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供应链信息共享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索虹 时间:2014-01-05
     2、信息共享带来的收益分配不均问题。企业间实现信息共享所带来的额外利润在旅游供应链中可能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从旅游供应链上企业的方位来看,信息主要来源于旅游下游企业,而信息共享对整个旅游供应链绩效改善所带来的利润的增加主要体现在旅游上游企业。因此,下游企业在信息共享上常常缺乏真正的主动性,并保有自己掌握的私有信息。同时,由于信息共享活动难以监测,企业基于“个人理性”的作用,具有采取“机会主义”的“搭便车”行为动机。

    3、信息共享带来的信息泄露问题。供应链本是动态联盟的一种形式,这意味着它将随市场机遇的产生而形成,随市场机遇的消失而解体。每个参与者都有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和商业机密,而且由于他们并非永久性的加入该供应链,所以过度的信息共享也就意味着危险的降临。在现实中,每一个旅行社不会只与一家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每一家供应商也不会只与一家旅行社建立长期关系,因此旅行社和旅游供应商都有可能在不经意中泄漏相关信息,使竞争对手有机可乘。这样,信息共享不仅没有给企业增加收益,反而带来了经营风险。

    四、旅游供应链实现信息共享的基本途径构建旅游企业信息共享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可以采取以下途径:1、从全局观来实现信息共享。打造成功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必须要从旅游供应链的整体利益出发,将自己企业的利益和合作伙伴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使企业竞争从单一企业竞争转化为供应链与供应链的竞争,进而实现供应链各个节点的赢利。只有这样,才能使供应链合作各方保持持久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最终提高供应链的盈利和竞争力,使供应链保持长久稳定。

    2、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后的再分配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信息共享的程度。要保证参与者参与供应链、实行信息共享所能获得的利益必须不少于不参与供应链、信息共享时的所得,同时对利益分配要相对公平,应按照供应链上的成员对总收益所做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避免平均分配带来的弊端,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调动供应链上各参与方的积极性。

    3、进行信息共享时要进行信息范围界定。

    为了防范信息共享给旅游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旅游供应链企业应界定好共享信息的范围,掌握好信息共享的尺度,限制信息的容量,要有安全范围意识。旅游供应链上的每个企业既是信息共享主体又是信息发布主体,信息的发布和获得都应该是有选择的。根据合作的密切程度和合作伙伴的不同角色,来决定其对信息资源的访问类型,并进行访问授权。

    4、构建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可以有助于实现整个旅游供应链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反馈。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可以使得旅游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更为稳定,运作更为协调化。各节点旅游企业要做好两个网络的建设:一是供应链合作伙伴自身的网络建设;二是各个企业之间的网络集成。

    只有做到了两个企业之间信息的集成,才能做到信息的共享。

    主要参考文献:[1]王晶,李伊岚,孙海燕.供应链信息管理研究现状及展望.管理学报,2007.2.

[2]章蕊蕊,孙利辉,王军.供应链中信息共享的研究综述.科学技术与工程,2009.3.

[3]李万立.转型时期我国旅游供应链优化机制研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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