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市政项目的成本管理与对策探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1-04

   四、杜绝规避合同的操作,按合同严格乙方项目索赔。
  在现实施工中,要按合同控制项目的费用和工期,如出现工期延误或人为费用增加,要按合同对甲方(项目建设方)索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本管理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善于抓住索赔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的市政施工行业中,施工单位非常不习惯利用索赔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经常在施工过程中对发生的很多可以索赔项目视而不见,或不在平时积累索赔信息而多在施工完成后坐下来一项项的编造。造成结算项目的缺项或上报结算资料的虚假,导致干了却要不上,要上也要不全的情况。项目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其中费用索赔是重点。工期索赔只是要求业主对施工工期的合理顺延,这只能使施工单位工期得到补偿,但是,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只能通过费用索赔来实现。实际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主要有:一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项目停建、缓建,因甲供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未能按期到达致使施工单位停、窝工的,应向甲方进行停窝工损失补偿;二是因变更设计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变化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应向甲方索赔;三是施工期间因施工材料、设备价格上涨,人工标准提高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项目成本提高的,应向甲方索赔等等;四是除承包方原因外所发生的现场签证而产生的索赔。市政项目因其特有的施工困难、施工环境复杂等因素,会发生各式各样的现场签证,例如清运不属于施工方的建筑、生活垃圾,平整美化规划红线外的场地等。 索赔的执行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这就要求施工技术人员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应按时、定期做好索赔记录,整理好基础资料,并随时以书面资料向施工监理提出索赔意向。合理的项目索赔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的成本,是有效控制项目总成本的重要手段。
  总之,随着我国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除了上述四条成本管理的方法,项目的成本管理新方法层出不穷,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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