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跃 时间:2015-01-02
  摘要:介绍了肥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以期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安徽肥西
  
  肥西县是养殖大县,养殖业收入占肥西县农民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也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执法实践发现,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现对此作一分析。
  1肥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宣传力度不够大,执法装备不够好
  一些地方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范围不够广,没有做到家喻户晓,相当一部分畜牧生产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执法相对人的法制意识淡薄,守法观念不强[1]。肥西县地处合肥西郊,是城乡结合部,目前动物检疫执法设备不齐,检疫手段落后,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加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没有统一着装,对执法形象有一定影响。
  1.2官方兽医没认证,执法行为不规范
  因目前国家农业部和人事部有关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和《具体办法》没有颁布,动物检疫员没有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官方兽医资格证书》,各地暂时还不能按《动物防疫法》的要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据调查,目前肥西县一些地方有的执法人员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四个不规范”:一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没有按照农业部检疫“四到位”的要求实施动物检疫,有的实施产地检疫没有到场到户,“隔山开证”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表现为无检疫行为收费,如有的不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有的不实施消毒收取消毒费。三是办案行为不规范。表现为空手办案、口头处罚。四是处罚行为不规范[2]。表现为处罚随意性大,处罚标准不一。
  2对策
  2.1必须明确执法主体,做到执法主体不违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由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建议农业部和人事部尽快颁布《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和具体管理办法》。
  2.2明确执法范围,做到执法管理不缺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的内容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负责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二是负责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三是实施3项行政许可,即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逐级上报跨省引进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四是查处违法案件并实施行政处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