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本站会员 时间:2010-08-12
语义型语言和语法型语言在结构原则上的差异,我们曾进行过一些具体的讨论(徐通锵,1991),但
要真正弄清楚每一种类型的语言结构,还需要弄清楚语言结构单位的性质,因为它凝聚着语言结构的基本特点
。汉语是语义型语言,它的基本结构单位是“字”;印欧系语言是语法型语言,它的基本结构单位是“词”。
不同语言之间虽然可以找出一些共同的普遍特征,但基本结构单位不能“张冠李戴”。近百年来的汉语研究,
特别是其中的语法研究,把“字”逐出语言而代之以词和语素,这在方法论上无异于“张冠李戴”,使汉语的
研究出现了一种特有的“印欧语的眼光”。要摆脱这种“眼光”的束缚,还得从“字”开始,研究它与语言结
构的关系,就汉语论汉语,从中相应的理论和方法,以便为汉语的研究探索一条新的途径。
一、“字”和汉语结构的基础
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一种语言如何将现实编成“码”,使之成为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这与该语言社
团的思维方式有关。印欧语社团的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它的基本精神是抽象和推导,采用下
定义的方法把一个个概念说清楚。印欧系语言的结构基础与这种思维方式有密切的关系,大体的情况是:词对
应于概念,句子对应于判断;概念要接受判断规则的支配,与之相应,词的结构要受特定句法规则的制约,具
有能机械地适应句法位置的变化而变化的机制,即有特定的形式标志去表示结构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推理由
于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出新判断(结论)的过程,语言编码的规则可能与它的关系远一点,
而篇章结构的特点则与它的关系较为密切。
把印欧语的结构基础与概念、判断、推理的思维形式联系起来考察,人们可能不以为然,但只要看一看印
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的诞生和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这一论断的根据。现在流行的语法理论首先是古希腊的哲
学家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建立起来的,特别是亚里斯多德的语法理论对后世语法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为什么是家首先对语言研究感兴趣?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与特定的编码视角、编码方式有着内在
的联系。希腊语有丰富的形态变化,亚里斯多德根据这种语言的结构特点把现实分为十大范畴:实体(substan
ce)、性质、数量、关系、地点、状态、情景、动作、被动、时间,其中“实体”是本质,其他九个范畴是偶
有的属性(accidents),是用来表述实体的。在逻辑判断的结构中,实体最主要的特征是主体(subject),从逻辑
上说就是主词(subject),别的偶有性范畴都是表述这个主词的,因而是它的宾词(predicate)。句子的结构规
则和逻辑判断相对应,主词在语法中的反映就是主语(subject),能充当主语的词是体词(subsantive word)或
名词;宾词在语法中的反映就是谓语(predicate),能充当谓语的词是动词(包括后来分出来的形容词);主语
和谓语之间由一致关系相联系。这一逻辑理论体系以希腊语的结构为根据,而它又反过来成为印欧系语言的语
法理论的基础。有人说,亚里斯多德如果说的是另一种不同于希腊语结构的语言,他就会创立另一套逻辑理论
体系,这很有道理。Lyons(1979,270-274,334-344)曾对上述问题进行过具体的分析,读者可以参看。总之,
这一理论体系抓住了印欧系语言编码机制的核心,因而它的基本精神一直延续到现在。由一致关系相联系的“
主语-谓语”结构是这一语法理论体系的“纲”,构成印欧系语言的结构基础;词的结构和功能都只是这个“
纲”上的“目”,一切特点都受这个“纲”的控制。比方说,词的句法活动范围与句法结构位置存在着性
的联系,因而功能单纯,可以据此进行词类的划分(出现在主宾语位置上的是名词,谓语位置上的是动词,定
语位置上的是形容词,等等);由于一致关系的要求,词的结构也就相应地形成了一套能随句法结构位置的变
化而变化的形态体系和词根加前、后缀构词的派生法构词体系(徐通锵,1991,56-59)。这些特点
概括起来就是:句子是一种封闭性的结构,只要是一致关系所联系的主谓结构就是一个句子;句法结构单位的
语法特征突出,无论是构词、变词还是造句,都可以用一定的语法规则加以控制。
