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歌择配”与妇女发展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健 时间:2010-08-12
[摘要]“依歌择配”、“不落夫家”,是广西少数民族青年男女交往的传统形式,代表着自由恋爱走进婚姻家庭的结合,充分反映尊重双方意愿的性别平等观念,有利于女性身心健康,是少数民族地区家庭和谐的民族习俗。从社会性别视角发现与认同“依歌择配”对妇女的积极促进,探取民族婚俗保有的性别平等价值,多元展现民族婚俗文化的文明要素和时代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当代社会发展中,应当承传民族婚俗的积极内涵,使之作为妇女情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课题,纳入社会综合发展规划的范畴,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婚俗文化;妇女发展;社会和谐
  
  妇女发展的命题,涉及到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包含着文化因素,民族婚俗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和改良的立场,直接导致社会文化对妇女发展的不同作用:妇女获得“积极自尊”,还是被忽略、处于“消极自尊(低自尊)”之中?本文就广西民族婚俗文化“依歌择配”、“不落夫家”传统的传承与保护,从社会性别视角探讨与妇女发展紧密相关的问题。
  
  一、“依歌择配”与男女平等
  
  “依歌择配”,即男女青年以对唱山歌的形式交往,从中选择婚恋的对象。 “不落夫家”是指成亲后,女方并不马上到男方家落户居住,仍回娘家,怀孕或第一个孩子快出生时,夫妻才正式同居,可从夫居也可从妻居。
  以社会性别视角透视这些传统,深感其蕴涵尊重妇女的文明因素和性别平等的“积极自尊”,在当代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承传价值!
  
  (一)女性的自主地位
  “依歌择配”、“不落夫家”的民族婚俗文化,对女性最根本的支撑是赋予女性与男性一样具有对婚姻自我作主的权利。
  纵观我国几千年的,主流文化中妇女在社会进入父权时代就处于从属的地位,被列入不具备自主权利的群体行列;当社会发展到形成“三从四德”的规范要求,更细致地达到对每个女性个体的一生禁锢,即置女性完全附属于男性的地位,于是,基于性别的尊卑等级意识,就成为社会的主体观念,并构建成世代相传的婚姻制度,使得婚俗文化深刻地反映着社会对男女两性角色的固有设定与安排。而位于社会边缘的少数民族,婚俗文化中鲜明的印记却是平等的互动与自由的交往。广西各少数民族“赶歌墟”的历史史实和现实的传承,书写出民族婚俗文化的独特风情:以歌交往以歌传情。男女两性的婚配关系中,“歌墟”起着重要的媒介作用,“依歌择配”演绎着与主流婚俗截然不同的意义。“依歌择配”没有性别先后和优劣的设定,更没有性别贬损和排斥的尊卑主张;只有不断变化的曲调,带出不同的智慧、修养,反映着歌唱人的生活观念、思想见解、劳动积累和情感心得。女性在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过程,通过“歌墟”提供的平台,既可以等待对方的询问歌声,有选择地回歌作答,也可以主动放歌抛问,联络上自己心目中的异性,约定交往,直至发展到婚配结合。
  朱慧珍等学者著述的《融水苗族发展研究》指出:苗家儿女婚前社交比较自由,彼此属意的男女通过各种方式增加接触的机会,增进了解,相互认定可以寄托终身后,便互换信物,不必征询家长的意见。当子女到结婚年龄,家长们都要征询子女是否有属意之人,并托人或亲自出面谋合,使充分尊重子女意愿的婚约,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形式下进行。可见,这一民族婚俗给予妇女的自由交往和自主权利是弥足珍贵的。
  婚后“不落夫家”,妇女从“为人女”到“为人妻”的人生转折,是在娘家度过,比起夫家全新的人际关系,心境要宽松自在。同时,昔日女伴仍可密切来往,初为人妇的感受可以相互交流,丰富作为妻子角色的持家经验。在夫家不熟悉别的女性,不好随便诉说闺房秘密,避免了孤苦无助的彷徨。在生第一个孩子前,“为人妻”的心理逐渐成熟,身心健康得到保证,有利于妇女在处理家庭事务,尤其在抚养子女中,保持温柔贤良的心态,建立和谐的人际环境。
  在各种研究“不落夫家”婚俗的评论中,凸现妇女自主地位的论证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女性不受婚姻的禁锢,可以照常参加社交活动,如覃乃昌等学者的研究:妻子在“不落夫家”期间,社交活动仍与姑娘时一样,跟男子对唱山歌、赶歌圩,社交仍是自由的。二是妇女有退婚的自由,如梁云跃等学者的论证:有了婚约的妇女,在“不落夫家”期间参加社交活动,遇到更合意的对象,或者了解到男方好吃懒做、不尊敬长辈和兄嫂,有不可原谅的过错,就以歌退婚并退回彩礼,另行婚恋。德保八头乡等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村规民约均订有“尊重妇女退婚意愿,男家不得强留”的条文。
  尽管“不落夫家”是人类发展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种家庭婚姻形式,反映了历史上母系氏族社会制度在遭遇没落之时对父系氏族社会制度的顽强抗争,而遗留下一缕微薄的民俗和边缘的印记;但是,它所蕴涵的对妇女的尊重,维护妇女的自主权利,与今天提倡男女平等的时代精神是一致的,符合文明进步的社会发展需求。
  
