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汇兑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实证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玉珠 时间:2010-06-28

  内容摘要:洗钱是影响当前国际国内、健康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替代汇兑系统(ARS)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洗黑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核心途径之一。随着国际反洗钱的规定和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各国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纷纷将反洗钱归为操作风险的重要一环,金融也力求完善管理制度,并系统化管理有关风险。本文以香港ARS为例,阐述对ARS经营管理的注册登记和监管对反洗钱的重要性。

  关键词:金融监管 替代汇兑系统 地下钱庄 反洗钱
  
  黑钱的流动给一个国家金融系统带来巨大的潜在不稳定性,它受到各国司法监管部门的密切关注。像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亚太区打击清洗黑钱组织(APG)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开始认识到这个问题,美国“9•11”事件更把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在了这些通过全球金融系统洗钱的非法活动上,替代汇兑系统(ARS)已经成为公认的洗黑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核心途径之一。
  ARS是由不同地方的金融子系统演变而来的,比如印度的“哈瓦拉”和早期的“飞钱”等。普遍认为,大多数流经ARS的资金都来源于与商业相关的活动,其中大部分的产生是因为一些国家对外汇或进出口贸易的严格管制引起的。因为ARS服务时间长,成本低且高度匿名性,所以,该系统很容易被洗钱者和犯罪分子利用。
  
  替代汇兑系统概述
  
  (一)替代汇兑系统工作原理
  全球ARS之间通过不同经营者连接起来。通常一家经营者在不同国家拥有不止一家相应的ARS机构,他们之间常常关系紧密,并且相互信任。当接受一笔业务时,根本不需要马上划拨资金,而只需要发送一份传真即可(见图1)。月末时,如果双方互相抵消以后还有余额,这时再进行划拨资金、轧平头寸。
  有时,需要办理汇款业务的也有合法生意人。由于原因,大陆和中国之间没有直接的银行业务往来,而公司之间却不能向ARS一样到月末时才进行汇总核算。因此,如果一家中国香港公司“HK”要向中国台湾的“GA”公司购买货物,而这家“GA”公司与中国台湾的ARS“HA”有业务往来,那么“GA”可能会要求“HK”公司把货款直接支付给大陆的ARS“HB”。为了支付货款,“HK”公司同样需要通过中国香港的ARS向内地汇款。因为中国香港和内地之间可以通过边境直接把资金携带过去,所以买卖双方在账面上都没有交易,即使审计也查不出来。
  (二)ARS的特点
  替代汇兑系统在各个地方的飞速发展,大家公认的原因是由于移民引起的。替代汇兑系统为一些移民提供大部分金融服务。移民的合法地位更是决定汇兑方式的关键因素之一。在许多国家,移民通常无法获得与拥有土地或者拥有获得信用、贷款或汇款的同等渠道。
  与传统银行相比,ARS更加安全和便宜,它有时被当作规避严格外汇政策的方式之一。在危地马拉(拉丁美洲),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贫穷家庭的总收入中50%-60%都是通过汇款形式获得的。在喀拉拉邦(印度西南部)的海湾太太(在海湾国家工作的男人留下的女人)、在日本的菲律宾艺人、在香港的印度尼西亚人雇员都通过汇款的方式提高了他们家庭生活档次。ARS还为客户提供匿名账户,这也是使用替代汇兑系统的人的动机之一,既包括合法商业活动,也包括犯罪活动,这使得执法部门侦察洗钱活动变得更加复杂。
  (三)ARS在香港的发展状况
  香港ARS的发展与移民也有或多或少的联系。上个世纪50年代,许多人从中国大陆迁移到香港,这些人对西方银行系统不信任,他们相信票号和钱庄,票号和钱庄在中国已经存在了好几个世纪,是一个类似“哈瓦拉”的系统。票号和钱庄提供汇款、存款和信用贷款等服务,从而形成了现在地下钱庄的雏形。其中部分钱庄后来成功合并为银行系统,例如香港永隆银行的前身就是一家票号,而现在它已经是香港一家中等规模的银行。
  后来,许多从世界各地到香港经商的人带来了很多种替代汇兑模式。开始的时候,ARS仅仅是为一小部分人提供汇款和小额存贷款服务。但是,ARS的方便快捷很快受到了犯罪分子的青睐。
  在香港,ARS涉及范围非常广,从公开设立汇兑中介公司到在家中工作仅仅拥有一台传真机和银行支票的家庭主妇,许多经营者把提供汇兑服务作为他们主业之外的兼职,也有的只是为了留住他们的客户,比如航运代理、珠宝押运等等。因为交易中某些交割方式的需要,比如以出口货物方式的结算差额,有些公司以贸易公司、代理甚至投资公司的名义暗中为汇兑交易提供便利,通过这种方式转移的资金数量是最难估计的。
  (四)ARS对全球金融和商业环境的影响
  首先,金融管制松懈和货币流通限制较少的国家往往会吸引非法资金的聚集,这些经济区域的生产力和增长率通常都很低。理论上来说,投资的流向应该是经济高增长的地区,但是,“秘密货币”却反常的流向低收益率的地区。结果就是,它扭曲了国家资源的配置和全球资金的流向,世界经济增长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其次,从国家角度来看,通常情况下资本应该投资到合法的商业中,这样才能促进GDP的增长。当资金被转移到国外参与金融恐怖主义活动、毒品交易和其他非法活动时,国家经济增长速度将降低。同样,当很多本国资金通过ARS转移至国外时,政府却一无所知,从而也没法及时调整货币政策以调控利率和国际收支平衡;实际利用外资和国际收支平衡可能被打破,最终导致国家货币政策失灵。
  第三,非法资金的输入也会带来非法的活动,比如行贿受贿、走私和洗钱。犯罪分子通常会向政府官员(比如海关和税务官员)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比如银行经理)行贿以寻求洗钱的方便。照此下去,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牵涉进去,当这些犯罪行为足以影响政府官员决策、影响他们制定金融政策时,政府部门的可信度和安全性将遭到怀疑。

