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实现我国地质找矿工作全面发展——基于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双 时间:2015-05-10
摘  要: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经济的高速发展不可能超越矿产资源的高强度消费阶段,我国目前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本文将围绕我国现阶段地质找矿工作的相关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词:地质找矿   资源整合   突破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几十种主要矿产人均占有量都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50%到60%,且合理开发利用不够,人口和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压力很大。我国90%以上的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都来源于矿产资源,我国的矿业产值虽然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几个百分点,但却支持70%以上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运转。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的高速发展不可能超越矿产资源的高强度消费阶段,资源需求急速增长,我国每年消耗的矿石量己达50多亿吨,己成为矿产品第二消费大国。矿产资源需求旺盛和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重要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短期内不仅难以得到缓解而且还有加剧的可能,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资源供应紧张是中国的长期国情,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走错路,不仅影响当前宏观调控,而且危及民族生存和国家长远利益。”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实现这个目标一般需要用矿产资源翻一番或略多来保证。以现有可供储量静态计算对2020年目标的保证程度,45种主要矿产中仅有9种可以保证,10种基本保证,铁、锰、铜等21种矿产不能保证,钾盐、金刚石等5种矿产会出现短缺。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矿产资源形势十分严峻,在现有的基础上实现地质找矿工作重大突破已迫在眉睫。
        目前,制约我国地质找矿工作重大突破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对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资金投入不够。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广大老一辈地质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我国的地质找矿工作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打破了西方学界所谓中国是个资源贫乏国家的论断,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保障。但是,近年来我国的矿产储量的年增长率日趋缓慢,多数金属矿产增长甚微,危机矿山越来越多,目前地质找矿的技术难度也在不断的加大,国家对地质矿产勘查资金的投入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地质找矿形势的需要。
        (2)国家地质工作管理相对分散,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机制。当前,中央和地方都有自己的地勘单位,这些单位之间由于各自的隶属关系的不同而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工作范围和技术领域,各自掌握着分散的地质找矿资料,资源整合难度很大,不利于地质找矿工作的重大突破,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支撑与服务的力度不够。
        (3)地质找矿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目前,我国具有宏观影响的找矿成果很不突出,地质行业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难以脱颖而出,在国际地质学术领域研究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4)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力度不够。从世界范围来看,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完全利用国内矿产资源满足国内需求,各国利用国外资源是不可避免的。在国内矿产资源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走出国门、从国外获取矿产资源为我所用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在利于国外资源的能力和水平上还有待进一步的增强和提高。
        (5)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不完善。
1998年3月始,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撤并原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组设国土资源部,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煤炭工业部等部门和单位所行使或代行使的矿产资源管理政府职能全部交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集中管理。
        但现实中还是存在一些相关法律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能交叉的情况,例如:我国《水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而矿石、沙金又是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门也可以进行管理,在实践中两个管理部门会发生管理职能的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