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核算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英 时间:2014-01-04

  摘要:为建设农产品流通设施、发展新型流通业态,由中央财政出资、供销社主建的“新网工程”实施至今已有六年。本文通过对财政部历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的解读,探讨了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业关于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方法,同时指出,在企业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的政府补助确认与计量、政府补助报表披露等部分内容有待完善之处。

  关键词:新网工程 政府补助 专项资金核算 政府补助准则

  2006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体系的改造。至2012年7月底,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47.5亿元,全国范围内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项目达4 842个,各省供销社均有惠及。

  一、“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政策解读

  根据《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21号)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630号),及财政部2010年、2011年相继发布的资金申报指南,“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在申报人资格、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及变化情况有:

  (一)专项资金申请人资格及变化

  凡符合供销合作社“实现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的布局合理化、业态多样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建设目标,符合新网工程“建设及完善涵盖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流通网络”要求的,供销总社及地方供销合作社所属单位均可提出资金申请,2011年前,未对专项资金申请人的其他情况作出限制。

  2011年起,“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方向有了具体规定:要求申报主体必须是符合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四大方向的法人企业,并且要求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在申报企业中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2012年起,进一步严格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持股比例要求,除要求供销社必须是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外,同时不得计算供销社间接持股比例。也就是说,财政确保了“新网工程”扶持对象为供销合作社及所属单位。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变化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连锁经营网点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及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在此基础上,各年资金扶持重点略有不同。如2009年,资金扶持侧重于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的建设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的建设,同时兼顾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协会等在农资、农副产品流通中的作用,开始关注信息服务网络的建设。2011年起,资金投放侧重于对现有农资生产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的改造与整合项目,明确了财政资金投放关注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品种及日用消费品经营品种。2012年,专项资金增加了对供销总社主管行业协会项目和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的扶持。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变化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投放有三种方式:2007年至2008年,采取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方式,2009年起增加了财政补助方式。财政贴息,主要用于补贴农副产品及农资流通系统改造项目,实行银行贷款先付后贴的原则。以奖代补,主要用于对农产品、农资服务网络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的补贴。财政补助,适用于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且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量化评价困难,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其中: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2011年起仅限于对中长期项目贷款进行贴息,同一企业同一扶持项目的贷款,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不超过三年;以奖代补方式下,同一企业的同一网点,上年已经取得奖补资金扶持的不得再进行申报;财政补助2012年起,支持对象限制为总社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

  二、“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核算方法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核算属于政府补助核算的范畴。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对政府补助的界定及对政府补助核算的规范基本一致。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或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或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有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两种补助形式。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一般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计量略有不同:若政府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计量;若政府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则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计量。“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全部属于货币形式的政府补助,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准则规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我国企业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核算,即将政府补助与有关费用相配比,分别各个会计期间将补助额确认为收益。企业取得的用于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先计入递延收益,自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资产使用期内分摊政府补助金额,分别各期从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反之,企业取得的用于补偿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即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若用于补偿尚未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也应先计入递延收益,在费用或损失确认时再从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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