  (二)女性的社会支持
  少数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独特的社会性别制度,族群事务管理基本沿袭男性权威长者的掌控,在重大祭祀、决策统筹、冲突调解、外交应对、殡葬仪式等社会重要活动中,以男性为主导,女性协助与跟从,似与父权社会的性别等级化、男权中心没有区别。但在民族婚俗文化中却体现性别和谐、以人为本、护佑女性的支持体系。
  在笔者走访的瑶族、侗族、壮族村寨,评价妇女时几乎是众口一辞:“勤快”。女性的高矮胖瘦、皮肤黑白与否,并不影响人们对女性的看法;而勤快的妇女普遍获得族群社会的赞扬。在这些民族的生活范围,对女性赞颂和肯定的词语随处可闻。生育女儿的家庭,不会受到嘲笑;生育儿子的家庭也没有必要神气,族群中对男女的接纳是平等的。有些民族对女性甚至还有特别的护佑。
  当一个家庭的女儿到了“依歌择配”的年龄,家庭会建立“女儿钱、女儿线、女儿田、女儿牛”的方便女儿住家理财的家庭制度。农冠品、傅慧明、顾风威等学者的研究都指出:广西西部一带的民族,无论贫富均有女儿独自理财的制度,家庭分出田地给女儿耕种,作为她个人收入而不必充公承担家庭的开支;女儿还可以通过喂养、编织、采摘山野等劳作,换取钱物,并在娘家准备好落夫家的用品,如纳鞋、染布等。假如这个女儿一辈子“不落夫家”,理财制度则一辈子持续有效;当女儿要招婿上门,这个制度则扩展到家庭财产和田地的继承分配权利。
  根据《广西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990年~2000年》数据分析,对性别问题的态度和观念,少数民族与汉族有明显差异:例如对“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性别隔离观念,汉族女性赞同者达到58%,而壮族女性仅为45%;对贬低女性“没有孩子的女人不是完整女人”的说法,汉族女性的认同者也比壮族女性高出5.3个百分点。由于对性别是平等接纳的,没有刻意进行贬损性对待与间隔,少数民族婚俗文化赋予女性的社会支持显示出独特的人文关怀,体现出民族社会的性别平等关系,性别差异的状况与汉族有所不同。正像《广西各民族心理比较研究》中关于“广西各民族幸福感的性别差异”显示的那样:在7个民族中,除了汉族的两性差异达到显著水平(a=0.004)以外,各少数民族的性别差异都不明显,均未达到a=0.005的水平,更未达到本研究要求的a=0.01的显著水平。
  “依歌择配”、“不落夫家”的民族婚俗文化,以对妇女的“积极自尊”,建立起两性平等的情感环境和社会支持环境,这在当下妇女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依歌择配”与妇女问题
  
