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外部化实现途径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宋明 时间:2014-01-04
  (三)内部审计业务部分外包给外部中介机构 
  即企业将全部内部审计业务中的一部分或审计项目的某些程序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中介机构。部分外包下,内部审计人员与外包审计人员要进行分工协作。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对日常性的经济活动进行监控,承担不太重要的内审工作,同时,内审人员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将企业的一些不涉及商业机密的重要信息传递给外包审计人员,使其对企业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提高其评价和建议的针对性、合理性。外包审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重要的、技术难度高或专业性强的,还有内部审计人员难以胜任的内部审计业务,如会计信息化审计、环保审计、基建项目审计、符合性测试等。 
  (四)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 
  即将内部审计业务全部交予会计师事务所全权处理。在这种外包形式下,组织一般不设内部审计部门,但是,可保留内部审计长以监督审计业务的执行,评价外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效果,并担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与管理层之间沟通的媒介。这种形式最受内部审计外包反对者的指责,其主要缺点是使内部审计丧失了主导地位,容易产生“套牢”效应,而且内部审计也失去了连续性,因此,该方式适合于处于初创阶段和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中小企业。既能节约有限的资源,集中精力搞好核心业务,为企业稳步发展、快速增值打好基础,又能借助于注册会计师所实施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以减少损失,并通过注册会计师合理化的建议来完善战略设想,优化组织行动方案,从而提高组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获取内部审计的增值效益。 
  (五)协力式委外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前主席大卫·理察德提出了协力式委外的外包方式,即由第三方与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协作来提高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在含义上这种外包方式与合作外包或补充相似,只是它更强调在这种方式下内部审计外包的目的是增进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核心竞争力,它要求企业的首席审计官必须处于内部审计的主导地位,内部审计功能主要由内部审计人员承担,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大部分审计项目,工作重点放在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上;对于一些非核心、非常规的审计业务,如环境审计、合同审计等可以利用外部审计人员,进而提高内部审计实施的效率。在协力式委外方式下,既保证了内部审计部门的主导地位,又利用外部审计人员的智力资源为企业提供服务,有利于中小企业持续增值。 
  上述各种内部审计外包形式各具特色。企业规模及行业不同,是否实行内部审计外包及实现的方式可能都有所不同。内部审计外包与否是管理层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需要决定的,更是由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组织之间竞争来实现的,是内部审计资源和外部审计资源优化配置达到最佳使用效率的过程。在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组织之间如何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为内部审计业务本身的价值就是不确定的,是因企业而异的。企业通过使用创新的内部审计外包方法实现内部审计功能最大化,并使企业能够与急剧变化的外部环境相适应。为在激烈竞争环境中得以生存,突破发展瓶颈,提高核心竞争力,稳步、持续地实现企业增值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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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王琳,李琳,白文娟.内部审计外包模式的选择[J].财会月刊,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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