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走出去”企业人权责任的履行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晓静 时间:2014-06-01
  对于贫困的东道国,“不光输血,还要造血”,国际援助对贫困国家的输血功能还远远不够,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投资、经营增强了其造血的功能,有助于其经济的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人的发展权利的实现。世界上一些国家的政府并不能有效地治理其国家,必须找到一种方式改变最基本的体系。印度的雀巢、联合利华,委内瑞拉的可口可乐、哥斯达黎加的英特尔只是几个例子。它们并不只是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收入;它们也改善教育,给个人追求教育的动力。 
  2.尊重雇佣工人的劳动权。工人是最直接接触中国“走出去”企业的人群。第一,减少对工人的剥削。廉价劳动力是跨国公司选择发展东道国的重要原因。廉价的劳动力意味着跨国公司以降低工人工资、减少工人社会福利的方式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跨国公司国际竞争力并最终获得利润。而对于中国“走出去”企业而言,应当增加工人福利和减少工人剥削方面承担责任,改善工人的人权。第二,改善工人工作环境。跨国公司,特别是从事制造业、采掘业或将业务外包的跨国公司,同样是基于利益的驱动,让工人在非常恶劣的工作环境下工作。一方面,跨国公司在工人工作环境的硬件上,不做投入,不进行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往往是脏、乱、差、有毒、高温等,他们往往“承担肮脏、危险、繁重而无保障的工作”[14]。另一方面,要求工人长时间加班,使工人的身心长期得不到休息,而面对长期在恶劣条件下工作的工人,并没有给予他们足够的补贴和福利。第三,承认并尊重集体谈判权。集体谈判是指一个雇主、一群雇主、一个或多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与一个或多个工人代表组织(或选出并依法授权的工人代表)为另一方签订的关于工作条件等所进行的谈判[15]。集体谈判的前提是劳资双方存在利益矛盾,其核心是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以平等协商的手段来谋求双方共同利益。集体谈判被认为是解决劳资矛盾的最佳的制度设计。因此,中国“走出去”企业承认并尊重集体谈判权有利于尊重并实现劳工的权利。 
  四、小结 
  国际社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全人类的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一部分的跨国公司承担其人权责任已是一种趋势。因此,不论世界上哪个国家的跨国公司,对人权的侵犯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弹,给该跨国公司的名誉乃至该国家的国家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世界上的跨国公司在人权责任方面应当谨慎,特别是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的时候,应当避免对人权的直接侵害,以及由于同谋给人权带来的间接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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