  广西改革开放以来加强对民族婚俗文化的扶持和发掘,壮族三月三歌节由“依歌择配”的“歌墟”,成为享誉中外的国际民歌节;瑶族的达努节、苗族的跳月、仫佬族的走坡等与地方、社会、文化紧密结合,成为经济开发、招商的品牌。在、经济层面,民族文化上升到一定的高度;那么,在社区、家庭和个人方面,民族婚俗与妇女的联系呈怎样的状态?在对民族婚俗的调查中,那坡县城厢镇龙华村、吞力屯与横县新福镇三洲村、三阳村的问卷呈现鲜明的对比。 
  (一)“依歌择配”与男婚女嫁
  调查中的两地同是壮族聚居的村屯,同样有“依歌择配”的传统;不同的是,前者保留了民族婚俗文化,开发成“黑衣壮”的民俗经济文化品牌,后者只保留了民族语言,婚俗文化基本被汉化,“依歌择配”演变成了“男婚女嫁”。
  “男婚女嫁”作为汉民族的主流婚姻文化,规定着性别在婚姻中的角色和地位,男是娶女进门,为主;女是嫁男上门,是从;这样“男主女从”的婚俗,把家庭财产、土地的分配和继承落到了男方的名下。
  “依歌择配”的民族婚俗文化,赋予女性与男性平等的自主权利,可嫁可娶。土地、财产的分配继承权男女无异。
  从平均收入来看,横县新福镇高于那坡县城厢镇16%;按照“经济发展自然带动妇女发展”的逻辑,前者妇女应发展得更好。可是,对两地已婚妇女的调查结果并不支持这个推论(表1)。
  
  相比较而言,那坡壮族妇女的凝聚力和生活的乐观态度更突出。应该说,妇女进入婚姻的方式、家庭社区赋予的支持程度,影响妇女的自尊感受。横县新福镇淡化了壮族的传统婚俗,以“男婚女嫁”的模式缔结婚姻,家庭、社区“男主女从”的文化氛围,使妇女囿于家庭的樊篱,大多只能充当家庭人的角色,难以在公共事务中行使社会人的权利,其自尊感相对要弱。
  而那坡把民族婚俗文化纳入当地经济、旅游发展,获得一定保护,虽然不可复制“依歌择配”、“不落夫家”的传统,青年男女谋求婚恋的社交功能也已淡化,但保有的是民族性别关系的文明因素和平等精神,妇女参与社会活动形成团体氛围,在村屯开放旅游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正是民族婚俗文化给予妇女“积极自尊”的结果。
  (二)“依歌择配”与生儿育女
  婚姻在中国许多地方与传宗接代、养老送终密切相连,生儿育女关系到家族和家庭命脉的香火相传、长者的入土为安,只有男性才有资格承担这些责任。因此,社会形成生男孩的性别偏好,一些和山区的群众有着强烈的男孩需求。这种男孩偏好导致出生性别比持续失衡。从1982年开始有偏高的端倪,至今发展到超出国际公认的正常比值约10个百分点。长期人为地造成人口出生的性别比例失调,带来的不仅是婚姻的挤压、正常男性不能正常婚配,更严重的是造成性犯罪、性暴力、性骚扰等危害女性身心健康的社会安全问题。
  在广西,汉族地区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镇、农村,出生性别比问题严重;而民族地区则有差异。同样是上述两地壮族村屯,承传“依歌择配”的民族婚俗文化,与失落这一民族婚俗文化,出生性别比截然不同,后者连年失衡,婚配问题开始成为家庭和家族的头疼问题。2007年横县发生一起三个男生强奸同村女生,致使女生不能及时得到救助而成为植物人的犯罪事件,与出生性别比相关的社会问题再次震扣人心发人深省。
  养儿防老、养老送终的观念与男婚女嫁的婚姻结构,规定男女两性在家庭的功能、角色和地位。女儿是嫁出去离开家,不能照顾父母,即“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儿子是娶进门,与父母在一起生活可以养老,即“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儿女对家庭的功用不同,家庭对男女的评价也就不同。经济困难的家庭因此形成不投资女儿(如受,只保证男孩上学),甚至放弃养育女儿(弃婴、溺婴)。性别比失衡的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社会文化隐藏的性别隔离、性别歧视的问题。这样的文化观念,无疑是置妇女于“消极自尊(低自尊)”之中,对妇女的情感家园环境起的是破坏性作用。
  
