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卫立 时间:2013-11-13
  二、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方法
  
  凡是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单位,应对被评估的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以备评估。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进行评估后,应根据评估结果向资产所有权管理部门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一是产权的真实变动,即以评估价值作为企业改制时资产占有方出资或折股的重要依据时,按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新设立公司进行建账的重要依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情形,由于公司的股权结构没有发生变化,公司的持续经营也未发生变化,故此种情形的评估结果仅为有关利益各方参考,不得作为调整会计账目的依据。由于资产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实现评估的效期内,对于产权真实变动的进行建账时,应注意资产评估结果是否在评估有效期内,并应注意评估基准日蛭评估目的实现之间对资产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
  二是产权的虚拟变动,即当发生资产抵押、企业破产清算等情形时,评估结果仅作为资产交易或资产变现的依据,而进行会计处理时则需按照资产交易时的实际交易价格为依据。其会计处理按照正常交易进行。
  由此形成资产评估结果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账项调整法和附注说明法。通常情况下,产权发生真实变动时采用账项调整法,产权发生虚拟变动时采用附注说明法。
  (一)账项调整
  账项调整是指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整相应的账簿记录和报表信息的方法。当企业时行资产评估的目的是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所有者的时,要求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账项调整。以便根据调整后的会计信息作为界定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作为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资产估价值大于原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从本质上分析属于未实现的收益,不应确认为任何一种形式的已实现的损益,应作为资本公积;而且资产评估的增值也不可能产生现实的损益,因此一般情况下资产评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资产评估价值小于原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虽然也属于未实现的损失,依据谨慎原则,应将评估减值作为损益处理。
  评估价值与原帐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还是作为损益处理,一般是将当期确认的总差额一并进行调整。此后该项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折旧摊销时,涉及到按评估价值提折旧或摊销,还是按原帐面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按评估前的原帐面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应解决评估前资产帐面价值与评估后资产帐面价值之间差额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将其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如果企业按照评估后的帐面价值计提折旧,或按照评估增值后的帐面价值摊销费用,应解决增加费用而养活纳税所得后缴纳的所得税问题。对此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两种方法调整;一是据实逐年调整。企业改制股份公司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进行调整,相应调整增加纳税所得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二是综合调整。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整增加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由于会计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会计核算采用谨慎性原则,当某项资产发生贬值时,应当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附注时,一般披露某项资产的帐面价值。
  (二)附注说明
  附注说明是指将资产评估结果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的方法。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只是为了确定企业所拥有资产的实际价值,以便根据资产价值确定拍卖基数,确定承包基数,确定抵押借款金额时,资产评估价值只是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因此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或其他有关资料中进行说明,不需要调整评估资产的账簿记录。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说明评估资产的项目、评估目的、评估价值、评估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等内容。
  企业进行评估的目的仅在于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的有用信息,而且该项资产没有完成实质性的交易,其在性质上既不属于资本公积,也不属于当期实现的损益,不需要调整账簿记录,只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附注说明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评估目的进行说明。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函字[1999]2号。
  [2]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001》,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3] 朱萍.资产评估学教程[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3)。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