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化的辩证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詹丽华 李育嫦 时间:2014-06-25

  [摘要]文献化是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方法。本文以辩证的观点分析了文献化过程中“物质”与“非物质”、生存时间的“古”与“今”、空间的“自在世界”与“人为世界”、载体形式转变中的“言”与“意”和文献化目的“藏”与“用”等关系,明晰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更好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化工作的保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化:辩证关系
  
  1 前言
  
  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18号)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遗文献化就是对非遗开展田野调查,运用文字、口述访谈、录音、录像、数字技术等手段手集,通过学术分类,加以整理、分析、存储,保存文献、图片、声音、影像及历史资料。
  非遗文献化给学术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如:非文字、非实体的活态文化知识的采集与收藏。文献化过程中对传承人的保护,非遗原生态空间和模拟生态空间的转换、数字化的技术开发与研究,文献化后的知识产权问题,用户使用层面的管理及服务模式,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应用哲学方法对非遗概念中“非物质”与“物质”、非遗的生存时空、载体及文献化实践活动的目的进行分析,认识和把握文献化的本质和规律。理清这几组关系对开展实践工作具有普遍指导的意义。
  
  2 非遗文献化的几组辩证关系
  
  2.1 非遗概念的哲学理解:“非物质”“物质”之辩
  首先,非遗属于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物质”范畴。马克思主义物质观认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存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存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据此,客观存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里人类实践也是一种客观存在,被列人物质的范畴。非遗的“非物质”概念是针对载体形态而言,非遗作为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是人类实践的结果,属于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物质”范畴,同其他一切物质一样处在运动之中,时间和空间是其存在形式。
  其次,非遗概念中的“非物质”依托“物质”来表达和呈现。“物质形态”是促使非物质文化得以流传、使之成为遗产的不可缺少的因素,离开了物质的成分,非物质也就无从展示。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单一的超物质的非遗,非遗依附于物质遗产上,它与物质文化遗产相依相存,相靠相生。甚至可以说,没有物质文化的层面就没有非遗,脱离物质层面来谈非遗的保护显然不科学,不合乎实际。
  2.2 非遗传承的时序:“古”“今”之辩
  对非遗,它的存在形式、生存空间以及发生过程都是需要保护和传承的内容。在非遗文献化过程中,不能单方面强调其某一阶段的价值内涵而否定或忽视其整体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区域和族群的人对非遗的理解和认知不同。随着人类历史的纵向推进,受到不同主流文化思潮和政治的影响,一些非遗发生蜕变、甚至消亡,时间成了传承非遗要经受的最大考验。以昆曲为例。昆曲始于元代末年的江苏昆山一带,它兴盛和称霸剧坛的时间长达约二百三十年之久(1570—1800),即从明代隆庆、万历之交开始,到清代嘉庆初年。从晚明开始,昆曲经常在封建贵族及宫廷中演出,日益脱离群众、脱离现实,形式主义的倾向日趋严重,到清代中叶便转入衰落时期。由于后人大多不能理解它的唱腔,只偏重于曲词的欣赏,导致其题材范围日益狭小,限制了它的发展和改进。到了十八世纪后期,剧坛上出现了“花部”与“雅部”之争,直接导致了昆剧消衰。为了经受时间的考验,人们尝试将三维虚拟世界应用于昆曲表演与保护,演员们在一个三维影像捕捉和投影的环境中演出,屏幕是一个随着演员的动作、演唱以及伴奏乐器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虚拟场景。昆曲与交互式三维立体影像技术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昆曲的“古”貌,经受住了时间对非遗的考验,让“时间”停留,对“古”“今”之辩作了解答。昆曲的这一尝试也为解决其他非遗的“古”“今”之疑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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