汉语的编码机制与印欧系语言不同,因为汉人的思维方式不同于印欧语社团那种以概念、判断、推理为基
本形式的三段论,而是一种“比类取象”的过程。“象”是我国古代的一个概念,指现实现象,“圣人有
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易传·系辞上》)。每一种“象”都同某一类实
体相联系,既表征实体本身的特征,也表征实体之间的各种关系,并通过关系来确定实体的性质。解释“象”
的方法多取定义式的说明,如“山大而高,崧;山小而高,岑;锐而高,峤;卑而大,扈”(《尔雅·释山》
),而解释“象”与“象”之间的关系大多不用判断性的定义,不用推导,而用比喻,一种“象”通过与另一
种差别很大的“象”的比较,找出共性,把握实质,即在不说出“象”的本质特征“是什么”的情况下去把握
“象”的本质,古人所说的“援物比类”就包含这种意思(王前,刘庚祥,1993)。如果以印欧语社团的
思维形式为参照点,那么汉语的“象”大体上相当于概念,而“援物比类”的“比类”则相当于推理;这里没
有与判断相当的思维单位,这可能是汉语的句子结构根本不同于印欧语句子的结构的一个深层原因。下面为了
便于理解和行文,“象”仍以概念名之。以这种思维形式为编码的基础,汉语的结构基础会产生一系列不
同于印欧语结构的特点。和“象”相对应的语言形式是“字”,和“比类”的思维形式相对应的是“因字而成
句”(《文心雕龙》)的句。由于汉语中没有相当于印欧语的“判断”那一级的思维形式,因而在“因字而成
句”时没有固定的结构模式的限制,可以自由地、开放性地表述所要表达的意思,使句子呈现出一种开放性的
特点,不象印欧系语言的句子必须限制在一致关系的框架之内。
“字”是汉语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结构单位,它与印欧系语言的“词”不同,具有自己一系列特有的特点
。这可以概括为:结构简明,语法功能模糊,表义性突出。“字”的结构简单而明确,是一个以“1”为基础
的“1×1=1”的层级体系,或者简单地说,它是表达一个概念(意义单位)的一个音节,形成“一个字·
一个音节·一个概念”的一一对应的结构格局(徐通锵,1991)。这是汉语的结构基础,各个结构层面(
语音、语义、语汇、语法的结构特征都交汇于此,因而每一个层面的研究都得以“字”为基础。正由于此,“
字”的含义广泛,所指模糊而不定,既可以指它的书写形体(如“说文解字”),也可以指一个音节(“吐字
清楚”“字正腔圆”),还可以指音义结合的语言结构单位(如《文心雕龙》的“因字而成句,积句而成章”
等),甚至还可以兼指以上各项内容。总之,“字”在它的简单的结构中隐含着复杂的内容,过去把它仅仅看
成为一种文字单位是没有根据的。其次,作为语言的一种基本结构单位,它缺乏印欧语的“词”那样的语法特
征,既没有和句法结构位置的固定性联系,也没有表示语法功能的形态性标记,因而其语法功能模糊而隐蔽,
无法根据特定的句法模式进行功能性的分类。例如“图”字,根据《汉语大字典》提供的线索,它有12个义
项,其中有些义项的功能相当于印欧语的名词(地图、版图),有些相当于动词(绘画、描绘;思虑、谋划等
),有的相当于形容词(图片、图像)。应该把“图”归入哪一个词类?很难说。汉语的词类问题所以一直得
不到有效的解决,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此。第三,和“语法功能模糊”这一点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字”有顽强
的表义性,这恐怕是“字”的一种本质特点,是语义型语言的一种内在结构基础。这一点人们颇多疑虑,需要
在这里进行一些重点的分析。
“字”的表义性特征以往多注意形声字之类的结构,缺乏语言的分析,这或许是把“字”归结为文字问题
而产生的一种不良结果。形声字代替假借字而成为汉语最重要的一种书写形式,固然可以从一个侧而反映“字
”的表义性的语言特点,不过它究竟是一个文字问题,不宜作为根据来证明“字”的表义性。汉语中借字(借
词)的命运与印欧语系语言的借词很不一样,可以从侧面说明“字”的表义性特点。
借词是音、义都借自外语的词,是两种语言相互接触的产物。鸦片战争后,西学东渐,在社会生活中出现
了大量新事物和新概念,表达这些事物和概念的外语词也渗入汉语,这样就发生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语言的碰撞
和矛盾。汉语一直采取“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对待外来词的“入侵”,尽可能采用意译法,只借用其
概念而扬弃它的语音构造和语素组合成词的那种语法构词规则,坚持“字”的表义性;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
意译化方法,就暂时采取音译,而后再换之以意译,象telephone由“德律风”而改为“电话”,microphone
