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共服务,必有公共服务监督——公共服务监督缘何疲软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监督机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6-25

  日前网友通过微博质疑某基金会,分明自己为白血病患儿捐款是1333.33元,可捐款后第二天该慈善基金会公布的到账款却是一个整数,后查实是因为这笔款迟到几日尚未统计进去,这才消除了人们的疑问。每年都有巨额的“善款”用于各种公益事业,它虽然源自于非政府组织,但提供的却是公共服务,如何监督这样的公共服务,则是一个新课题。事实上,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服务,无论是主体、范围,还是方式、渠道,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何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监督机制,已成为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所面临的新挑战。

  公共服务进入新阶段呼唤公共服务监督

  经过30余年的经济快速增长,靠粮票、油票、布票过日子的私人产品严重短缺的时代已成为历史,但公共产品的需求增长速度却越来越快,人们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公共需求的数量不断增长,层次在不断提高,而且公共需求的主体不断扩大,公共需求的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城镇中低收入群体成为基本公共需求主体,大量的“农民工”群体的形成,广大农民潜在的公共需求开始转化为现实需求,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公共安全等公共产品的短缺开始凸现,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矛盾。中国已进入公共产品的短缺时代。在公共服务“供不应求”、“僧多粥少”的背景下,在公共需求出现升级换代必然伴随着人的尊严和自身的全面发展的呼唤中,社会各界势必更加关注公共服务对自身利益的影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想知道公共服务的信息、政策,更需要拥有公共服务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主体也发生了悄然的变化,形成了以政府为主,企业、事业、社区、公民等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格局,这势必对公共服务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公共服务主体的兼容性要求拓展公共服务监督。如,对行业协会之类的民间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志愿者服务以及某些私人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实行规范、有序、公开、有效的监督,以保护更多的加入公共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二是公共服务主体的变革性要求完善公共服务监督,我国的公共服务主体的规范性与变革性并存,既有国家提供资源的公共服务组织,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又有适度市场化的公共服务组织,即“差额拨款”单位等。大量的事业单位都具有“公益性”和“市场性”双重使命和职责,增加了公共服务监督的复杂性和繁重性。三是公共服务主体的利益性要求加强公共服务监督,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主体有可能陷入与民争利或“官本位”的怪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反腐败严峻形势逼迫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监督机制,弥补公共服务监督的“制度资源短缺”问题,使其“不能腐败”。

  近年来,公共服务投入日益加大。这集中表现在政府对公共服务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增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比重不断提高,公共投入的政策、法规出台节奏加快。为应对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出台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等十项措施,两年内先后投资四万亿人民币;面对百年未遇的汶川地震,动员全国力量,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灾后重建;为圆中国人的奥运之梦,投入2800亿举办北京奥运会。“十二五”规划对公共服务的投入更是大手笔、大气势的谋划和部署。尤其是各级政府投入中,直接用于民生的公共服务的比重不断加大。“中国最大的腐败是用人腐败,最大的浪费是决策浪费”。如何避免公共服务决策的失误和浪费,保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安全运行,最终惠及人民群众,成为公共服务监督体系建设日益繁重的任务。

  公共服务不断向农村、社区、企业、国际延伸。例如,企业也可能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必须担当一定的社会责任,成为“大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这种范围的延伸必然带来公共服务新的监督任务,包括药品食品的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旅游业的标价和收费、环境污染、网络欺诈等的监督。

  简言之,公共服务走到哪里,公共服务监督就应到哪里;公共服务投入越大,公共服务监督力度就应越大。

  公共服务监督缘何疲软

  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社会公众,其监督理念均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如某些政府的“父母官”理念使其不习惯监督;一些部门的“多栽花,少栽刺”理念使其不愿监督;百姓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理念使其不想监督;某些新闻舆论的“减少负面报道风险”理念使其不敢监督等。在这些文化土壤中,是很难生成根深叶茂的监督之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