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对金融审计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请联系更改 时间:2014-01-04

 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健全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制定跨行业、跨市场金融监管规则,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贯彻落实好规划要求,必然将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安全作为金融审计的工作目标。

  一、目前金融业和金融审计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业的综合经营试点,是顺应全球金融业发展趋势,提高我国金融业整体实力的重要举措。然而当前,金融监管及相关制度建设中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一是信贷、保险等传统金融领域仍然案件频发,并且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管理相对薄弱、业务拓展迅猛的中小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尤为突出;二是担保、理财、票据、金融衍生和证券内幕交易等表外业务的新型金融犯罪案件明显增多,特别是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案件线索增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坏;三是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电子银行服务等方面也存在较大漏洞,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特别是银信合作等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活动存在着监管真空。这些问题均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面对金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金融审计必然要进行适时调整和创新,以适应金融改革所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金融审计不仅仅针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等进行全面审计,但目前仍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就审计论审计,难以对被审计对象的风险、效益、管理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和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就金融查金融,不能将金融审计与经济体制、金融市场、政府职能、政策法规相结合,难以揭示问题的实质;三是就问题查问题,尚难以站在更高的层次,对央行执行货币政策及运用货币工具的情况、监管部门履职到位情况发表意见。

  二、金融审计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

  《审计法》赋予了金融审计监督职能,同时,在当前分业监管制度安排下,国家也赋予了专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那么如何发挥金融审计的作用,在更高层次发挥监督作用的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吴晓灵说:“如果‘一行三会’的关系处理不好,那么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就存在较大障碍。不能简单把‘一行三会’看成四个正部级平行单位,靠中央行政协调来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实现金融监管信息的共享,制约监管权力和中央银行权力”。作为有独立性特征、对监管部门实施再监督的国家金融审计,应该切实承担起责任,要能监督制约监管部门的权力,也能揭示反映监管的空白,弥补政策、制度的漏洞和障碍。

  三、金融审计如何应对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根据“十二五规划”,金融审计应该强化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金融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具体应该体现在“揭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国有金融资产安全”以及“落实和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等三个方面。

  一是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紧扣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这一主题开展审计,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发展变化,揭示金融市场运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系统性风险隐患,及时提出完善体制机制方面的审计建议。金融审计工作要想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只有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二十字方针,审时度势,不断增强为宏观政策服务的水平。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金融机构则是货币政策执行和落实的一个重要部门,不管是促进经济增长,还是控制通货膨胀,都和金融机构的作用发挥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去年以来金融审计为了促进了中央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而围绕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开展的信贷投向的专项审计调查。在新增贷款跟踪审计中,金融审计按照“边审计、边反馈、被审计单位边整改”工作思路开展工作,有效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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