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环境会计研究综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思琴,程辉 时间:2014-01-03

 珊和王建明(2005)、陈瑶和王建明(2005)、裴柏雅和戴立新(2007)等。研究普遍认为现阶段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有如下特点:披露比例不高,以上市公司为主,主要集中于重污染行业(肖淑芳和胡伟,2005;张星星等,2008);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的披露逐渐增加,随着时间的推移,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越来越多,这些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信息的内容也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纪珊和王建明,2005;尚会君等,2007);披露内容多为定性描述,信息不全面且可比性差,缺乏连续性,披露的信息主要为历史性信息(李慧,2005;张星星等,2008;肖淑芳和胡伟,2005);披露方式不规范(王立彦,1998;肖淑芳和胡伟,2005)。
  (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研究 自20世80年代以来,国外学术界对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但得出的结论并不一致。国内的研究结论也是众说纷纭,缺乏统一定论。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因素主要可以分为公司特征因素、公司治理因素和外部因素三大类。公司特征因素包括公司规模、盈余业绩、行业类型、财务杠杆等;公司治理因素包括所有权性质与结构、独立董事比例等;外部因素包括法律法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媒体的报道等。(1)公司特征因素。公司特征因素对环境信息的影响研究国内文献比较多,已有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公司规模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汤亚莉等,2006);盈余业绩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既有正相关关系(汤亚莉等,2006;殷枫,2006;阳静,2008),也有负相关关系(李正,2006),还可能没有关系(朱金凤等,2008);所属行业污染越严重其环境信息披露越趋详尽(尚会君、刘长翠和耿建新,2007),而且披露水平在重污染和非重污染行业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王建明,2008)。(2)公司治理因素。我国有稍少文献从所有权性质及独立董事比例角度计论公司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李正(2006)和李晚金等(2008)发现直接控股股东股份性质与环境信息披露没有显著的相关性,可以看出我国国有资本并没有切实履行更多的环境保护责任;股权集中与否对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也没有显著影响;阳静和张彦(2008)认为流通股比例的增加,使得公司有动机通过环境信息对外传递公司稳健经营的信息;独立董事比例对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有显著影响;而李晚金、匡小兰和龚光明(2008)认为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及独立董事比例因素对环境信息披露没有显著影响,他们认为是由于我国的公司治理更多地强调企业的经济目标而忽视企业的环境目标。(3)外部因素。企业对外披露环境信息主要是外部利益相关者施加压力的结果,这些外部压力来自政府、公众、社区、客户、媒体、竞争对手等。其中,政府压力是一种直接压力,对企业的影响较大。政府通过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法规制度引导企业在环境方面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与环境法规的发布时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朱金凤、赵红雨,2008),环境法规出台后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更详尽(李慧,2005;尚会君等,2007)。另一种外部压力来自社会方面,这是一种间接的压力,一般通过舆论或市场行为来实现。邹立和汤亚莉(2006)通过博弈模型分析发现,上市公司、股东、社会及公众都对环境信息的披露起到推动作用。此外,重大环境事故发生之后相关行业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都会增加,以保持或重新获得正当性。这方面的研究有肖华和张国清(2008),他们以“松花江事件”的肇事者“吉林化工”所属化工行业的79家A股公司为样本发现,重大环境事故发生以后同行公司会在其年报中披露更多的环境地信息。
  (三)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研究 一般认为,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整体上还不能解释股价波动,也不能对投资者产生决策影响(万军,2003)。史晓媛(2006)发现只有个别的环境信息披露事件能够使股票市场产生比较显著的反应,这类事件主要包括能够对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和下一步战略发展方向产生直接影响的负面环境信息、企业环境绩效得到公众认可和企业得到政府环保资金补贴等正面环境信息。但是,张玮(2008)发现我国市场对正面环境事件的反应不够显著,只是对于强制披露的环境信息会做出显著的负面反应,而对于自愿披露的负面环境信息所做出的负面反应并不明显。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首先,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不强,市场对公司的环境信息反应不灵敏,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并不能完全通过股价反映出来;其次,我国目前投资者对环境信息不够重视,他们关注的更多的是企业的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如何,很少将公司的相关环境信息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只有当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能够对公司经营产生比较大的直接影响时,资本市场才会作出比较显著的反应。
  
  三、环境会计未来研究展望
  
  通过上述对我国环境会计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回颐可以看出,我国企业环境会计的研究刚刚起步,有很多地方尚不完善。理论研究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和系统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实证分析也众说纷纭,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可见,环境会计理论和实证研究都有待突破。
  (一)环境会计需要建立自己独有的框架和理论基础 在上述对环境会计实证部分的综述中,我们发现实证结论不一致,甚至出现互相矛盾的结论。虽然检验的数据来源、行业类型、公司规模以及检验方法的选择都会导致研究结论出现差异,但背后更重要的原因是缺乏一套坚实和统一的理论基础。纵观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大部分的学者或是认为环境会计是传统会计的一个方面,或是尽管指出环境会计有别于传统会计,但其研究也只是对传统会计理论的简单修正,其理论探讨研究深度不够,始终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和稳定的结构。尽管环境会计是在传统会计中孕育出来的,但它不是对传统会计的补充,而是有别于传统会计的一个新领域。传统会计反映的是社会问题对企业的财务影响,而环境会计反映的是企业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它们服务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环境会计不应是如传统会计那样被动地回应,而是应该积极地改变环境。在以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和企业理论框架下讨论环境会计,将难以建立起真正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环境会计研究需要突破新古典经济学的局限,建立起新的理论基础。环境会计是对企业和环境关系以及会计在这种关系中作用的重新审视,需要依托政治经济学和政治哲学构建环境会计的理论基础和理论体系。
  (二)拓宽环境会计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资本市场的“主流”研究范式一般是研究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关系,而环境会计反映的是比股东更为广乏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所以在研究思路上应该探索从合法性理论、社会政治理论,契约理论等角度提出可验证的假说,采用更为综合的评价指标。另外,由于环境会计披露缺乏规范的环境环境会计规范及准则,导致我国环境信息的拱露缺乏规范性、可比性,影响了实证研究的科学性。同时,我国年度报告中的环境信息已经过审计师的审计,但是独立报告中环境信息的可靠性就值得商榷,这样更影响了实证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应尽快建立统一的环境会计规范或报告指引,同时应加强环境审计,真正发挥环境信息对企业环境表现和环保活动的监督与推动作用。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