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呼伦贝尔湿地保护现状及加强管理措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郭小冬 张克然 时间:2010-07-11
  [关键词]湿地 保护 现状 管理 措施 

  [论文摘要]通过对呼伦贝尔湿地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论述,列举出呼伦贝尔市湿地保护的现状,提出保护呼伦贝尔湿地的管理措施。 

  一、呼伦贝尔湿地资源和湿地环境 
   
  (一)湿地资源 
  内蒙古呼伦贝尔湿地湿地区内分布有湖泊湿地、永久性河流湿地、草本沼泽湿地、灌丛沼泽湿地等类型湿地。 
  1.河流湿地。为嫩江、诺敏河、辉河、伊敏河、海拉尔河、额尔古纳河、根河、得尔布干河、哈乌尔河,及其支流形成的水面。 
  2.草本沼泽湿地。草本沼泽湿地分布于嫩江、诺敏河、辉河、伊敏河、海拉尔河、额尔古纳河、根河、得尔布干河、哈乌尔河两岸,由河漫流形成。 
  (二)湿地环境 
  呼伦贝尔湿地由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构成。 
  1.环境。湿地周围分布着大面积的草甸草原及零星林地,以河流为脉络发育成湿地。大面积的沼泽湿地成为天然蓄水库,河流水质优良,无污染。 
  2.社会环境。湿地区所涉及区域为农区、林区和牧区,生产活动频繁。社会生产活动对湿地的威胁和破坏已显现,河流捕鱼、偷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湿地资源行为时有发生。 
   
  二、呼伦贝尔湿地的生态功能 
   
  呼伦贝尔湿地的生态功能主要体现为: 
  (一)维持生物多样性 
  依赖该区湿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动植物极为丰富,其中有许多是珍稀特有的物种,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地区和濒危鸟类、迁徙候鸟以及其它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地。 
  (二)调蓄洪水,防止自然灾害 
  湿地区内的沼泽湿地分布于嫩江、诺敏河、辉河、伊敏河、海拉尔河、额尔古纳河、根河、得尔布干河、哈乌尔河两岸及达赉湖周边,在控制洪水、调节水流方面功能十分显著,在蓄水、补给地下水和维持区域水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降解污染物 
  湿地的生物和化学过程可使有毒物质降解和转化,从而保障湖泊河流流域水质。 
   
  三、呼伦贝尔湿地保护现状、面临的主要干扰 
   
  (一)湿地保护管理现状 
  长期以来对湿地的开发利用重于保护,加之湿地多头管理,湿地开发利用呈现出一种无序状态。另外,该地区属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生产力水平偏低,面临保护自然资源和的双重压力较大。? 
  随着湿地保护区的建立,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也逐渐提到了议事日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将成立了专门机构保护湿地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时机,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大力宣传湿地的功能效益和湿地保护的意义。组织专业巡护员巡护与聘请周边社区义务巡护员巡护相结合等,开展了湿地保护活动。针对水禽繁殖、种群数量、鱼类资源和水环境监测等开展专题调研。 
  (二)湿地面临的主要干扰 
  湿地面临自然和人为两大干扰因素,而人为活动是湿地面临的最主要干扰因素。自然干扰因素体现为世界性气候变暖,导致该地区降雨量减少,湿地水源不足,致使湿地面积萎缩,湿地生物物种生境变劣,湿地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人为活动干扰因素体现为:湖泊及河流两岸湿地土壤肥沃,近年由于干旱地下水位下降,农业开垦侵入湿地,使得天然湿地面积减小,即使残存的天然湿地也被道路、农地等分割破碎,湿地水分难以流通,湿地生态功能退化。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湿地保护资金缺乏。用于湿地保护的资金和管理经费严重不足和资金渠道无着落是湿地保护管理面临主要问题。湿地保护日常工作、湿地调查监测、科研、湿地保护宣教、执法手段、队伍建设等方面因缺乏资金支持难以持久正常开展。滞留在保护区内的农户和牧户,没有资金将其迁出保护区,不利于保护区的管理和湿地的恢复与发展。 
  2.湿地保护宣传力度小,公众尚未形成自觉保护湿地意识。湿地保护是项新兴事业,目前对湿地保护宣传不够,对湿地价值和重要性缺乏认识,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宣传滞后,公众尚未形成自觉保护湿地意识。不能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现象严重。 
  3.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不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牵扯面广,大多数在湿地利用上分部门多头管理,保护上无任何责任,造成湿地保护缺乏综合协调管理和利用监督机制。机构不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机制尚末建立起来。此外,湿地管理人才缺乏和素质不高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影响湿地保护管理规范化、集约化、化进程。? 
  4.湿地保护管理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专门法律、法规,地方也没有出台关于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专门条例,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湿地保护条款比较分散,不成系统,无法可依或法条相互交叉,难以发挥作用。 
  (二)实施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发展规划,湿地保护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同时,多层次广开募资渠道,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投资、捐赠和国际合作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监测、救护、巡护、防火等设备,使湿地保护工作能够长期稳定的正常运转。 
  2.建立项目监督机构。由地方政府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及人大、政协联合建立项目监督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各项措施落实、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监督。 
  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当地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制作湿地保护宣传专题节目,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公众的湿地保护科普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湿地意识,使公众自觉参与湿地保护。 
  4.加强科学研究及国际交流。联合相关的教学、科研单位,构筑科技支撑体系,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采用科学手段研究湿地资源和保护措施。及时掌握国内外学术动态,和推广湿地保护、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 
  5.制定地方湿地保护条例。根据国家已颁布的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湿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将湿地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6.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湿地保护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湿地生态效益受益于全社会,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使湿地保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