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肖坤琳 时间:2014-05-28

  (四)催生了扩权县与原隶属市之间的矛盾,挫伤了市、县的积极性。全国各省份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目前还仅限于财政体制,还没有真正涉及行政体制问题,扩权县和原隶属市在行政关系上还存在有上下级关系。对于扩权县政府部门既要主动维护与省级政府部门的话语权,还要正确处理和维护好与原隶属市政府部门的关系。这就增加了这些县(市)主要领导进行协调的工作量;而面对“省直管县”的必然趋势,原隶属市领导和相关部门对于县级部分事务想管却不敢管,这无形中催生了扩权县与原隶属市之间的矛盾,影响市、县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三、完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优化改革配套措施。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权和事权要匹配,以事权确定财权。将现有法律、法规许可的理应属于县级部门的各方面管理权限逐步全部交还给县,使县依法拥有审批权、财权、事权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对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属于省级政府及地级市政府的一些管理权限,从实际出发,通过修改法律、法规等法定程序下放给实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县,对于经济管理权限,要“依法下放,能放就放”,让县级政府部门拥有更大的自主权,真正实现县与地级市在管理权限上的平等。
  (二)转变政府职能,缩小省级政府的管理规模和管理幅度。政府职能应进一步转变以适应体制的改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主要体现在政府在各领域的不同角色定位:1、政府在经济领域中的角色定位,逐步退出生产经营领域。2、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定位,改革政府行政审批功能。3、政府在社会职能中的角色定位,调整政府机构功能。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和管理权限的下放,大量具体事务将由县级行政单位解决,省级的工作总量逐步减少,省级政府的管理规模和管理幅度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市级机构改革发展的战略调整。“强县扩权”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后,地级市的管理区域会缩小,但行政级别不会取消,管理趋向专业化,这就需要地级市的领导人全面审视和重新调整战略规划,从整体上把握发展大局,加强地级市的城市中心功能,进一步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和带动作用。目前我国发展方向主要是工业化、城市化,地级市应该合理规划,统筹发展,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地级市在未来的“两化”中的核心作用。
  (四)正确理顺市、县关系,调动市、县积极性。在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过程中,特别是在未能有效解决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的矛盾之前,要正确处理好地级市和所辖县的关系,大多地级市通过多年的建设,形成了当地最为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省直管县”以后,地级市的软硬件设施优势依然明显,地级市和扩权县要树立资源共享的理念,避免相互攀比和重复建设,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并且应该注重调动与发挥地级市和所辖县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减小体制改革对基层财政的冲突,既不影响地级市和中心城市的发展建设,而且又使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协调好扩权县同原上级市之间的利益关系。

  参考文献:
  [1] 张占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实践创新.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8(11).
  [2] 孙学玉.强县扩权与省直管县(市)的可行性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7(6).
  [3] 王可群,王柏.省直管县原因及路径选择[J] 实事求是.2006(3).
  [4] 熊文钊,曹旭东.“省直管县”改革的冷思考[J] 行政论坛.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