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体性视阈下的集体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琳 武正雄 时间:2010-09-02

  摘要:在考察了虚假集体的含义、形式和阶段后,探讨了真实集体存在的、、意识条件,以给予当前农民组织应有的定位。在市场经济还没有充分的我国,宗族家族势力和宗族家庭观念在广大仍然持续顽强影响的条件下,农民的组织形式只能是血缘向物缘的过渡,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形式的“普照之光”的照耀下,新的农民组织形式从血缘组织向物缘组织的过渡并朝着自由人联合体方向前进,因而新的组织将具有血缘性、物缘性和向自由人联合体发展方向发展等多种属性,且新集体的出现具有客观必要性和必然性。

  关键词:农民主体性;真实集体;虚假集体
  
  集体之分为“虚假”与“真实”最早是由马克思在其《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1]马克思是从与个人的个性自由、发展的相关性来界定的。在这种集体中表面的利益宣誓是普遍的、大众的,而其实质则是特殊的、阶级性的并与个人利益异己的、背离的。针对虚假集体对自由个人的压抑、背离和异化,马克思寄希望于真实的集体,提出了真实的集体的概念:“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1]
  
  一、虚假集体的和其对主体性的制约
  
  在虚假的集体中,作为集体人格的代表——国君、酋长行使实际权力,以“集体本位”为内容的话语霸权排斥个人本位的话语,忠孝、奉献、服从、守旧大行其道,个体的尊严、权利受到忽视。虚假集体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根据组成集体的生物性的因素和政权的介入程度分为生存性的、政府引导下血缘性的以及政府强制性的集体。
  所谓生存性的集体,是出于生存本能的需要,许多人结合起来的有组织的整体。它是人类早期普遍存在的组织形式。在生存性的集体中,人的体力、数量和性别等生理性因素则是判定一个集体的生产力的重要因素,这是一种力统治人的时代。马克思指出:“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2]这样一来,自然的力量不仅仅现实地统治着早期的人们,而且以自然宗教的方式牢笼着人们的思想。
  分工的出现,阶级的分化,国家产生了。在氏族瓦解过程中,传统因素在不同文化中存留的比例是不一样的,我国秦汉以前的分封制在制度形式上是氏族的扩大,秦汉之后,秦始皇实行的自上而下郡县体制的制度给家族制刻上了自己的印记。乡村的基层组织呈现出国家控制和血缘因素影响的双重面貌。一般而言,两者的关系中,宗族家庭对乡里制度的作用更大一些,宗族势力强大,是乡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司法中心。宗族家庭维护家族内部的秩序等治理功能同时具有维护乡里社会秩序的功能,因而乡里制度和宗族制度在精神上有部分的重合,它们某种程度的一致性使得乡里制度依赖于宗族制度[3]。因而,乡村的运转模式是乡里制度其表,宗族家族其里的。与之对应的是自然经济,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也同时再生产着其载体的人,陷于共同体内部而排斥外部交往,个性淹没在以家庭为本位的各式各样的组织之中。
  另一种虚假的集体形式是我国建国后到改革初实行的公社制的集体形式。处于低生产力下的农民组合在一个单位之中,能发挥规模生产和节省人力物力的优势。但当时农民进入集体并非自愿,而且公社的目的也不是为成员服务[4]。集体逐渐独立于人并凌驾于人之上,个人在经济上甚至日常生活和思想上都被计划了。在这里,人身依附关系只不过是做了一次历史性的转移而已:从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人格化的依附,转向了一种对“虚幻的集体”及其人格化的象征的所谓“领导”的依附[5]。从个人发展的角度讲,公社体制则是一种倒退,成员的入社、公社的目的以及被赋予过多的政治内涵都不是以农民的意愿和根本利益为转移的,因而在其实现中必然异化为农民的对立物,成为主体性发展的桎梏。
  
