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对建材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邢士卓 时间:2014-01-03
     一、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1.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优惠目录第二项:废水(液)、废气、废渣。
  综合利用的资源: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采矿和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工业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江河(渠)道的清淤(淤沙)、风积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余渣、化工废渣、工业废渣。
  生产的产品: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及商品粉煤灰。
  技术标准: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二、以矿山、电厂废弃物资源为生产原料的建材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效益优势分析
  1.增值税退税效益。
  2.享受减免所得税政策效益。
  3.单位成本大幅度降低。
  三、资源综合利用的建材产品在成本、质量与市场销售之间的矛盾与对策
  目前,困惑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建材行业的是:由于目的是为达到优惠政策必须掺配足够的废弃物含量,为降低成本而使用废弃物与其他廉价的原材料进行配比,这一系列手段虽然能大大地降低了产品成本,获得了最大化的补贴收入,但影响了市场销售的最敏感的神经:产品质量。
  虽然有大型建设项目偏重于高标号产品,导致出现市场价格走向偏高的因素,但单单为降低成本而牺牲市场品牌的现象非常普遍。
  发展到现在,建材行业中已出现了奇怪的现象。比如高标号的水泥与复合水泥价格差距在85元/吨左右,而成本差距仅仅50元/吨,加上退税的10元,也仅仅相差60元/吨。这说明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不挣钱了。何必再苦心寻找工业垃圾,何必在退税上经常应付税务繁杂的稽查程序呢?潜心研究高附加值的产品生产出来能够创造更大的效益。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项:
  1.中小型建材企业死死地盯着民用及普通建筑的小小市场份额,以退税为赢利点,继续在低端产品上苦心经营,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导致了市场售价的降低。
  2.为不断地降低成本,质量越来越差,品牌已经荡然无存。
  解决这些矛盾的办法如下:
  1.工业废弃物可以利用,用它,企业只需想着运距近、底价低廉能够降低成本就行了,不要光盯着30%的掺配比例,光为着这个配比达到就可以白得10元钱的退税,这样对于产品的质量和未来市场的长期占有是毫不负责任的。经营要懂得“舍得”二字,以质量为前提、客户就是上帝的理念,在保证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的前提下,能掺够就掺,掺不够就放弃那10块钱。
  2.工业废弃物生产的产品并不都是质差产品,相反,很多是优质产品,是名牌!工业废弃物是资源,企业不应顾及国家要求的使用标准,只看鼓励再利用的方向就行了。使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要向品牌化进军,潜心研发,质量、强度高于行业同类产品的标准,让产品向市场展示,是环保的象征,绿色的标志。并利用废弃物不断开发新产品,占领长期市场。
  3.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适时地调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高标号产品的生产比例,减少不必要的库存积压和低价倾销现象。
  四、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建材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更加合理的税收筹划。从企业的角度看,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具有三个特点:
  (1)是国家倡导、鼓励的方向;
  (2)企业很难达到政策要求的标准;
  (3)企业很难同时享受两项优惠政策。
  从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角度看,水泥或烧结砖如果全部使用粉煤灰或煤矸石,很难达到优惠政策要求的30%和70%的掺配比例,如果达到,质量势必下降。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多种废弃物混合掺配,可以解决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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