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风险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卢松 时间:2014-01-04

  2.忽略审计通知书的时间界限,不是在实施审计前三日把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责任者,而是电话口头通知,甚至在进驻审计日才把通知送给被审单位。

  3.审前不作调查,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企业)的情况心中无数,编制的审计方案流于形式,抓不住重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风险

  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取证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完备就不能满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事实,而产生风险。(1)获取了与责任者的经济责任不相关的审计证据,如工作方法、生活作风等不属于审计范围的证据,并写进审计报告。(2)审计工作底稿取证手续不全,如:对有关事项调查当事人的询问记录,没有被调查人的签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盖公章。(3)审计人员违反作业准则,调查取证时一人单独进行。

  2.检查风险。指审计人员由于在实质性检查的现场作业中所造成的的失误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1)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没有或不认真检查测试,凭书面和口头汇报去判断。(2)在进行审计抽样检查时,选取的样本量不够,使审计结果误差较大,可能会遗漏违纪违法的审计事项。(3)对资产核实时,单纯从数量上检查,忽视资产的构成和存货对成本、利润的影响。

  (三)出具报告阶段的风险

  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1)把一些未经查证或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实和问题写入审计报告。(2)没有按审计规范征求被审单位和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或口头上征求意见而不要求书面意见。(3)对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的异议不去核实也不作解释。

  三、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风险管理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包括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又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成为集传统财务合规性审计与绩效审计为一体的综合性审计活动,这种审计活动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是从经济活动人手,通过审计来正确检查评价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遵纪守法等情况,其结果为干部部门调整、任免领导干部提供依据,并借以促进干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也正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审事评人”的特殊性以及其与干部管理、调整、任免和考核的相关性,直接关系到干部个人形象乃至政治生命,关系到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并具有政治性强、审计内容广、关注层面多、工作要求高等特点。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产生风险的可容忍程度也低,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其比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等具有更大的风险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主体是各级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审计客体是经济责任主体。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不能仅局限于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评价,也不能将范围扩展到所有领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的确定要考虑审计机关的审计力量和审计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时间的紧迫性使审计工作必须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不能面面俱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通过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定量分析和风险警示系数的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总风险水平的控制效果大大加强,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使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不仅可以有效地揭露和阻止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等问题,而且可以保证提供资讯的真实性,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管理品质和运作效率,同时也可降低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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