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卫立 时间:2013-11-13
  一、资产评估与会计处理
  
  资产评估是指专业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目的,专业评估程序和技术要求,依据可靠数据资料,模拟市场对资产在一定时点的价值进行估计判断并提出专业意见的报告。通过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称为评估价值。
  我国会计核算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即一旦入账,一般情况下不调整资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就是指会计人员通过专门的会计方法,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将企业的财务状况反映在会计账面上的价值。通常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金额即为账面价值。账面价值的特点主要有:(1)账面价值是依据会计核算的实际成本原则为基础形成的,即取得资产是按照所付出的代价入账,期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或市价、或收回金额)孰低确认其期末账面价值;负债按到期应付金额确认期末账面价值;所有者权益按照资产减负确认期末账面价值。(2)账面价值是依据会计制度、会计政策等核算的结果。按照会计核算的历史成本确认的账面价值,虽然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等优越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通货膨胀、资产价值贬值等等因素的影响。使历史成本有时不能反映真实的资产价值。因此当企业发生产权变动,或国务院统一规定清产核资,或发生抵押、担保等非产权变动,需要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时,必须对资产进行评估。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
  国有资产在发生下列经济行为时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合并、分离、清算;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变动;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资产拍卖、转让、置换;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确定涉讼资产价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收购非国有资产;接受非国有资产置换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根据以上规定,资产评估结果的法定效力大体包括两大类:一是作为出资的重要依据,在以出资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中,包括以单项资产作为出资以及涉及产权变动的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新老产权利益主体确定出资额的“公允价格”。二是作为资产交易的参考依据,在资产转让(或股权转让)、抵押以及其他资产产权变动过程中,资产评估结果一般作为资产交易双方参考依据。
  资产评估的对象主要是发生产权变动或经营主体变动企业的资产存量,即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也包括企业整体价值。资产评估的资产与会计的资产存在着如下差别:第一,资产评估的资产是企业现实意义上的资产,而会计资产强调的是有实际资产投入的资产以及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第二,资产评估的资产可以是单项资产,也可以是企业的整体资产,而会计资产强调的是单项资产及单项资产构成的资产总额。第三,资产评估的资产注重按其现实价值或公允价值反映,为此可以采用收效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等方法,而会计资产强调按历史成本原则核算,反映的是资产的原始价值及可能发生的减值。由于资产原始价值或可收回金额与其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资产评估价值与原资产的账面价值往往不一致,可能评估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也可能评估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不论评估价值是大于账面价值,还是小于账面价值,会计核算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会计处理,即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包括在账面上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也包括不在账面上调整,只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的处理。
  虽然评估资产与会计资产有差别,但资产评估与会计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会计核算资料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它对于准确、地进行评估,选择评估方法,确定评估结果都有意义。可以说资产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据会计核算资料进行评估;资产评估以后,会计上根据评估目的及其评估结果作相应的调整。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依据资产评估目的,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的会计核算和报表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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