由“麦克风”而到“扩音器”,band由“版克”到“银行”,cement由“门汀、士敏土”而“水泥”,piano
由“披亚诺”而“钢琴”等等,都是先音译后意译的具体例子。《辞源》出版于1915年,吸收西方语言的
外语词计2431条;《辞海》出版于1937年,吸收外语词计12879条。根据耿军(1990)的统
计,大体情况如下:
《辞源》
借 词 305 12.56%
专 词 1187 48.82%
意译词 939 38.62%
《辞海》
借 词
5218 40.51%
专 词
意译词 7661 59.48%
“专词”指人名、地名等,必须音译。意译词的比重,《辞海》明显高于《辞源》,这可以从一个侧面反
映汉语社会对外来词的改造方向。有些难以意译的外来词就尽可能设法进行汉语化的表义性改造。印欧语的词
是多音节的,汉语往往就只取其第一个音节,再配以一个加上意符的汉字,使之汉语化,这里尤以化学名词最
为突出,例如,Magnesium(镁),Natrium(钠)等等。这种汉语化的改造办法由来已久。汉、魏、晋、南北
朝时期,佛教传入我国,由于翻译佛经的需要,汉语从梵语和中亚的一些“中介语”(如吐火罗语等)借入大
量词语,由于语词结构上的矛盾,汉语就对它们进行了汉语化的改造。如“佛”借自梵语,原文为buddha,音
译为佛陀、佛驮、浮图…,bud-仅为其中的一个音节,本身没有任何意义,由于“佛陀”之类的音译词不合汉
语“一个字·一个音节·一个意义”的强制性对应习惯,不利于复音词的构成,汉语社会就把buddha这个词的
意思归入bud-这个音节,译为“佛”,使之汉语化,尔后再以此为基础造出“佛土”“佛法”“佛像”“佛身
”“佛经”“立地成佛”之类的字组,使之消除外来的痕迹。这是汉语改造外来词,使之意译化的一种重要方
法。上述这些方法的核心只有一个,就是坚持“字”的表义性,反对把它降格为一个纯粹音化的符号。这是汉
语为使外语的结构适应自己的结构特点而进行的一种调整。印欧系各语言之间的借词由于语言结构类型的一致
,因而借用很自由,基本上只需要进行字母的对应转写就可以把另一种语言的词借进来,不需要进行原则的调
整。这与汉语的意译化方法相比较具有天壤之别。汉语的特点就是在这种不同类型语言的结构撞击中显现出来
的,这可以使我们清楚地看到“义”在汉语结构中的地位。汉字的始终坚持它的表义的趋向(王宁,19
91,73),这正是它适应汉语的结构特点的反映。汉字忠实地记录了汉语的结构。所以,“字”的一个基
本特点就是它的表义性,这是语义型语言的结构基础,也是语义型语言的一种最基本的结构单位。汉语的研究
应该以“字”为基础去探索它的结构。
前面的比较与分析说明,印欧语的基本结构单位“词”和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字”之间存在着一系列原
则的差异,其集中的表现是:“词”的突出特点是它的语法性,受一致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结构规则的支配
,而“字”的突出特点是一个音节和一个概念(意义单位)的一一对应的强制性和它的顽强的表义性。基本结
构单位是语言结构的最活跃的细胞,它们之间的差异正是不同类型的语言具有不同结构特征的集中体现,我们
应该循此去研究语言的结构,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二、汉语中的“字”和“词”
“字”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那还有没有词?这个问题很复杂,很难用一两句话来回答。“词”是印欧
系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问汉语有没有“词”,实际上是在用印欧语“词”的标准来衡量汉语的结构单位。由
于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不同的语言只是采用不同的方式对相同的现实进行编码,因而相互之间可以进行代
码的转换。以“词”为视角考察汉语的结构,可以找出相当于“词”的语言现象;不过应该注意的是,即
使在汉语中找出类似印欧语word那样的“词”,它也不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而只是一种辅助性的结构单位
,而且它与印欧系语言的词的性质和特点也不完全相同。人们可能会说:这是奇谈怪论,而我们认为这正是汉
语的实际情况。
作为语言的结构单位,传统的汉语研究只有“字”,没有“词”;“词”这个字只是指“意内而言外也”
(《说文》),既与“字”的意思无关,也与语言学的word之类的单位无涉。词是《马氏文通》所开创的
汉语语法研究从印欧语中移植进来的一种舶来品,在汉语中没有根基。在这方面论述得最清楚、最的是赵
元任(1975,233-234),认为印欧系语言的word(词)这一级单位“在汉语里没有确切的对应物
”。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已经在《“字”与汉语的句法结构》一文中讨论过,这里不再重复。汉语中没有“词”
