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及其对中国经济学的影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志敏 时间:2013-02-14

    摘要:文章在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诸多学派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核心要义与政策主张,并从研究机构、高校、出版物等多方渠道探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经济学界的传播及对中国经济学研究范式、理论基础、教育体系产生的影响。同时,针对传统政治经济学被边缘化等问题,提出了中国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和构建的原则。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国经济学;研究范式;教育;创新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学界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认识经历了逐渐深化的过程。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经济学界对于刚刚传入国内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态度比较审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凝练成的“华盛顿共识”这一标志性政策在全球范围的推广,其在中国的影响力也明显增强。然而, “华盛顿共识” 在一些国家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经济学界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一些资深学者率先对其进行反思和批判 ,形成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拉美、俄罗斯等国是系统实施“华盛顿共识”的国家,也是受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影响的重灾区。[1]中国受到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伦敦经济学派、货币主义学派、新制度经济学派对中国产权改革、私有化、市场化及贸易自由化的误导[2](P69-73),当前我国存在的贫富分化、 消费不振以及教育医疗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实施带来的[3];另一种观点认为,新自由主义不仅为我国改革开放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还为政策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4],中国改革的成功在于正确地运用了标准的经济学理论,也就是遵循了“华盛顿共识”[5]。然而,已有的文献主要集中分析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中国政策层面的影响,事实上,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不仅影响了政策层面,也影响了理论研究和教育层面。从政策层面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实施了经济市场化、贸易自由化等政策,这和华盛顿共识所倡导的政策不谋而合;从理论层面和教育层面看,中国对外开放的时期正是新自由主义在西方方兴未艾的时期,无论是出国考察的学者,还是在西方留学、国内就读的学生,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当今主流经济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学已经逐渐放弃了“苏联范式”而转向“美国范式”,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已经被边缘化。中国经济学究竟向何处去这一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被提出来的问题,在当下再次成为焦点。当时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苏联范式”遭遇了挑战,很多人幻想西方主流经济学能够包医百病,包括中国问题。然而,中国问题的特殊性以及“美国范式”所引爆的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使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和“美国范式”在中国遭到冷遇,迷信“美国范式”的中国经济学又一次面临着向何处去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从研究机构、高校、出版物等多方渠道探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传播,分析它对中国经济学研究范式、理论基础、教育体系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同时,针对传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被边缘化的问题,提出了中国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及构建原则。
  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核心要义及政策主张
  作为凯恩斯主义对立物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它由诸多派别构成:以米塞斯、哈耶克为代表的新奥地利学派,以罗宾斯等为代表的伦敦学派,以奈特、科斯等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学派,以欧根等为代表的弗莱堡学派,以拉弗、费尔德斯坦等为代表的供给学派,以卢卡斯等为代表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以萨克斯为代表的美国经济学派和以伊萨克森等为代表的北欧经济学派,以科斯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6]这些学派尽管观点各有差异,但它们传承和发展了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思想,充分强调个人选择的重要性,尊重市场的调节作用。概言之,“市场统治”、“贸易自由化”、“企业私有化”、“有限政府”是新自由主义反复强调的信条,这与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要义基本一致。但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并不是对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简单复制,而是赋予了“新”的含义。众所周知,以自由放任为基础的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在20世纪30年代由于无法经受垄断、外部性、经济危机等问题的打击而丧失了主流地位,到了20世纪70年代,“滞胀”等问题使以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为核心的主流经济学“失灵”,这无疑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复兴提供了契机。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要拨云见日,复归主流地位,必须用新的方法和理论证明市场调节的合理性与优越性,证明国家垄断和福利国家带来的灾难。必须重新评价宏观理论体系,证明经济危机并非市场的必然产物。必须论证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并不成立,即外部性、 垄断、 公共产品、 规模经济、 信息缺乏、价格刚性与货币幻觉并不能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理由。必须全面修正其分析框架,为经济自由主义提供一个具有历史基础和现实社会基础的实证分析框架。[7]为此,新自由主义各家学派进行了广泛探索,并用各自的方式对国家干预进行了批驳,证明市场调节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现代货币主义认为,政府以“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为借口不断扩大干预范围,已经成为影响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为了使政府干预有效而不破坏市场机制与自由,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政府的职能范围必须有限度”。二是“政府的权力必须分散”[8](P4)。供给学派认为,凯恩斯的需求管理政策导致了“滞胀”的出现,要解决这一问题,政策的重心应该放在如何限制政府职能,如何激发劳动生产率、资本形成能力等这些从根本上看来属于供给方面的因素上来;同样,以卢卡斯为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从“理性预期假说”、“市场出清假说”以及“总供给假说”出发,推导出“政策无效”的命题。总之,和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相比,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反对国家干预主义时,较少以传统的自由放任观念为基础,而更多地以“竞争性秩序”观念为基础。[9]为了论证市场调节的有效性,新自由主义还把制度纳入到分析框架之中,通过比较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的优劣,重新证明经济自由主义的合理性。科斯定理以及建立在科斯定理之上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交易费用为零,自由契约必将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这种分析框架,显然给国家干预主义以有力回击。总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新的形势下,一方面批驳政府干预的无效性,论证市场调节的有效性,为实行经济自由主义提供了新的理论解释框架,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不断完善具有现实社会基础的实证分析方法,以调和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在规范与实证、形式主义与解释力缺乏之间的矛盾。
  经过长期的、潜心的理论雕琢和方法论的完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为其复兴创造了主观条件,而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失灵,苏东、中国等计划经济国家的低效率以及全球自由贸易的兴起等现实因素为其复兴创造了客观条件。从20世纪70年代起,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从一套单纯的理论观点逐步演变成为一系列政策主张,其主流价值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一是可以从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评选中得到印证。1974 年新自由主义重量级人物哈耶克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成为了第一位获奖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随后,一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陆续获此殊荣,包括1976年的米尔顿· 弗里德曼、 1986年的詹姆斯·布坎南以及1991年的罗纳德· 科斯。二是“华盛顿共识”这一最早针对拉丁美洲危机的新自由主义原则和政策主张,很快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七国集团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共识,成为西方国家主导经济全球化的共识。三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传承了 “经济人”假设、一般均衡方法等方法,并把实证研究方法发展到极致,尤其是对数学形式主义的信奉已经超过 “理性—个人主义 —均衡” 范式,成为经济学更为根本和普遍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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