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允价值的运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莉莉 时间:2014-01-03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一是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计价作为入账基础,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由于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运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将使这一交换产生利润,而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

  4.公允价值在利润表的体现。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表中年度的资产变动额(扣除业主往来交易)必然不等于传统损益表收入费用观下确认的净收益。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在利润表中单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披露因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未实现资产利得与损失,同时在传统的三大报表外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披露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这种将核心业务利润、非经常性损益、其他全面收益分开列示的方法,不仅可以帮助长期投资者评估企业的持久性盈利能力,也有助于短期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四、公允价值运用的局限性

  1.市场经济尚不完全成熟。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适合于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经济环境,公允价值广泛运用的最基本条件是:拥有健康而成熟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发达的专业评估技术以及娴熟而讲求诚信的评估队伍等。中国的市场经济虽然已经基本确立,但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证券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都不够活跃、完善,如不顾客观条件的限制而广泛运用必然会带来公允价值的滥用,并最终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2.公允价值的理论框架不足。难以获得精确的数据,造成操作人员主观性较强。在中国新准则中,有17项要求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指南不仅十分有限,而且还分散于多项具体准则中,计量指南的缺乏必然影响相关准则在具体实务中的有效实施;同时这些指南制定目的单一、开发过程分散,指南之间存在差异,这加剧了中国新准则体系的复杂性,使实务操作多样化,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缺乏可比性。

  3.容易给关联交易提供操作之便。在中国,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的关联交易较普遍,特别是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关联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及资产交易等交易中,交易价格缺乏公允性情况时有发生。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在相关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公允价值仍有可能被一些关联交易者利用。

  4.专业人员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公允价值的推广。公允价值的运用较历史成本在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中国会计人员习惯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处理会计业务,主要是记录和报告,对需大量职业判断的确认和计量很生疏。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其具体的实现形式如未来现金流量等要素的确定取决于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从中国现状看,会计人员与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技能都不容乐观,大多数从业人员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尚难以适应,出现了利用会计职业判断操纵会计利润,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行为。

  五、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措施

  1.引入全面收益报表。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期末损益包括两个部分,即已确认已实现的损益和已确认但未实现的损益,随着公允价值的引入以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日益增多,已确认但未实现的损益将会大幅增加,对企业整体损益情况产生更大的影响,如果此时还不能将其在表内加以反映,无疑会使企业的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允。因此,通过全面收益报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加全面清晰地了解到企业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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