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科目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运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春霞 时间:2014-01-03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不同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资金活动过程与企业不一样,反映和监督资金活动的会计也就有了不同的自身特点,因此对会计对象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运用也与企业有很大不同。文章首先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然后简要分析了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运用存在的区别。
  关键词:会计科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不进行盈亏核算,而是着重核算有关资金的收支结余。会计对象的性质决定了不同的会计特点,而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一定原则进行科学分类,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运用是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决定性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会计科目的名称与核算内容应具有统一性
  为了便于会计资料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国范围内汇总分析,特别是为了反映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应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会计科目的名称未经财政部同意不得改变和合并;其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亦不得随意改变;如因自身业务活动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增设科目,报请财政部同意;对于明细科目,可由各地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按一定要求自行规定。
  (二)会计科目要适应各单位业务活动的特点,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一样,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也有各自不同,如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有一定的业务收入,行政单位只按规定履行公务,没有自身业务收入;有的事业单位要求进行成本核算,行政单位则不存在成本核算问题等。因此,会计科目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各单位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也便于将核算结果同政府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加强预算管理。
  (三)会计科目要适应单位内部管理的要求
  会计科目提供的信息既要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需要,又要满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为单位领导预测、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详尽有效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科目的设置既有统一性,又要因地制宜。如有些单位内部的二级单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核算,设置内部资金结算中心,进行成本核算,这样就需要增设一些会计科目,增加会计科目的级次。
  二、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存在的区别
  行政单位为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任务所需的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从政府预算资金中分配和拨付,行政单位业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有明显的非市场性。与行政单位相比,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事业单位的资金除了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外,还有来源于上级、单位业务活动的的资金等;事业单位资金的支出使用,有用于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有用于开展经营活动的,有用于对附属单位补助的,有用于上缴上级的等等。由于社会职能及资金来源、用途的不同,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运用等方面具有各自的特点,本文将按各会计要素分别进行简要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第一,往来款项中,行政单位会计只有一个“暂付款”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则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四个科目。这是因为行政单位往来业务内容比较单一,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在会计核算中简化为暂付款项的核算,而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科目同企业会计一样。第二,行政单位的存货仅有“库存材料”一项,而事业单位有“材料”和“产成品”两个科目。这是因为事业单位可以制造产品,以便对外销售或为本单位所用,行政单位没有此类业务。对于材料的入账价值,两者规定也有所不同:行政单位中,材料采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运杂费、差旅费等不计入材料价格,直接作有关支出处理。而在事业单位中,运杂费应计入材料入账价格。第三,有价证券与对外投资科目。“有价证券”科目用以核算行政单位所购国债,“对外投资”科目用以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有关情况。为保证行政单位履行机关职责,行政单位不参与对外投资,但在单位有结余资金,又不影响行政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以用经费结余购买国债,而且只能购买国债,不得购买其他有价证券。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不仅包括购买各种有价证券,还包括货币、材料、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第四,事业单位有“无形资产”科目,行政单位没有。这是因为事业单位中有科学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这些知识密集型事业单位往往是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生产者或使用者,必须对无形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核算,而行政单位只进行行政管理,不涉及无形资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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