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肖坤琳 时间:2014-05-28

摘要:目前我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强县扩权改革”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本文探讨了我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可行性条件,并针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省直管县 可行性分析 改革建议
  
  “省直管县” 体制改革具体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市、省—县”二级管理,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一)制度保障。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高度集权的全能型政府,政府完全包揽经济和社会事务。为了巩固其高度集权的需要,政府不得不以增加管理层次来缩小管理幅度。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彻底打破了传统的管理思想和行政管理模式,资源配置模式由政府主导型被市场主导型所取代,各级政府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把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调控。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省直管县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技术保障。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国家对电子政务工作重视程度的日渐加深,以电子计算机为基础的各种现代办公手段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电话、电视的普及,特别是计算机、互联网、远程通讯等现代技术手段运用水平的提高,上下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网络沟通已经初具规模,日趋完备。政府内部可以通过网络沟通和信息共享,促使行政绩效的改善和提高。在政府信息化条件下,新技术的应用使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政府减少层次、扩大管理幅度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部分省市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经验。近年来,围绕强县扩权问题,浙江、山东、广东、湖北等省率先做出了尝试。他们按照放权放手原则,抓住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这一关键,大力推进体制创新,为增强县域经济整体实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不断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改革是一个循序见进的过程,全国十多个省份的改革实践,为整体推进强县扩权、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政府层级改革找到了路径。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配套措施不到位。目前全国各省份的“强县扩权”和“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主要是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即把地级市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财政管理权限方面)直接下放给县一级,省对县的财政实行直管,实行省—县二级财政体制,而由于目前“省直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尚未推进,县级的人事管理权以及土地、金融、工商、税务等管理权仍在市的垂直领导之下,市县财政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难以真正脱钩,县级政府部门的事权和财权不能相匹配,客观上导致了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与“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之间的不协调,使“省直管县”改革进程受到较大的制约。
  (二)“省直管县”扩大了省级政府的管理半径,省级政府管理难度增加。海南建省时只有19个市县,人口615万人,市县平均管理人员在32万人左右,与全国其它省份相比,面积较小,人口较少和市县数量少是其特殊的条件,实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不会出现大的体制问题和社会风险。而其它省份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如我国的西部地区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地区,地广人稀,而河北、河南、四川等省份则市县数量较多。如果在这些地方实行省直管县,省级政府的管理规模和管理幅度过大,增加了省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和管理难度。
  (三)市级部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后的发展困惑。在针对“市管县”诸多弊端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强县扩权”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取消了地级市管理层次和市管县体制,表面上削弱了地级市的中心城市功能,使地级市在体制改革后的发展方向变得捉摸不定。是撤销市级行政建制还是继续保留行政级别和待遇,仍由省直辖,以及如果保留,其发展战略该如何调整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