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知识管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其策略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义翠 时间:2014-05-28
  论文摘要:阐述了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内在关系,分析了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现实矛盾及其原因,提出了知识管理与服务中的知识产权对策。
  论文关键词:知识管理;知识产权;知识共享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是一切社会组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知识创新的“元”。而知识管理是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通过对已有知识的整序与存储,激励知识的共享,从而实现知识创新目标的组织管理过程。对于一个社会组织,特别是企业,对知识的管理应该使组织最大限度地拥有知识,最大限度地扩散和交流知识,最大限度地将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使每个成员都能掌握组织运营和创新所需要的知识,并利用现有知识,使其转化为组织的无形资产,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在对知识的管理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知识创新、知识转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是极其重要的。
  l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内在关系
  1.1以实现知识创新为共同目标
  不论是知识管理还是知识产权,都以促进企业知识创新活动为主要目标,因而二者在努力方向上具有一致性。知识管理通过开发智力,促进知识共享,进一步激发组织成员的智力创造活动,从而产生更多新的知识,实现知识创新。而知识产权制度则以法律为杠杆,寻求利益的支点,一方面有效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另一方面旨在把个人才智转化为无尽的社会财富,推动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巨大进步,最终实现科学技术进步和知识创新,因此,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知识所坩的方法和手段不同。
  1.2以相互促进与协调为共同原则
  知识创新意味着新知识、新发明、新技术的涌现,这些新的无形财产只有在法律上获得合法产权,形成知识产权并得到保护,知识创新机制才能健康运行。因此,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在推动知识创新活动中是交织一体、相互作用的。一方面,知识管理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知识共享、知识创新必须建立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知识产权通过利益协调以及激励机制,促进知识共享,实现知识创新,有利于知识管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2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现实矛盾及其原因分析
  2.1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现实矛盾
  尽管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在目标上是一致的,但由于它们在实现方法与手段上的不同,知识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注重知识的利用、知识的共享,而知识产权则注重保护权利人的专有权利以实现权利主体问的利益协调。因此,在知识管理过程中会产生诸多知识产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加工集成与知识产权的矛盾。知识管理过程中,知识加工与集成是其重要环节。知识加工是对已有知识的提炼以及隐形知识的显性化,而这些已有知识本是他人的智力成果,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的加工与集成要经过知识的筛选复制、知识的重组、知识的衍生等过程,而这些过程则是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法定权利,受法律保护的。以著作权为例,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发表、署名、修改、复制、传播、改编、编泽等权利,如果不是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其作品要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而知识管理,特别是企业的知识管理,它对作品的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因此它在知识的加工与集成过程中存在知识产权问题,至少要涉及著作权人的发表、署名、修改、编译等权利。
  (2)知识产品与知识产权的矛盾。企业在知识管理过程中通过对知识的加工集成可以形成一些独特的知识产品,如数据库、知识库、智能工具、应用软件或电子出版物等,它是可以得到版权或专利权的保护的。这些产品中许多涉及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它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无疑将成为企业日益重视的一种智力资源、无形资产,也必然构成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些产品有可能是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诸如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因为,在这些产品中不可避免要利用他人的智力成果,收集其他组织的商业信息、专利信息等。因此,这些产品会受到其他权利人(包括本组织的成员)的法律诉讼,产生诸多知识产权问题。
  (3)知识服务与知识产权的矛盾。知识管理,目标是知识创新,最终要通过服务来体现。知识服务有多种方式,如产品的发行销售、信息咨询、信息传递、建立知识门户等等。虽然这些服务都凝聚了组织及其成员的智慧与劳动,他们应该享有权利和报酬,但是一旦你是运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而没有解决好知识产权关系,即使你在其中也耗费了大量的智力和劳动,也会引发知识产权问题,如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2.2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产生矛盾的原因
  知识管理作为一种知识的加工、整理、集成与服务的渐进过程,它与知识产权之间产生矛盾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归纳起来,其原冈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知识的财产性。知识作为一种无形之“物”,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人们就其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利,即知识产权或者知识财产所有权。智力劳动成果是劳动的产物,而且是智力劳动的产物。与体力劳动一样,要付出努力。根据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是一种天赋权利,财产权是劳动者艰辛劳动的回报。“劳动使它们同公共的东西区别开来,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已有的成就上又增加一些东西,因此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权利。”智力成果是智力劳动的产物,智力劳动者理所当然应从中受益,因此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也就成为一种天赋权利。
  从另一个角度看,知识管理是一种基于知识的智力劳动过程,其问也要付出大量的智力投人,甚至是资金投人,知识管理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也享有专有权利。然而,知识管理有可能是对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的再加工,所形成的知识产品也是建立在他人智力劳动成果基础之上的,而这些智力劳动成果是他人“私有财产”。因此,两者之间必然产生尖锐的矛盾。
  (2)知识的增值性。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矛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知识的增值性。知识的增值性是指知识在流动过程中价值的提升。在知识经济时代,新知识被赋予资本的属性,必然带有相应的价值取向。知识经济意味着智力资本作为一种有无限创新能力的全新生产要素,必将成为经济价值的主要来源。作为一种知识增值的有效途径,知识管理把知识、资源、信息通过整合提升形成新的知识体系,实现新旧知识的整合、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整合以及个人知识和组织知识的整合。知识整合的过程也是知识的动态循环过程,可以增进知识的价值增值。
  由于知识可以作为一种资源、资本,它在组织的管理以及生产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有时甚至是决定作用,与之对应的,一些知识产品或者高科技产品在市场上极具竞争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随之提升。正是由于知识的增值性,那些注重知识管理的高科技企业竞相为知识的收集、加工以及管理加大投入,知识在流动过程中实现增值。然而,由于知识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其财产性决定了它的私有性,知识产权制度赋予知识生产者绝对的权利,即“对世权”。针对知识增值的知识管理必定与知识产权产生尖锐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