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档案资源整合机制与形式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润珍 傅电仁 时间:2014-03-26

  通常意义(狭义)上的档案资源整合,是指根据社会利用需求和档案事业的战略目标,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以寻求档案信息资源配置与社会利用需求的最佳结合点,增强档案事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社会服务利用的水平。
  
  一、建立以产权分享为基础的国有档案资源整合机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有档案资源整合的实质是权力与利益的重新配置,其中利益是行使权力的目的;权力是创造利益、获取利益的有效手段。国有档案资源有着复杂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有着不同的利益需求。而这些利益相关者手中又各自拥有一定的权力,具有不同的影响力,彼此之间有着做好档案工作的绝对优势与比较优势。这些权力中,产权作为以法律形式存在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是获得其他权力与利益的基础。谁拥有了产权,谁就有了利益的保证。
  根据现代产权理论,产权具有可分性特点,国有档案资源产权的各项权能可以分属于不同主体。因此,将国有档案资源产权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分割,合理分配给各利益相关者,使之拥有维护自身权利的保证,可以尽可能地使各方的总体利益达到最大化,从而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形成资源整合的工作合力。这既是实现国有档案管理协调发展和资源整合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一项完整的国有档案资源产权包括了档案资源的所有权、占有权(又分为档案实体占有权和档案信息占有权)、使用权(最重要的是档案利用权)、收益权(包括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收益)和处置权(又分为档案资源整合权、信息公布权、永久保管权、档案鉴定销毁权等)。第一,因为国有档案的所有权实质是属于包括国家在内的“社会”的,国有档案工作的宗旨也是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因此应该由“社会”来拥有国有档案的所有权、利用权、最终收益权以及保证上述权力的监督权。要实现“国有档案”向“公共档案”转变,国有档案工作目标应由“国家利益最大化”向“社会利益最大化”转变。第二,档案部门(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因为在国有档案管理工作中具有行政监管者、永久保管者的双重身份,相对于其他利益相关方,具有明显的政策优势、技术优势、保管条件优势、社会认可优势、资源集中优势等比较优势,将国有档案资源的整合权交给档案部门,使其成为整合工作的主体最具优势、最具合理性。法律要赋予档案部门进行国有档案资源整合的主导权力,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其对于国有档案的监管权、永久类档案占有保管权、档案公布权、优先利用权以及定期档案鉴定销毁的最终决定权等权能。第三,档案形成部门由于搞好档案的前期管理可以得到包括增强权力、增加收益、获得荣誉、便利工作等利益,它有兴趣,也有能力、有资源来保管好档案,进行前期管理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可以使之在前期管理中享有资源占有权、收益权,而对于其他方面的权力,特别是对于部分国有档案资源的事实垄断权,则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在此基础上,建立以档案部门为整合工作主体、以社会利用为目标导向,充分考虑档案形成部门利益,形式多样的国有档案资源整合机制。这种机制,理论上具有合理性,实践操作也行之有效。
  机制建立过程中,档案部门作为整合工作的主体、主导者,一方面要加强宣传,使国有档案的利用意识深入社会公众心中,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对资源整合的参与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另一方面要为社会公众搭建参与和监督档案管理与资源整合的平台,如建立有公众参加的国有档案资源整合工作评议监督委员会,定期召开评议活动、监督检查活动;请公众利益的代表——人大代表进行经常性监督等,为社会公众参与档案管理与资源整合、进行监督创造条件。
  机制建立过程中,档案部门既要针对档案形成部门垄断有关档案资源,特别是与民生有关、社会利用价值大的档案资源的现象,将监管、整合的重点放在基层档案机构(档案室和部门档案馆)涉及民生的档案资源上;又要充分考虑形成部门的相关利益,灵活采用整合方式,尽可能保护其特定时期的档案资源占有权、收益权。比如工商部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时信息数据库,有权利向社会实行收费服务,属于合法行为,而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又涉及民生,档案部门需对其进行资源整合,这时就要保护工商部门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网页链接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档案利用指南、介绍档案的主要形式与内容、作用、存储地点、资源整合情况、利用程序和方法等的形式,进行互联互通式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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