  二、当前真实的集体的不真实性
  
  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真实集体,并非仅仅是意识的产物,它必须立基于一定的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和意识条件。
  作为经济条件,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的状况以及由之制约的生产关系影响着集体与成员的关系,即只作为隶属的无主体性的成员而存在,还是作为个性的个人而存在。马克思恩格斯主张不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来谈论问题,在真实的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穴自然是以当时已经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雪,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而这些条件在从前是受偶然性支配的,并且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各个个人对立的”[1]85。就是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在马克思看来,真正实现真实的集体必须彻底铲除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摆脱现实的物质生产关系对人的种种束缚,使人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解放,从而成为自己的真正主人,而这是基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们生活极大富足的前提之上的。
  个人隶属于一定的阶级,只有在阶级对立不存在,只存在利益差别而无利益对立的时候,才可能是真实的。结果是阶级不存在了,因而以阶级利益为转移的特殊利益也消亡了,以特殊利益冒充的普遍利益的虚假形式也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在自由人的联合组成的集体,外部压力特别是国家的压力已显得多余和不必要。共产主义是上述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的产物和反映,并成为新社会下的人的自觉意识。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真实的集体,具有严格条件限制,在今天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生产关系、阶级还会在一定的范围内存在,国家作为专制一面的性质还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因而从、和意识三方面要求来说,“真实集体”在目前只能是一种理想。
  
  三、怎么办
  
  农民组织的定位。现阶段的经济政治意识诸条件决定了“真实的集体”离农民还有一定的距离。从人的阶段和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式来说,即人对人的依赖、以对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与自由发展的三阶段对应的是人的血缘组织、人的物缘组织以及自由人的联合体,正如人的发展的三阶段不可跨越一样,人的三种结合方式也是不能跨越的。显然,在市场经济还没有充分发展,宗族家族势力和观念在广大仍然持续顽强的存在来看,农民的组织形式只能是血缘向物缘的过渡。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形式“普照之光”的照耀下,新的农民组织形式是血缘组织向物缘组织过渡并向着自由人联合体方向前进,因而新的组织将具有血缘性、物缘性和向自由人联合体发展方向发展的可能性等多种属性。
  再建集体的外在必然性。从公社体制的束缚下挣脱出来之后,农民有了自主经营权和一部分产品的支配权,积极性和主动性空前高涨。但另一方面,农民在某种程度上又回到了原子式的状态。组织起来,化弱为强。作为一个比较强势的整体参与市场交易时,有效地抵御来自各方面对农户利益的不合理侵蚀,改善农户在市场中的不平等地位,形成农户利益的自我保护机制。农民政治博弈的需要,只有各阶层的声音得到充分的表达,各种利益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得到充分的关照,社会可以避免震荡保持稳定。否则,各种利益诉求没有适当的表达渠道,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农民的不满情绪就会逐步积累,非理性行为就会逐步增多,由此就有可能加大农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遗憾的是,声称代表农民利益的团体和组织多如牛毛,但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由农民组成的且有一定的博弈实力相当匮乏。民主化进程的需要,化是人类上最剧烈、最深远的一场社会变迁,其主旨不仅仅是小农社会走向都市化和化的巨大转变,也是伴随着这种进程的民主理念的潜意识化以及民主制度的建立,而目前,组织是权力表达和运行的最好载体。
  新集体的内在必然性——农民主体性发展的有效途径。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它没有自由的精神。片刻的激情、暂时的利益或偶然的机会可以创造出独立的外表,但潜伏于社会机体内部的专制也迟早会重新冒出表面。”[6]因而自下而上的现代国民性尤其是农民的主体性尤为重要。今天农民真正的经济主体、政治主体和社会主体的确立也同样离不开集体。通过建立自治集体,避免和减少各种“指令性”计划的干扰,自主经营;利用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使参与市场活动的集体成为市场的主体,并吸取市场原则中的利益的互惠性、人际的平等性及活动的自主性,最终使农民成为经济上的现代性主体。通过以自治为基础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实践,培育民主精神,并按民主精神来思考和行事。经济主体意识和政治主体意识会濡化到社会领域,最后形成现代社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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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84.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0.
  [3] 赵秀玲.乡里制度[M].北京:社会文献出版社,1998:197-199.
  [4] 程同顺.中国农民组织化研究初探[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164-166.
  [5] 李燕.个性自由与“丰富的个体”之文化共同体[J].研究,2003,(11):50-53.
  [6]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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