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孟旦对中国哲学中“整体主义的异样解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毛国民 时间:2010-09-02
  关键词:个体主义 整体主义 价值观
  论文摘要:在价值观1"-3题上,大多数学者认为“西方是个体主义,是整体主义”。美国学者孟旦认为,这种绝对划分,实际上是将西方与古代中国之思想进行的比较。其实,中西古代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十分类似。且古代中国也不缺乏“个体主义”精神。
  在《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儒家和道家的价值观研究》一书的序中,美国学者孟旦认为:中国人是为“义务”和“期望”而活,为“天”而活;而西方人是为个人的需要、兴趣和权利而活,为个人而活。他还进一步指出:中国人的“我”与他人或他物是融为一体的,而西方是“人我两分”的;中国人强调“天人合一”,强调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和谐性和物我统一性.而出现于西方个体主义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价值观是“竞争”,这个价值观是中国整体主义思想所缺乏的。
  孟旦对中国“人”之概念的整体主义特征的阐述十分精辟,但其最大的贡献不是对整体主义特征的介绍,而是批驳了大多数人所说的“西方是个体主义”,而“中国就是整体主义”的绝对划分。
  一、中西古代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十分类似
  文艺复兴前的西方人与古代中国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没有什么不同.他们都倾向于整体主义;“西方就是个体主义”和“中国就是整体主义”的绝对划分实际上是将现代西方与古代中国之思想进行的比较。
  儒家整体主义的一个价值观是社会等级制系统中的角色履行以及认知、情感与自我之外的事物相互联结,这种价值观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也有同样的论述。如柏拉图把灵魂分为三个等级。“神”用金、银、铜造出三种不同的人,他们分别充当统治者、辅助统治的人和从事劳动的人;三种灵魂分别同人的理性、意志和欲望呈现等级制的对应;但是他们相互联结,构成和谐的整体,成为“理想国”。
  儒家另一个整体主义特征(相关性价值观)在柏拉图学派、新柏拉图学派以及奥古斯汀那里也都可以见到。就连许多中世纪的家对国家和宇宙的考虑都是从整体主义出发的。并且也是在机体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例如,柏拉图在《理想国》最后一章中讲到:无论整体是宇宙、城市、部落、种族或其他集体。个体应该有益于整体的利益,部分因为整体的存在而存在.但是整体却不是因为部分的存在而存在。
  另外.我们再细致比较一下中世纪的欧洲哲学家与程朱家:在中世纪欧洲哲学家的作品中,即使内容的细节上不完全吻合,但是文中的思想(如各安其位的事物之间的和谐性以及宏观与微观的联系性等)都与程朱理学家所坚持的那些思想产生了共鸣。所以,孟旦说:“一直到18世纪,许多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的价值观和形而上学理论之间都是一致的,两者都可以最为精确地描述为整体主义”。
  由此可知。如果要将中西价值观说成“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区别,那应该是指西方“现代”人与中国“古代”人的价值观。如在宋代,哲学家根据相互联系的社会角色的功能来解释人,这种社会角色形成了等级制社会秩序的部分。而社会秩序又是宇宙秩序的部分:且整个宇宙又融为一体达到“天人合一”的状态.所以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而不是“多与一”的关系。万物由单一秩序之“理”渗透其中并由“理”将万物联结在一起,同时“理”又呈现于每个具体事物之中,所以这是“一”而不是“多”。例如,“部分与整体”的解释经常是建构在对“心”的考虑之下,如佛教与理学只说宇宙之心且每个人都拥有这种宇宙之心。这个观点与西方人所持有的“心”之图象有着惊人的差异。西方人的“心”是一个直接地和个别地由每个人拥有,即是“多心”而不是一“心”。
  二、中国个体主义思想十分明显
  一般说来,大多数人认为中国是没有个体主义价值观的。但是.孟旦却认为中国古代特别是现代,个体主义思想是十分明显的;即使没有西方那么强烈,但可在哲学、文学以及心理学等领域中见到。
  孟旦首先研究了西方个体主义理论的沿革与特征。他认为.西方个体主义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个人有隐私权、自主权、受尊重的权利等方面。“隐私权”是指个体不受之于公众或政府侵犯的思想和行为领域。“自主权”是指一个人是自主的,他的行为由他自己作出选择。而不是受个体之外的人或物的限制或恐吓。“受尊重的权利”是西方近代的产物,但其思想根源可追溯到柏拉图那里。柏拉图认为,理性是人类最崇高的部分,是最接近神谕的部分;亚里士多德也说实践的和理论的理性是人类特有的,也是最好的东西。因此,个体因具有这最崇高的理性,而应该受到尊重。那么,中国的“个体主义”价值观的历史沿革与特征又是怎样的呢?孟旦回答说。汉朝末年,“异”(Singularity)就已经变成了一种确定的价值观.一个有个性的人会受到大家的欢迎,反过来,“同”就受到蔑视。这些在《人物志》和《世说新语》两书中都有大量体现。六朝时,人的独特性便成为上层人物清谈的主题,其中嵇康便是一例。他超凡脱俗、敢于在自发的倾向中表达真实的自我等等。宋明理学家虽然认为人的“天地之性”相同,但人的“气质之性”是不同的;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因为人的个性不同.所以其“成圣”的道路也是多种多样的。