  ARS监督博弈模型分析
  
  香港管理ARS的《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于2000年6月颁布,自此香港共有1167家ARS申请登记注册,到2005年底,总共有1009家登记在册。在这期间,有158家取消了申请或者与监管当局失去了联系。这些没有登记注册的ARS不仅逃避当局监管,还经常违反金融管理当局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一些非法的金融汇兑活动。本文采用博弈论监管博弈模型对ARS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分析。
  (一)模型前提假设
  ARS执法管理部门有两个纯战略:监督、不监督;ARS经营者也有两个纯战略:登记和不登记(见表1)。在这个支付矩阵中,本文假定:执法部门的支付取决于自己的战略和ARS经营者的战略,ARS经营者的支付也一样;只要执法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就一定能够发现ARS经营者的不正当经营活动,且将对其加以处罚P;ARS选择登记或者不登记不仅是出于考虑遵循监管付出的成本,还包括不登记就可以进行一些不正当经营,获取收益I,而在登记情况下必须恪守法规,不能获得这部分不正当收入。
  (二)模型分析
  在表1中,I表示ARS违法经营获得的不正当收益,D为ARS经营者遵循监管必须付出的登记成本,C表示执法部门监管成本,执法部门发现不正当经营罚款P。
  现在我们来考察这个博弈是否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用P1表示执法部门监督的概率,用P2表示ARS经营者不登记的概率,则执法部门以1-P1概率不监督,ARS经营者以1-P2的概率选择登记,即执法部门选择混合战略为(P1,1-P1),ARS经营者选择混合战略为(P2,1-P2)。
  给定ARS经营者选择混合战略(P2,1-P2),执法部门选择纯战略监督(P1=1)的期望收益为:P2(P-C)+(1-P2)(-C);执法部门选择纯战略不监督(P1=0)的期望收益为0。如果一个混合战略(P1≠0,1)是执法部门的最优选择,那一定意味着执法部门选择监督与不监督之间是无差异的,即P2(P-C)+(1-P2)(-C)=0。
  由此得到。同样可以找出ARS经营者的均衡混合战略,需要求解执法部门的最优化问题。
  给定执法部门选择混合战略(P1,1-P1),ARS经营者选择纯战略不登记(P2=1)的期望收益为:(1-P1)I+P1(I-P);ARS经营者选择纯战略登记(P2=0)的期望收益为:-D;同理可得,(1-P1)I+P1(I-P)=-D
  由此得到。
  因此,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 。也就是说执法部门将以的概率实施监管,ARS经营者将以的概率选择不登记。
  这一均衡的另一解释是:如果ARS经营者选择不登记的概率大于,执法部门的最优选择是监管;反之则不监管。如果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概率大于,ARS经营者的最优选择为登记;反之,则是不登记。由此得出执法部门实施有效监督的概率应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监督的因素有:ARS经营者不正当收益越多,监管部门监督的可能性就越大;被监督的ARS经营者的登记成本越高,监管部门监督的可能性就越大;惩罚力度越大,监管部门越不需要对ARS经营者进行监督。ARS经营者决定是否登记的因素有:监督成本越高,ARS经营者愈加抱有侥幸心理而不去登记;惩罚力度增加,经营者就更倾向于选择登记。
  
  结论
  
  综上所述,香港只是要求ARS经营者必须到政府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而没有对其汇兑业务进行限制。由于ARS业务对所有希望加入这个行业的个人和公司都是开放的,如果强行限制所有的汇兑服务和货币兑换,只允许银行来办理这些业务,这些严厉措施的执法成本很高,而且也不利于香港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比较实际的方法是取消政府负责对汇兑中介的登记,把负责监管的主体往下释放,法律监管部门只需要负责好宣传和侦察监控就行了。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查明过ARS的具体规模、ARS在汇兑行业的市场份额和ARS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恐怖主义金融及洗钱活动,其中的原因是还有一些ARS经营者还没有登记注册和接受管理。即使有了管理系统,该系统也不能确保他们就严格遵守法律和管理。为了弥补管理系统的这些缺陷,应该加强合法的自律组织建设,使ARS交易详情和方式透明化,这样可以使执法部门侦察非法资金更加容易,政府部门也更容易制定管理次级金融系统的政策,使ARS对社会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
  
  :
  1.张宏伟.试论我国地下钱庄成因及对策.公安研究,2004
  2.谢平.打击外汇黑市和地下钱庄的建议.外汇管理,2002
  3.刘飞.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核心地位.行政与法,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