1.企业年金新旧制度变迁中的利益平衡问题。企业年金各方利益不仅包括企业年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也包括政策的制定者。在监管方面,采取的是多部门协调的监管机制,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个部门联动监管,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全责的模式。而各方主体利益的争夺焦点集中在企业年金制度的受托模式,从而引发DB和DC之争。企业年金计划前的存量资金转轨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和运营机构的重点关注领域。在当前原补充养老保障向规范模式转变过程中,主要权衡的是转轨过程下原先管理主体与新管理主体的利益冲突,在协调企业内部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控制权、管理权、监督权的基础上,推动其平稳有效地朝预定目标变迁。 
  2.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保障问题。 “缺乏基本法律支撑体系,使企业年金的运行无法可依”。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在2002年初对中国企业年金运行现状进行的评价。时至今日,法律环境不完善的状况依然没有得到改观。除了20号令规定了企业年金运行的基本框架以外,其他办法基本上是针对企业年金制度建立以后,企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系统等议题。 
  3.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动力不足。作为企业年金市场的多方主体都行动起来了,监管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但作为企业年金市场的主角和源头——企业,真正有所动作的并不多。某基金公司企业年金业务负责人指出,“这个市场是否能够真正发展成熟,衡量标准在于是否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这是企业年金制度动力充足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 
  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企业年金制度不可能任由其发展,而是要纳入整体养老保障体系甚至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框架,进行整体规划和协调发展。 
  四、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相关建议 
  学者杨勇通过研究国际企业年金,从而指出,各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趋势:一是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型;二是由单一的国家养老金向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储蓄金相结合的三支柱模式转型;三是受益形式从待遇确定型向缴费确定型转型;四是由政府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向企业年金投资工具多样化、基金运作市场化和基金运营证券化模式转型。这一发展趋势对中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企业年金制度有着重要的启示:第一,积极推进企业年金法制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第二,合理设计企业年金制度,实现养老体系顺利转型。企业年金待遇水平要与基本养老保持挂钩联动;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第三,规范企业年金运营管理,建立企业年金信托制度。主要有受益人保护制度、受益权人权利限制制度、受托人资格认定制度、投资安全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宫黎明.企业年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和建议[J].交通财会,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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