,但又有象“词”那样的语言现象,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去研究“词”与“字”的关系。赵元任说“汉语中没
有词但有不同类型的词概念”,这“词概念”指的是“音节词”(字)、“结构词”(语法结构单位)之类的
东西,不过我们这里想根据概念这个“词”的本来意义来了解“词概念”,并借用赵的论断来讨论“字”与“
词”的关系。“词概念”是无形的,它需要借用一定的物质形式才能表现自己的存在。那么这无形的“词概念
”寄托在哪里?就寄托在“字”的义项和“字”的结合之中,象前述的“图”字的各个义项就隐含着类似印欧
语的名词、动词和形容词功能的词。现在很多语言学家都已在自己的研究实践中意识到了这一点,认为“多义
项动词应看作不同的词”(马庆株,1989,168),“一个字可以代表不相干的若干词“(孙景涛,1
986,32)。但“字”的意义范围是模糊的,连续的,而义项是对模糊的、连续的义域进行离散化分析的
结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字典对同一义域的不同处理就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这可以从一个侧面
说明“词”不能代表“字”而成为汉语的一种基本结构单位。
“字”通过结合而构成的字组(特别是其中的固定字组),其作用大体相当于一个“字”。这是汉语在演
变中为减少“字”的数量而又要保持和丰富语言的表达能力而进行的一次重大的自我调整,以使保留下来的“
字”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编码功能。象表示“黑色”意思的“字”在上古时期有98个之多(张永言,1
984),现在常用的只留下“黑”等少数几个字,通过与有关字的结合构成字组去表达各种与“黑色”有关
的意思。这种增加“字”的长度以减少“字”的个数的自我调整的客观效果是为词概念找到了一种较为客观的
表现形式,这就是现在一般所说的“复音词”。如果说,一个“字”中可以隐含着几个不同的“词”,那么“
字组”就可以以“字”的某一个义项或语义特征为基础把语言中与此有关的“字”拉过来,彼此相互注释,相
互限制,构成一个语义明确、功能相对单纯的“复音词”,使原来隐含在义项中的词概念明确化和离散化。如
果仍以前述的“图”字为例,那么,“地图、版图、海图、挂图”等是“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
《周礼·夏官·职方氏》)中的“图”的意义的复音化和语词化;“图案、图像、图形、草图、按图索骥”中
的“图”是描绘出或印出的形象”(《玉篇》:“图”,画形也”)这一意义的散离化和复音化;“图存、图
谋、徐图、雄图”等则是“图”的思虑、谋划”意义(《说文》“画计难也”)的具体化和语词化;“贪图、
妄图、希图、试图、企图”等是“图”的“设法对付、谋取”义的明确化,等等。这样,字组中的“字”通过
相互注释、相互限制就使“字”的广泛而模糊的含义比较明确和离散,隐含在义项中的“词”也由潜在而变为
现实,以往把复音词的大量产生归因于语音的简化,认为是为了避免同音的干扰而创造复音词。这两者之间可
能有联系,但不一定有直接的、内在的联系,近代北方话的可以为这一论断作出明确而有力的注释。吕叔
湘(1963,21)在谈到这一点的时候明确提出:“北方话的语音面貌在最近几百年里并没有多大变化,
可是双音词的增加以近百年为最甚,而且大部分是与、和文化生活有关的所谓‘新名词’。可见同音
字在主要是起消极限制作用,就是说,要创造新的单音词是极其困难的了。”复音词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恐
怕需要从减少字数而增强保留下来的字的编码能力的关系中去理解,它是我们探索汉语语义发展的一条重
要途径;同音字的大量产生是这一过程所产生的“果”,不是“因”。
“词”不管是寄托在“字”的义项之中也好,还是通过“字”的结合而形成的复音词也好,都得以“字”
为基础;没有“字”,就不会有“词”,这或许可以成为对赵元任的“在人的观念中,‘字’是中心主题
,‘词’则在许多不同的意义上都是辅助性的副题”这一论断的一种注释。不过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通
过这些办法找出来的“词”和印欧系语言的词不是一个东西,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原则的区别。
第一,印欧系语言的word受句法一致关系的支配,因而其语法功能是有定的,可以据此进行名词、动词、
形容词的划分,而汉语的词以语义规律为基础,与语法规律为基础,与语法规则无关,因而它的句法功能,妙
用“主语一谓语”框架的结构标准来徇,是无定的,无法据此进行词类的划分。汉语的“词”的语法功能还得
以语义为基础去分析,不能和印欧系语言的Word混为一谈。第二,从结构上说,Word在印欧系语言中是一种离
