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管理视野中的农业机械化管理及服务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长勤 时间:2014-06-25

        摘 要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农业现代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目前的形势下,应该用全新的公共管理的理念来探索我国农业机械化的管理和服务是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这样的情况下,农业机械化是什么性质?怎样发展?政府应该农业机械化的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在今后对于农业的发展都是巨大的课题。通过对公共管理和农业机械化的分析,明确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的服务和目标,并且提出改革发展的现实途径。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管理;服务

  1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的概述
  1)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在20世纪70年代公共管理在西方兴起和发展,关于公共管理的定义也是各式各样。现代来讲,公共管理师以政府部门为核心,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运用政治、经济、管理的方式,来使政府的治理能力加强,提升政府绩效和管理能力,从而实现公共利益。作为管理来看,公共管理与其他管理在研究的原理和方法等方面,有许多相同点,但是在管理目的、管理性质、管理手段等也有独特的地方。
  2)农业机械化的概念。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农业的认识从开始的不了解,看天吃饭,逐渐的加深对其的认识,而农业机械化的概念在不断的被所认识,其内容也在不断的丰富。目前的农业机械化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业机械化指的是农、林、牧、鱼各个部门实现机械化的过程,依据与农业发展的需求,不断完善农业生产方式,让机械技术和现代管理相结合。狭义的农业机械化是指农业生产中的某个环节或者某种农业产品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运用动力机械和配套的作业代替人和畜力等等的传统农具,进行农业的各种作业。
  2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与服务的目标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管理和服务时分不开的,农业机械化是为了农业的经济生产服务的,若是离开了农业生产和经济,那么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与否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这样来看,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的发展,促进工业的生产,提高生活水平。
  3农业机械改革发展的现实途径
  1)完善保护农业机械化服务的法律制度。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的进程中,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直接亦或是间接的保护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国,应当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修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推广法,确立农机服务和公共服务组织的职能地位。制定农机的装备和设施的安全法规,让农机建立的责任、义务、权力受到明文法规的约束,来使农机安全管理体制更加的规范化。除此之外,根据WTO的要求来制定农业投资的保障法,保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投资资金的及时到位。并且可以不断推进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来保证中小企业的企业的不断发展,从政治、法律、财税等等方面促进中小企业的农机服务的发展。
  2)健全农业机械化的管理体制。①重新建立县级以上的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制度。从公共管理的理念来看,农业机械化是一个混合的产品,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还需要政府的支持。然而政府机构的改革单靠减少机构、人员和财政支出是不够的,更应该转变政府的只能,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加大其支持力度。②提高农业机械化监理部门的地位。农机安全监理是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由行政单位按照法规程序进行,而技术检测应当由专业技术部门负责,让行政与技术检验服务相互分离。农机安全监理依法对农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事故仲裁等处理。技术检验部门则负责对与农机安全有关的技术检测方面的管理。③促进县乡机构改革,完善农业机械化管理体制。农业机械化的管理改由县农机管理部门进行直接管理,并且负责了解、掌握基层农机化发展的情况,为政府的有效决策提供依据。而其他管理职能,由县农机部门按农业生产的状况进行统一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