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化的辩证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詹丽华 李育嫦 时间:2014-06-25
  2.3 非遗的生存环境:“自在世界”“人为世界”之辩
  如果将非遗原始生存环境看作是“自在世界”,将信息交流频繁、对其原始生存环境产生影响的外界看作是“人为世界”,不难发现,“自在世界”和“人为世界”在当前人类交流频繁的社会大环境下正在相互影响,“自在世界”不断转化为“人为世界”,“人为世界”不断影响和改变着“自在世界”。非遗产生于特殊的区域和族群中,通过口传身授得以延续传承,相对封闭的地形保证了它的原汁原味,在这种环境中,非遗的原生形态与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但同时也局限了它的发展,使之不得不面对诸如传承中断等问题。随着社会进步,信息交流频繁、经济社会开放、商业化开发等新形势促使非遗的生存环境发生变化,非遗在新环境中与“人为世界”产生冲突。通过环境构建,将“人为世界”转化成适于非遗生存的“自在世界”,形成拟原生环境,使其与人和自然重归于和谐。反之,如果不重新构建新环境,非遗在全新的环境下不再良性生存,假以时日,就面临着损坏、甚至消亡。认真思考非遗在新社会环境下的生存问题和价值问题,提高人们的遗产价值观和保护意识,是解决“自在世界”和“人为世界”矛盾的首要条件。“人为世界”提供的文献化手段更有利于保护与传承非遗,力争使其在保留原始属性的同时实现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
  2.4 非遗的传统栽体与文献化后的载体:“言”“意”之辩
  庄子对文艺创作客体的审美风格这样论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知北游》),“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庄子·天道》)。指出文艺创作应该顺合、恪守自然本性,寻求自然的最高境界之美;文艺创作的手段是为了取得素朴的效果,素朴的美超过天下任何一种美的类型。非遗出自民间,是最为素朴的天地之大美,在悠远的岁月之河中固执地保留着它的“顺物自然”之美。将非遗文献化,即是将这种自然之美“既雕既琢”,能否“复归于朴”,也是对非遗文献化工作的一个挑战。更何况,将非遗由活态性转化成静态性,由活态的人转化成文字、影像,或是录音等等,又会遇到另一个问题一“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周易·系辞上》)。固化的文献载体无法将非遗活态的“意”尽善尽美地表现出来,只有通过活态的人才能完美地演绎它的自然之美。
  非遗的存在和传承最显著的特征是以人的智能及其表现形式为主体来实现的,其文化内涵必须要由技艺拥有者个性化的表演或操作才能展现出来,如果作为传承和载体的人不复存在,那么,这种以人的活动(不管是脑力活动还是体力活动)为主要体现形式的非遗就不可能存在。要解决“言”“意”之间的矛盾,在非遗原生环境发生改变和信息载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重构非遗的信息特征,使其适应现代信息环境,促进非遗的信息化生存与发展。
  2.5 非遗文献化的目的:“藏”“用”之辩
  藏与用历来是文献资料保存中相互矛盾的两方。如果仅为了“藏”,不体现出“用”,那文献资料就失去了实用价值,反之,如果只“用”而不注意典藏,文献资料就失去了延续性和可持续性。这是一对矛盾的主体,这两个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推动着事物运动和变化。非遗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精神财富,被人为固化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一人类的共同财产,在达到收藏目的的同时,要辩证地对待“藏”与“用”的矛盾,不能为了片面追逐经济价值,就任由非遗在商业利益下消失殆尽,也就是说,要考虑如何“用”才不会损耗非遗的原貌与神韵,在怎样的保护制度和保护措施下“用”才会真正实现非遗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要解决这对矛盾,必须解决非遗文献化的法律问题、技术标准、用户层面的管理问题及服务等。对于非遗保护与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人们已经做出了深入探讨,这使得文献化工作能够有法可依;三维影像等高科技已经应用于非遗保护,在技术手段上提供了可行之法;在使用层面对用户的管理及服务模式还需要借助于相关技术手段作深入探讨。
  
  3 结束语
  
  非遗文献化工作以辩证法为基本方法,能动地改造非遗,使得我国非遗文献化工作取得一系列成果,如:非遗保护工作的制度化为非遗文献化提供了法律借鉴和保障;数字化技术的介入与使用为非遗文献化提供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网络为非遗的传播与利用提供了现代化的传播媒介,如建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和各省、市及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等,这些是对非遗文献化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最好佐证。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