散的、现成的结构单位,与语素、词组的界限大体上是清楚的:语素没有重音,词只能有一个重音,而词组则
有几个重音,而汉语中散离的、现成的结构单位是“字”,而不是词(吕叔湘,1964,45),“字”与
“词”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一个“字”中隐含着几个词固然难以确定,就是依据“字”的组合而构成的“字
组”(词),它与“字”的界限也是模糊的,呈连续的分布状态。汉语的结构基础,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字
·一个音节·一个概念”的一对一的对应,我们如以此为视角,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字”和“词”之间的连续
统(continum)。请比较:
(附图 [图])
这里只分析到二字组。三字组(“红通通”)、四字组(“稀里哗啦”)由于涉及到其他一些问题,这里
从略。“看书”作为一种非词的二字组放在这里,以便比较。着眼于“一个字·一个音节·一个概念”的--
对应的结构格局,就可以发现“词”的语音形式的一种连续统式的分布,如果把方言中的所谓Z变韵,D变韵,
嵌1词之类的现象都收集起来进行分析、排比,在这个连续统中还可以插入其他的类型。根据这种连续统式的
分布状态,“字”与“词”的关系或许可以概括为如下的:字组(这里含单字,把它看成为一种特殊类型
的字组)越短,它的语义越广泛、模糊,其中可能隐含的义项就越多,因而它的语义功能也就越复杂,可能代
表的词也就越多;反之,如果表达一个概念的字组越长,则它的语义越明确,其中可能隐含的义项就越少,语
义功能、句法功能也就越单纯,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长字组只能有一个意义、一种功能。这种字组
的长度与语义功能、句法功能的明确性的反比关系顺着连续统而渐次发生变化,这也是汉语的“词”难以确定
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两方面的区别足以说明,汉语的“词”和印欧系语言的word实际上不是一种性质的结构单位:word受句
法一致关系及其相关规则的支配,而汉语的词则受语义规律的制约;把由“字”的结合而构成的“词”叫做“
字组”或“固定字组”,恐拍比叫做“词”更确切、更合适。不过“词”这个概念现在已颇为流行,可以因循
旧贯,因为重要的是“确定介乎音节词(指“字”--笔者)和句子之间的那级单位是什么类型的,至于把这
些类型的单位叫做什么,应该是其次考虑的问题”(赵元任,1975,240)。
汉语的“词”以表义性的“字”为基础,没有“字”也就不会有“词”,不管是认字的还是不认字的,都
知道“字”是什么东西,而“词”则是需要经过专门的训练之后才能掌握的结构单位。赵元任说“字”是
人心目中的“中心主题”,而“词”则是在许多不同意义上的辅助性的副题,这一论断是非常正确的。什么是
“中心主题”?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就是语言的结构本位。汉语是一种以“字”为结构本位的语言,语言研
究如果能紧紧扣住这种结构本位,并以此为基础吸收国外语言学中于我有用的理论和方法,就能使汉语的研究
水平向前一大步,其最有力的证明就是“五·四”前后开始的汉语音韵研究和方言研究。高本汉在研究汉
语音韵时没有偏离“字”这一结构本位,而是用比较法、内部拟测法这些新的理论、新的方法来改进这种
结构本位的研究,因而为汉语音韵的研究开创了一个新时期(徐通锵、叶蜚声,1980,1981)。汉语
方言的调查和研究兴起于结构语言学的兴盛时代,而其奠基人就是结构语言学派的权威学者赵元任,但是他没
有照搬结构语言学的语言调查的理论和方法,而一切以“字”为基础,并于二十年代编成《汉语方言调查表》
;有了这个字表,我们就能照字记音,进行方言结构规律的研究。直至今天,这本字表仍旧是我们进行汉语方
言调查和方言研究的一本必不可少的手册。方言连读变调的研究现在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这也是以“字”
为单位进行研究的,讲“二字组”“三字组”的连读变调,从来不说“语素与语素”的连读变调。这种以“字
”为基础的理论和方法使汉语方言的研究取得了开创性、突破性的进展。这些领域虽有很多争论的问题,但从
来没有发生过要不要以“字”为基础的争论,这说明它们的研究方向没有偏离汉语的结构本位,因而其研究成
果都比较成熟。语法研究的情况截然相反,它抛弃了“字”,而以印欧语类型的词为基础,这就偏离了汉语的
结构本位,因而引起了一系列问题的争论。
三、以词、语素为结构单位的汉语语法研究和汉语研究中的“印欧语的眼光”
汉语的语法研究为什么会偏离“字”这种结构本位?这与学术研究的传统和语言研究对象的变化都有密切
的关系。传统的汉语研究以“字”为本位研究文字、音韵、训诂,不研究语句的结构;以书面语为研究对象,
