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A股发行模式创新:跨市场换股吸收合并的利弊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舒华 时间:2014-01-03
  (五)合并成本不确定 
  换股合并需要经历复杂的谈判和审批程序,因此合并双方从最初的谈判到最终的交易会间隔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在这段期间,股价是随时波动的。同时,合并消息的公布也会对股价造成影响。一般来说,当合并消息公布时,目标公司的股票会上涨,目标公司的股东可能因此提高合并出价,从而使最终的交易价格高于合并公司的预期,导致合并公司股东利益的损失。例如,拟被上海电气换股合并吸收的上电股份,从2007年8月8日的28.05元到10月31日收盘84.09元, 仅用了3个月和38个交易日实现3倍的升幅,其中8月8日复牌之后,连拉9个涨停。 
  (六)保密困难 
  海外上市公司跨市场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由于牵涉面非常大,包括两地的监管部门、两地的交易所、合并方和被并方的各类股东,而且需要专门注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用于换股吸收合并,这样就很难保密。而一旦风声传出,目标公司的股价就会扶摇直上,导致合并方合并成本大增。 
  SPV的作用在于在收购人和目标公司之间建立“防火墙”,避免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诉讼殃及母公司。收购结束后,该SPV可以注销,也可以继续保留。例如中国石化2004年在香港“私有化”香港上市公司北京燕化、镇海炼化时,就分别在境外新设立了北京飞天、宁波甬联两家SPV,专门用于收购行动。在“协议安排”模式下,被收购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由收购方之外的独立股东投票表决,若75%以上到会股东同意,且明确表示反对的独立股东不超过10%,则这一“协议安排”才告成功。被收购公司由此取消上市地位,并入收购公司中。 
  (七)存在巨额现金支付风险 
  2006年8月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适用于投资者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不适用于收购仅在境外发行并上市的H股、N股等公司。在内地和香港两地上市的A+H股公司适用于《办法》。《办法》第36条第4款规定:“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海外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境内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时,该新股并没有在A股市场上市,因此必须由第三方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在股市转熊时,可能有更多股东更愿意持有现金,因此存在支付大笔现金的风险。 
  (八)存在“借股投票”风险 
  海外上市公司所在的上市地市场通常存在融资融券机制,例如香港市场存在“孖展”(margin)机制,即本人只要拥有10港元的资金,就可以向银行借入90港元,从而购买100港元的股票。因此,对冲基金可以通过“借股投票”的方式影响投票结果。通常,在香港市场上,只要反对公司合并的独立股东所持股票比例超过10%,“协议安排”下的私有化就宣告失败。由于私有化失败后,目标公司股价通常会大幅下跌,也会引发一些指数或者衍生产品价格的联动反应,这就为“借股投票”的短期炒家提供了套利机会。尽管A股市场尚不存在融资融券机制,“借股投票”的风险暂时不存在。但是,融资融券机制正在热议,未来该风险还需要充分考虑。
  (九)适用范围有限 
  采用换股吸收合并模式回归A股市场通常存在适用范围有限问题,原因在于合并公司必须在A股市场存在公司控股的目标公司。由于合并公司已经持有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因此只要对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进行互换即可。如果两家公司在业务、股权方面毫无关联,采用换股吸收合并模式就没有意义。 
   
  三、总结 
   
  股权分置问题是H股公司最大的历史遗留问题,而纯H股公司股权分置的解决比较复杂,第一,A股市场上通行的以大股东送股获得流通权的做法行不通,因为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第二,A股市场总市值也会减少,建行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④。在权衡各种利弊的时候,让这些公司在适当的时候回归A股市场发行上市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比较可行的做法。 
  由于全球金融风暴带来的不利影响,A股市场持续下跌,在跌势状态中“大小非”加紧套现离场,A股市场熊市状态还要维持较长时间,从2008年9月至2008年年底,没有新股公开发行成功的案例。与直接在A股市场IPO相比,尽管存在包括合并成本不确定、失去现金融资的好机会、复杂的审批程序等等缺点,但是跨市场换股吸收合并模式的优点在熊市环境下还是非常明显,包括实现A股市场上市从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缓解合并所需融资压力、获得协同效应等。为早日解决H股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作为一种创新模式,由于不涉及资金的筹集,在市场处于熊市状况下,对市场冲击较小,跨市场换股吸收合并模式还是很有研究价值,值得尝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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