  “心学”家的个体主义思想更加突出,王阳明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代表。对此,狄百瑞有这样一段重要的叙述,他说:“人可以为圣之思想。惟阳明之良知之重心在道德觉心,而王艮之良知则以自我为事物之中心。是以阳明重心而王艮则重力。换言之,王艮以自我为根,社会为叶。其淮南格物之说,在安己以安国家,正己以正人。明哲保身,皆向个人主义发展。何心隐以自我表现比自我约束为重.又以神气为至上。是以由阳明人性为心内理之活动之观念与王艮之推重肉体与道德之我,进而为从传统束缚之中.解放自我。有主张欲不可无,但可以化公为私。李贽为明代个人主义之最高峰。其说为本性清净,人人各有特殊之处。是以各应安处其为自我。李又发挥王艮百姓El用即为道体之说。可见其个人主义之至为剧烈。”p1(p在近代,胡适便是个体主义思想的杰出代表。他受到美国民主思想的影响,又受到其师杜威的哲学影响。因此,他的个体主义思想集中于人的个性成长以及知识分子的自由判断之上。他反对人们对等级制的顺化以及对传统儒家价值观的顺从,也反对人们将人的个性成长与这种顺化思想并置起来。他相信.具有个体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一定能够通过逐步转化中国人成为一个个独立个体。   三、中西“个体主义”价值观内涵的差异
  笔者以为,在儒家教义中。圣人的共同特征是作为公众理想的模范,人的个性不同主要在于“气”之不同。这样,人们的目标是圣人的共同特征,而不是人的特性。也就是说。人追求的“个性”实际上是追求一种共同的目标,是“同”而不是“异”。当然,盂旦也承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中国是没有西方意义上的个体主义的。他说,中西虽然各自都有自己的“个体主义”价值观,但其内涵有着明显的不同。
  首先。在个体的意识里具有相同理性的能力的前提下。许多欧洲家希望.能够在个体的情感生活中找到独一无二的东西。他们也许会惊奇地发现。儒家将一些十分重要的道德情感也都认为是一样的.因为儒家认为所有的人都先天具有共同的道德感。这暗示了欧洲人所期望的情感独一无二性,也许在儒家那里已经被专制了。一旦欧洲的范式在这个方面受到挑战,接着便会带来一个补充的问题的出现.即“理性思考”是否也像情感那样具有不同性呢?无论如何,在中国儒家那里,情感与理性没有类别的差异。儒家很容易获得一种理想化的共同性——即认知与情感反应在圣人处是混淆的、相通的。
  其次。盂旦认为。家是在公共领域内(特别是在官位上)完成他的自我实现过程。在这个位置上.高度公式化的角色类型是与个体不一致的。因为儒家的个体是指从官位上退下来以后的个人。而德国的个人主义者在进行创造或者专心关注于周围世界的美时。热衷于自我的实现。在这些艺术创造中,个体主义者将其主观性绘制到他的个人经历之中。进一步说。创造独一无二性是德国人有关于自我实现的思想道德目标的核心。但不是儒家道德目标的核心。儒家的道德目标是追求“仁”和“善”,这不是个人的独一无二的目标,而是所有人天生具有的共同特征最后。盂旦说。中西个体主义思想中最基本的不同应该是:西方哲学家很容易错误地将在“慎独”和“内省”意义上的主观性以及主观性在自我中的作用.同个体性或独一无二性相等同。而在中国,这两个概念在个体暂时的情感或动机状态时有所重叠,但是儒家将主观性当作被保留或被提升的东西,却不当作独一无二性来对待,因为这个主观性应该完全遵循“评价之心”,完全遵循先天道德感这种共同的东西去发展。由此可见,主观性与现代个体主义所宣称的个体性是不一样的。
  无论如何,笔者还是赞同盂旦对中西“个体主义”内涵的区别.因为西方把个体主义推崇为创造力和独创性的标志,而在中国。发展人格是通过把个体中普遍存在的情感一体化,从而达到某种相互依赖性。这种中华民族精神气质是主张通过习惯的传统的内在规范,以表达特殊的感情和行动。儒家认为,个人的偏离传统或同传统背道而驰的行为,是出自人的利己动机.是他们对传统的背叛。
  但是,美国学者安乐哲在《古典儒学中的中心:区域式自我》中对盂旦的“自我”观提出了批评。他说:“盂旦等学者的说法实际上是黑格尔描绘的那种‘空心人’模式的变种,它们只注意到中国传统自我观的一个方面,即从人的社会性,从人与人的关系方面规定自我.以为在中国传统中群体的利益与个体的利益完全相互排斥。实际上儒家肯定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并不是抹煞自我.避免自私的念头并不必定导致压制自我;儒家反对自私是因为它妨碍个体的精神成长和自我实现。”H(笔者认为,这样的批评虽有些道理。但安乐哲并没有完全驳倒盂旦的观点。因为儒家伦理既偏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和谐,又注重社会整体的安定平和,但它在本质上不能超脱家庭或家族的关系。所以它既不能真正树立起全民性的集体主义价值坐标,也不能培育出以平等、民主、自由和人格独立为价值基础的人道主义道德精神。
  笔者倒是赞同盂旦对中西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加以对照,赞同盂旦对一些人的观点(如以“整体主义”归为中国,以“个体主义”归为西方的观点)的批评。其实。儒家的基本原理与现代西方的民主理念是可以兼容和接轨的。兼容的因素并不只在于“民本”、“民为贵”等表层理论主张。而在于儒学一些更深层的基本原理。比如。儒家以代表“天意”的“民意”为政权合法性的基础,符合西方民主政治的权利观;儒家的“性善论”可以用来论证民主制度的合理性:决策论意义上的“中庸”也符合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也体现了对少数人和弱势群体的照顾;“特立独行”的精神可以与个人自由精神接轨等等。由上可见.“西方是个体主义.中国是整体主义”这种绝对划分。实际上是将现代西方与古代中国之思想进行的比较。其实,中西古代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十分类似。且古代中国也不缺乏“个体主义”精神。儒家文化中的个体主义价值观,既与西方个体主义价值观有相同的地方。但因为文化背景的不同,也有其独特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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