而不管在魏晋时期就已开始发展起来的、与文言文不一致的口语。这两点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距离越来越大。鸦
片战争以后,社会要求言文一致,要求研究一直被认为是不登大雅之堂的白话文,“所望吾国好学深思之士,
广搜各国最近文法之书,择取精义,为一文法,以演明今日通用之言语”(孙中山,1918)。社会发
展的客观需要和我们自己又没有相应的研究传统,就只能到印欧系语言的研究中去找理论、找方法,因而从《
马氏文通》开始的中国语法学就用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来观察汉语,使汉语研究中出现了一种特有的“印欧
语的眼光”。
什么是“印欧语的眼光”?朱德熙(1985)认为它就是“把印欧语所有而为汉语所无的东西强加给汉
语”。但是,什么是“有”?什么是“无”?这里没有一种客观的鉴别标准,不同的人完全可以作出不同的理
解。所谓“眼光”,实质上就是观察语言结构的一种宏观的观察点,与编码的特定视角有关,因此确定“眼光
”的客观标准应该是语言的结构常数或结构关联的基点。印欧系语言的结构常数“1”在句法层面,由“1个
句子=1个主语×1个谓语”的“1”控制着整个语言的结构(徐通锵,1991,56-59),因此“印
欧语的眼光”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以词为基本结构单位的“主语-谓语”的结构框架和与此相联系的名词
、动词、形容词的划分。汉语研究舍“字”而取“词”,实质上就是要以这一套理论体系为观察点来改造汉语
的结构,使之适合于印欧系语言的结构框架。《马氏文通》开始形成了这种“眼光”,但由于它与语言事实有
矛盾,因而其后不久人们又想摆脱这种“眼光”束缚陈承泽,1922,14)。汉语的语法研究就是在这种
束缚和反束缚的矛盾和竞争中的,而矛盾和竞争的焦点之一就是如何处理词和与此相关的问题。《马氏文
通》是字、词并用,“字”指结构单位,而用“词”指结构单位的功能,说明它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汉语研
究的影响。完全抛弃“字”而改用“词”,始自黎锦熙(1924,2-3)的《新著国语文法》,认为“文
法中分别词类,是把词作单位;不问他是一个字或是几个字,只要是表示一个观念的,便叫做词”,“词就是
说话的时候表示思想中一个观念的‘语词’。”从此以后,“字”就被逐出语言的研究,清除了用“印欧语的
眼光”来观察汉语的一个障碍。为什么“《新著国语文法》的法面貌颇浓厚、颇狰狞”(黎锦熙在解放后
为该书写的序言)?这与“词”观念的确立是相互呼应的。这些研究在方法论上偏重于模仿,不大注意汉语本
身的特点,难以满足汉语研究的需要,因而在三十年代引发出一场文法革新问题的讨论,强调汉语特点的研究
。这次讨论很有价值,是试图摆脱“印欧语的眼光”的束缚的一次尝试,虽然由于各方面的条件不成熟,“摆
脱”的意识也还比较薄弱,没有找到解决词类问题和词类与句子成分的关系问题的办法,但为四十年代的汉语
语法研究进行了必要的理论和思想准备。四十年代以王力、吕叔湘和高名凯为代表的汉语语法研究比较强调汉
语的特点,在某些方面已经突破了“印欧语的眼光”的束缚而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这主要是:句法结构的
研究已突破印欧语的动词中心说,分出名词谓语句、形容词谓语句和动词谓语句三种类型;在动词谓语中提炼
出连动句和兼语句,突破了印欧语的句子只许有一个主语、一个定式动词的结构格局;词类问题的处理也已根
据汉语的特点出现了一些松动的办法;比较强调句法语义的研究,等等。当然,每本著作的情况不完全相同,
但这些想摆脱印欧语语法理论束缚的趋向是有积极意义的。五十年代的语法研究发生了两件大事,一件是主宾
语问题的讨论,一件是词类问题的讨论。这两次讨论都主张根据汉语的特点用新兴的结构分析法来研究汉语,
反对用“印欧语的眼光”,来观察汉语的结构(特别表现在词类问题的讨论上),反对语言分析中的语义标准
。这些对促进汉语的研究很有意义,避免简单地用汉语的事实给西方的语法理论作注释,不过在反对用“印欧
语的眼光”来观察汉语结构这一点上却有一些讽刺意味,因为它批判了这一种“印欧语的眼光”(例如汉语实
词因没有形态变化而不能分类),却为另一种“印欧语的眼光”的流行和开辟了前进的道路,或者说,在
批判表层的“印欧语的眼光”的过程中却又深化了深层的“印欧语的眼光”。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谓
语中心,这是对印欧系语言动词中心说的一种改进,“连动”和“兼语”统一为“连谓”,使句子的结构更符
合“主语-谓语”结构框架中的只许有一个主语、一个谓语的标准。第二,用语素代替词号作为汉语语法结构
的基本单位,把汉语完全纳入结构语法的框架中去研究。这恐怕是“印欧语的眼光”的一种更深沉、更本质的
反映。如果说“汉语中没有词但有不同类型的词概念”,那么汉语中不仅没有语素这种单位,而且连这种概念