  三、“依歌择配”与妇女发展
  
  “依歌择配”的民族婚俗文化对生育的性别没有特别的偏好,源于对性别的同等接纳,不设定性别的权力和利益行使分配的贬损性门槛,女儿与儿子同样“有用”的观念深入民心。这也再次显示,“依歌择配”的民族婚俗文化,营造女性“积极自尊”的环境,有利于促进妇女的发展。
  在今天重视发掘民族婚俗文化、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中,妇女已经成为主力军。广西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壮族妇女的在业率高达93.7%。在重拾“依歌择配”的那坡“黑衣壮”、龙州“天琴组合”、融水“苗寨乐”等民族风情旅游地,男性外出打工,女性留守家园耕种并兼顾旅游服务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此,应当把“依歌择配”的丰富内涵给予多元展现。透过“歌墟”男女对歌的热烈表象和民族风情的奇异绚丽,纵深探取性别平等、人文关怀、家庭和谐的价值元素,有效地清除性别尊卑的隐性分化,使之作为妇女情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课题,纳入社会综合发展规划的范畴。
  
  (一)“依歌择配”与妇女能力建设
  “依歌择配”的民族婚俗文化对两性的能力与机会是同等重视的。民族地区的民众从孩提时期起,在家庭、村寨跟从长辈学习“山歌”,是作为生活和劳动的本领,如认识五谷六畜、天地季节、传授种养经验等,不分男孩女孩一律可以学唱;到了“依歌择配”的年龄,双方“对歌”的过程,是男女青年展示能力、学识、智慧的过程,根据情景选择歌调,又根据歌调即兴赋词,问答以对,应和相宜,没有性别的高低与角色的限制。在壮族地区,重大节庆和要事聚集,擂铜鼓的方阵也活跃着女性的身影。著名壮族英雄瓦氏夫人,在通史记载和民间戏剧里,都被描绘成屹立战车擂响大鼓,率领众乡亲英勇御敌的形象。
  今天发掘“依歌择配”的民族婚俗文化,应当透过性别平等的视角,弘扬重视妇女能力建设的精神。妇女的能力是妇女发展的重要基础,妇女的能力建设更多地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提供广泛的资源,如教育、健康、保障、政策倾斜等。广西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000年全区妇女的状况比1990年有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60.7%的壮族妇女不满意目前受教育的程度,其中因“家境差、家里需要劳动力”而不能继续上学的占到31.4%;有76.5%的壮族妇女承担着农林牧业超长时间的劳作,需要技能培训机会,也需要医疗卫生保障、社区托幼等多方面支持。由此可见,“依歌择配”婚俗文化透出的人文内涵不应被忽略。
  
  (二)“依歌择配”与妇女介入公共事务
  “依歌择配”重要的媒介是族群形成的“歌墟”,是族群营造的公共事务,男女老幼可以同享其中;妇女关注村屯的公共事务,介入与“歌墟”相关的公共事务,普遍受到鼓励和接纳。肯定“依歌择配”民族婚俗文化的积极意义,恢复妇女介入公共事务的良好民风,并引导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是民族地区促进妇女发展的独特优势。
  那坡县“黑衣壮”能够迅速成为知名品牌,得益于充分发动妇女介入公共事务,服务公共事务,管理公共事务。龙华村、吞力屯的妇女100%参加过村屯的会议、大型活动,69%为村屯旅游项目提出过建议,47%参与民族歌舞的编排,村屯管理成员中,女性占23%;关心村屯的公共事务已在妇女中蔚然成风。妇女在社区的自尊礼遇,也大大提升了她们在家庭的地位,能够“与男性宾客同席就餐”的比例达到90%以上,“自己决定”和“与丈夫共同决定”“购买大型家具或农机具”达到71%。妇女参与公共事务,扩展了妇女的能力,也极大地促进着妇女的发展。
  广西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表明:80.7%的壮族妇女“不甘心自己一事无成”,78.5%“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64.2%“能熟练使用”和“基本掌握”汉语,“代表家里商议本村/社区事务”的比例提高了8.7个百分点。
  总之,应该看到广西开发“依歌择配”民族婚俗文化有喜人的成绩,“依歌择配”民族婚俗文化的时代价值值得珍视。应当从社会性别视角发现与认同“依歌择配”对妇女的积极促进作用,探讨优秀的民族婚俗文化对社会和谐发展的贡献更有其独特的作用和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