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语言交流中的道德风险及其纠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清智 时间:2010-08-12

  摘要:在某些情况下,信息不对称决定了人们的语言交际方式及具体语言选择。本文借助囚徒困境模型讨论了语言选择中的理性选择,引申出语言交际中的说假及道德风险问题,并得出结论:制度的完善是杜绝说假的关键。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 语言交际 道德风险
  中图分类号:G64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09)5-0242-02
  
  语言是一种现实的意识,是思想外在化的直接体现。人们的思维理性直接控制着人们的行动,包括语言交际活动。既使是最随意的日常对话,也体现着一定的目的性、逻辑性,承载着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语言理性受制于思维理性。而理性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受信息掌握量和精确度的影响。
  道德风险,也称道德危机或败德行为,是指在社会交际中,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了自身利益而故意隐藏相关信息,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行为。道德风险的根源还是利己主义和私利的存在,其原因在于私人信息和监督成本导致人们的机会主义倾向。道德风险具体反映在语言交流中,就是在利益相冲突的社会交际中,一方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在语言交流中故意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或只传递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从而影响对方的理性决策,造成利益损害。
  我们先重点分析一下“囚徒困境”所体现出来的语言理性。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一个著名的模型,它讲的是,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抓住,分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接受审讯。警察知道两人有罪,但缺乏足够的证据。警察告诉每个人:如果两人都抵赖,各判刑一年;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二年;如果两人中一个坦白而另一个抵赖,坦白的放出去,抵赖的判五年。于是,每个囚徒都面临两种选择:坦白或抵赖。然而,不管同伙选择什么,每个囚徒的最优选择是坦白:如果同伙抵赖、自己坦白的话放出去,不坦白的话判一年,坦白比不坦白好;如果同伙坦白、自己坦白的话判八年,不坦白的话判十年,坦白还是比不坦白好。结果,两个嫌疑犯都选择坦白,各判刑二年。
  “囚徒困境”能够充分说明了语言交流中的理性。形成这样一个结果的关键在于两个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双方都无法观察和掌握双方的行动和所有相关信息。如果两人之间可以传递信息并相互串供,两个人都拒不招供,各判一年,显然要比都判二年刑好。但这个学上所说的帕累托改进无法实现,因为它不满足个人理性的要求,(抵赖,抵赖)不是纳什均衡。换个角度看既使两个人在被警察抓住之前订立一个攻守同盟(死不坦白),这个攻守同盟也靠不住,在缺乏严厉惩罚的情况下,没有人有积极性遵守这个协定。“囚徒困境”反映了一个很深刻的问题,这就是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这被称为囚徒悖论。
  我们可以把“囚徒困境”推而广之,来研究一下社会语言交际中说真话和说假话中的语言理性。我们生活中常见各种小广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现象;被人们贬为时弊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政绩造假现象也屡见不鲜。这其中也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成本与收益的理性决策,从而影响语言交际的问题。
  
  我们可以构造一个对策模型,设局中人甲、乙两个(部门,个人),每个企业面对上级或社会公众时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说真话和说假话。如果约束软化,当一个企业说真话,一个企业说假话时,说真话的企业可获利很小,说假话的企业则获利很大;当两个企业都说真话或假话时,可获居中利益。这种假设在生活中并不是没有根据的。一些官员费尽心机,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无非是制造政绩,博得上级赞赏,以获得升迁的机会;一些企业不择手段,或财务数据弄虚作假,或在广告中夸大宣传,以侵蚀国家或他人的利益。“说假话”有一定风险,但它的潜在利益也是巨大的,否则我们也就观察不到说假形为的蔓延之势了。反过来说,当“说假话”成为普遍选择时,可获利益随之迅速扩散也就减少了。上述模型的支付矩阵可表示为。

  如果不存在严厉的惩罚和严密、规范的制度的话,作为局中人,甲进行策略选择时,如果乙说真话,则甲说假话比说真话多获利3单位;如果乙说假话,则甲说假话比说真话多获利2个单位。无论局中人乙选择何种策略,局中人甲说假话都比说真话获利大,因此从个人理性出发,甲必然选择说假话。同理,乙的选择也是如此。结果大家都倾向于说假话,于是弄虚作假在社会上盛行。显然这种策略的选择不利于整个社会的,个人理性与集体公平、公正的准则发生了矛盾,出现了前面所说的“囚徒悖论”。那么现实中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是否真的不相容?个人利益的增加必须以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损失为代价呢?解决问题心症结还必须从“囚徒悖论”模型的条件入手。实际上,在该模型中,如果改变法院的判决规则为:若两个囚犯都不承认,则各判处2年徒刑;若两个罪犯都坦白,则各判罚6个月监禁(一个坦白,一个抗拒的判罚情况不变),那么两个囚犯从个人理性出发,仍然都会选择“坦白”的策略,但此时“悖论”并不存在。因此,“悖论”存在的原因在于“判决规则不合理”,其本身存在悖论(不坦白判罚轻,坦白了反而判罚重),而不是对策导致悖论。可见,在博弈格局中,博弈规则的制定是至关重要的,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局中人的策略选择。所谓的博弈失败,究其根源,与制度的设置有关。走出“囚徒困境”,寻求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统一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完善。具体到语言交际中说假话的问题,这是在一定的博弈规则下做出的选择,片面地否定利益主体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行为动机,对他们选择说假话的最优策略严加指责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果改变并完善制度设置,使说真话的主体比说假话的主体所获利益多得多,多说真话的主体所获得的利益要大于少说真话的主体所获得的利益,同时使说假话的主体不一定获得高收益并承担高风险,则博弈的结果必然以(说真话,说真话)为最优策略集。故在人们的语言交际中,是否存在一个严密、规范的奖惩制度是解决人与人之间“说谎”或“不诚信”问题关键。这种制度安排可以是健全的体系,高效率的执法部门规范、完整的规章制度,行之有效的道德约束。
  但如果说假现象大范围存在,执法部门只能疲于应付,缺乏查假效率,或者执法部门查假成本过大——如是否能取得上级部门的有效支持,相关部门协同难度大,执法部门自身的得失,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是否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或者道德约束软化等等原因存在,制度性安排的效率和持久性就会大受影响,如质量打假、查禁违法小广告、审查统计数字造假只能以严打和集中治理的形式定期进行,再加上日常生活中道德约束软化,都会使说假者付出高代价的可能性仅有10%,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语言交际主体必然进行利益权衡从而选择说假话。其支付如下:
  说假话来查出收益6 概率 90%
  说假话被查出收益-7概率 10%
  说真话被发现收益4 概率 10%
  说真话未被发现收益+1概率 90%
  此时交际主体进行策略选择时必然要比较两个加权值。
  4×10%+1×0.9=1.3
  -7×10%+6×0.9=4.7
  利益比较的结果交际主体仍然会选择说假话。因此要提高社会的诚信水平,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减少欺诈、说谎现象,就必须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健全法律体系,严密规章制度和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从而增加说谎的风险和成本,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的漏洞和机会。
  
  
  [1] 谢识予.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2] 杰克·赫什莱佛,约翰G.赖利.(美)不确定性于信息分析[M].北京:社会出版社,2000.
  [3] 陈原.社会语言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4] 云桂宾.语言行为和语言技能[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8.
  [5] 王德春.社会心理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