也没有。可能有人会说,“字”就是语素。否!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语言现象。第一,语素基本上是一种线
性结构,不含非线性的因素:不能有重音,不是语言对现实进行编码的基本单位,即使是词根,没有相应词缀
的配合,也无法实现编码的功能;ablaut之类的元音变换(如bring-brang-brung中的i-a-u)是非线性的,但很
难把这种“变换”看成为语素,IA模式分析这类问题的失败经验(Hockett,1945,99-105)已为
此作出了充分的反面说明。和语素相反,“字”是一种非线性结构:“字·音节·意义(概念)”之间存在着
强制性的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声调的使用使得同样复杂程度的单位占比较短的时间”(赵元任,1973,
93),“字”是汉语对现实进行编码的基本单位。第二,语素的功能单纯,只是词的结构要素或表示词的某
种特定的句法功能,而“字”是汉语结构的枢纽,是语音、语汇、语义、语法的交汇点,因而是各个层面的基
本结构单位。第三,一个“字”中可以包含若干个不同的词,而语素绝不可能有这样的结构。“字”与语素实
际上是不能进行类比的两个不同类型的范畴。把语素作为汉语语法的基本结构单位,实际上就是把汉语中不存
在的东西作为结构单位,以此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语法体系可能很精致,但不实用,与汉语的实际状况有很大
的距离。我们这里对五十年代以来的“印欧语的眼光”问题之所以讲得比较多,就是因为这涉及那些反对“印
欧语的眼光”的学者的“印欧语的眼光”。我们从学习语言学的第一天起就在接受印欧系语言理论和方法的熏
陶,对“印欧语的眼光”已经习以为常,不是主观上想摆脱就能摆脱得了的。我们非常反对汉语研究中的“印
欧语的眼光”,但在评述“五·四”以来的汉语语法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时却是用这种“眼光”来分析有关的问
题的(徐通锵,叶蜚声,1979),因而分寸的掌握不大准确。朱德熙是反对“印欧语的眼光”最有力的一
位学者,但他对汉语的语法结构的看法却打有很深的“印欧语的眼光”的烙印,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
们现在在这里批评某些传统观念,很可能我们自己也正在不知不觉中受这些传统观念的摆布。这当然只能等将
来由别人来纠正了,正所谓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朱德熙,1985)。这段话很值得我们深思,
也同样适用于本文的分析。
前面简要的回顾说明汉语语法研究中的“印欧语的眼光”的严重性和普遍性,由于它的影响和干扰,
我们就难以根据汉语的特点而进行独立的研究,只能是“外国的理论在那儿翻新,咱们也就跟着转。这不是坏
事,问题是不论什么理论都得结合汉语的实际。可是‘结合’二字谈何容易。机械地搬用乃至削足适履的事情
不是没有发生过”(吕叔湘,1986)。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用来分析印欧语,固然可以得心应手,而用
来研究汉语就会捉襟见肘,矛盾重重,其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在“主语-谓语”结构框架下的词类划分以及
词类与句子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结合”中的最大难题,《马氏文通》以来的语法论争基本上就是围绕
着这条轴线展开的。为什么?因为汉语以“字”为本位的结构与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之间的矛盾犹如南辕北
辙,难以调和。语言学家虽然想了很多办法,提出各种各样的假设,其中包括汉语语法的结构本位,但都难以
调和两类语言在结构上的矛盾而实现“结合、的目标。《马氏文通》用“字”研究词法,用“词”研究句法,
由于这里的“字”对等于印欧系语言的word,所以是一种以词为本位的语法研究(邵敬敏,1990,51)
。《文通》凭语语义分词类,由于“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而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之文以何如耳”,因而无法
解决词类以及它和句子成分的关系问题。此路不通,黎锦熙(1924,6,29)主张以句为本位来解决这
个难题,提出“国语的词类,在词的本身上(即字的形体上)无从分别;必须看它在句中的位置、职务,才能
认定这一个词是属于何种词类:这是国语文法和西文法一个大不相同之点。所以本书以句法为本位,词类多从
句的成分上分别出来”,并把这些论述概括为“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著名论断。这里虽然已经发现
