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高校管理中大学生权利的保护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宏宇 时间:2014-05-28

  (二)高校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不科学
  很多高校在制定自己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时候只考虑了本校学生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完全只为了让学生在学校权威的管理之下不出意外的生活学习,而忽视了这种故障制度是需要建立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下的,为了更好的实现高校的科学管理,我国政府制定了《高等教育法》,里面对高校管理有着原则性的规定,各个高校在制定自己学校的管理章程的时候都要参考这部法律,高校的管理规章制度都需要不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的情况下实行,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很多高校在制定管理规章时并没有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比如我国的高校几乎都规定不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但是这又与国家《婚姻法》规定有冲突,违背了国家关于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
  (三)学校内部管理失范
  在我国当前的许多高校中,由于其管理模式并没有摆脱完全的行政化管理,在其具体的管理机构中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机构的臃肿、各部分之间权责不分导致的管理失范。在有些高校中,具体的管理中缺乏正当的程序,管理中的程序问题是很多高校都存在的一个相对普遍的问题,这导致由于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程序规范及应有的保证制约机制而出现脱节、不衔接,发生一些本不该发生的问题。
  三、结束语
  高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关系是教育法研究的一个重点,也是提高学校教育管理水平,培养具有创造性的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我国原来的教育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对大学生权利影响较大,目前已不能适应高校管理的需要,高校管理与大学生权利之间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在这个矛盾中冲突的双方应当坚持学生权利本位原则,而不是以高校的行政管理权威为 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制定规范完善的教育法律法规和高校教育管理制度,坚持依法办学,依法保障大学生权利,建立相应保障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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