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会计处理方法比较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楠 时间:2014-01-03

  第三,计税所得﹤会计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整项目的净减少。当企业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时,调整增加的应税所得金额小于调整减少,从而出现了计税所得小于会计所得的情况。
   无论企业怎样采取相应方法来调整会计利润,都要以遵循税法为前提,会计所得时计税所得的基础,会计所得发生变动,必然也会导致计税所得连动变化,因此,企业的会计人员应当认真贯彻税法制度与会计制度,并结合两者,在实际的会计核算过程中发挥准确的会计工作职能,为企业管理与发展服务。
  五、笔者结语
  综上所述,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差异的存在,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极度大的不便,如何缩小差异,如何协调及调整差异是我们当前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差异的协调是涉及所得税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的配套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值得我们再今后的工作结合实际继续探索。
  参考文献:
  [1] 董树奎: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分析及协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2-13
  [2] 刘 勇:账务调整必须明确区分会计所得和计税所得[J].铜陵学院学报,2005:44-46
  [3] 樊淑侠:企业所得税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J].财会通讯,2005(6):45-47
  [4] 李明辉: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改革浅析[M].中国财务分析,2008: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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