汉语与印欧语语法理论之间的矛盾,但还是依照这种理论来研究汉语,给词分类。句本位在印欧系语言的研究
中是成立的,只要抓住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主语-谓语”这种封闭性的结构就可以进行词类和它与句子成分
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但在汉语中这种理论是不成立的,因为汉语的句子是一种开放性的结构,一个句子能否成
立,不决定于有无“主语”或“谓语”,也不决定于是一个“主语”和“谓语”还是几个“主语”和“谓语”
,而决定于一个事件的话题的相对完整的叙述(徐通锵,1991,1994),因而无法把它纳入“主语-
谓语”的封闭性结构框架中去研究。语言学家发现这种理论-不能解决汉语的词类问题,二不能解决词类与句
子成分之间的关系问题,只能放弃,另探新路。五十年代以后汉语语法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朱德熙,他用结
构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汉语语法,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他没有在结构本位问题上发表过明确的意见,
但从他的研究实践来看,前期偏重于语素,认为它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而词、词组、句子等都只是语素的
不同层次的序列;后期在理论上偏重于词组,认为“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
可以以词组的结构规则为“纲”来研究汉语的语法(朱德熙,1982,1985),后来人们把这一思想明
确地概括为词组本位,陆俭明(1992,127)还从四个方面对此进行了具体的解释。语素有没有成为一
种“本位”,作者没有说,学术界也无评论,我们也不必给它安上一顶“本位”的帽子,但语素在朱德熙的理
论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至于“词组本位”的理论,它的是非曲直应该放到汉语
语法研究的中去考察。它是在词本位、句本位无法解决汉语的词类问题以及它与句子成分的关系问题
之后提出来的一种新的理论假设。朱德熙想用这一理论来解决词本位、句本位无法解决的矛盾:既要保持“主
语一谓语”的结构框架,又要排除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为此,他提出汉语语法的两大特点:
第一,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之间的关系不像印欧语那样一一对应(名词和主宾语对应,动词和谓语对应,形容
词和定语对应,副词和状语对应),而是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对应(如动词和形容词不仅可做谓语,而且可以做
主宾语……);第二,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和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一致,这种一致性“还特别表现在主谓结
构上。汉语的主谓结构独立的时候相当于的句子,不独立的时候相当于英语的子句”,“汉语的主谓结构
实际上也是一种词组,跟其他类型的词组地位完全平等”(朱德熙1985,8)。这两个特点,以“二”为
体(本位),以“一”为用,这样汉语句法结构的分析就可以限制在词组的层次上,只要分析“主谓”“述宾
”“述补”“偏正”“联合”这些词组的结构就行,词类的划分也是以此为基础考察它的分布,不必考虑它与
徐通锵、《语义句法刍议》,《语言教学与研究》1991年第3期。修订稿见《徐通锵自选集》,河南
出版社,1993年。
—一-,《“字”和汉语的句法结构》,《世界汉语教学》1994年第2期。
徐通锵,叶蜚声,《“五·四”以来汉语语法研究评述》,《语文》1979年第3期。
—一-,《比较法和〈切韵〉音系的研究》,《语文研究》1980年第1期。
—一,《内部拟测法和汉语上古音系的研究》,《语文研究》1981年第1期。
张永言,1984,《上古汉语的“五色之名”》,见《语文学论集》,语文出版社1992年。
赵元任,1973,《谈谈汉语这个符号系统》,见《中国语言学的开拓和—一赵元任语言学论
文选》,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年。
—一-,1975,《汉语词的概念及其结构和节奏》,同上。
朱德熙,1982,《语法讲义》,商务印书馆。
—一-,1985,《语法答问》,商务印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