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体制发展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辉 时间:2014-01-03
      会计管理体制是指对企业会计行为的管理机制和组织制度。一个国家的会计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施会计管理的机构和组织;二是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有关法律、准则和制度等规范体系。
  我国的会计管理体制的构建是以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为基础的,尽管它伴随着经济体制、政府行政体制、企业组织与管理体制的改革而进行了改革,但已明显地呈现出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适应性,因而必须对我国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加以调整,使之得到逐步完善。
  一、在建立健全各种会计法规基础上,各级政府应加强各种会计法律的宣传,加大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处,从而强化执法力度,确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提高会计法律性管制的职能作用。
  二、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适当调整政府机关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各政府机关的会计管理责任,使真正属于政府管理职能范围的事务,如监督会计法律的执行,制定、颁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等方面能落实到位,而不应出现各政府职能部门为获得更多的管理权力而“政出多门”的现象。而不属于政府管理职能的事务,该放权的放权,该移交的移交。如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聘任、职位的晋升等纯属企业的管理行为,如果仍继续纳入政府管理职能范围,显然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会计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改进现行的注册会计师宏观管理体制,突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宏观管理中的核心主体地位。不可否认,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发展的初期,由国家长期主管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直接领导注册会计师工作,从人力、物力、行政方针及组织措施等诸多方面,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然而,注册会计师职业不同于其他职业,它要求有很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求自约自律,公平竞争。而我国目前的这种由财政部统管注册会计师职业体制,必然受到财政系统一些落后的管理办法、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的严重影响。例如,有的财政部门公然违背《注册会计师法》,滥设滥批会计师事务所,强制企业接受由挂靠财政部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等,这严重地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和公平性,不仅不能发挥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会计行为的社会管制职能作用,而且也阻碍了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对这种体制加以改革。笔者认为,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宜采用由政府(如国务院)授权直接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权管理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新体制,体现了 中国注协在管理中的核心主体地位。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成为财政厅、局的垄断性业务,从根本上消除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直接管理的弊端,大大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有利于明确责任主体,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对独立地行使职业自我管理权限,真正做到从职业的需要和事业的发展出发,来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职业管理方针,保证职业自律、公平竞争。
  四、着手建立企业会计人员的自律性组织,并赋予其对会计人员从业管理的权利,使其逐步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和从业要求,建立起会计的自我规范机制。同时,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经济活动最基层最直接的监督。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仅是单位自身管理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会计监督作为我国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但不能削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而且要进一步强化。各单位负责人都要提高对内部会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自律意识,自觉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认真履行作为内部会计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开展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工作。
  五、建立健全有效的会计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开展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也是做好内部会计监督的前提。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其他具体规范,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细则,重在落实、重在执行,按章办事,真正做到人人、事事、时时都能遵循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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