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囻”字漫说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兴涛 时间:2010-08-12
      “”之一字,从前不认识,甚至从来未见过。《新华字典》和《汉语词典》里没有,收词4万多个的《康熙字典》里也找不到。我第一次见到此字,是在冯尔康先生2000年发表的题为《20世纪社会各界的家族观》的长文中。冯先生看过大量的族谱资料,他告诉人们,传统人家的堂屋里,神龛牌位常书写“天地君亲师”五字,但进入民国以后,一些家庭却改作为“天地国亲师”:“君”改成了“国”,表示不要皇帝,而崇奉民国。他特别强调说:“还有将‘君’字改作‘囻’字的,不知何义,可能是说以民立国吧”。冯先生从观念社会化的角度考虑问题,把这个“不知何义”的“囻”字,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不过当时,我暗自猜度,这个“囻”字大概是某个家族的主人或家谱族谱的编写者忽发奇想、灵机一动而偶然创造的杰作,碰巧被冯先生见到也说不定的。 

 但一年之后,我否定了这一猜测。因为从民国初年的报刊中,我也同样看到了“囻”字的公开使用,并且意思相当明确,使用十分自觉。我所见到的,是中国社会党的专刊《社会世界》。它创刊于1912年4月15日,也即中华民国刚刚诞生几个月之后。在该刊的创刊号里,“囻”字随处可见,确然就是“國”字之意。刊物的编辑明显是起意要把“國”字都改成“囻”字的,如“中華民國”写作“中華民囻”,“春秋戰國”写作“春秋戰囻”。其他带有“囻”字的词组,还有“囻家”、“囻界”、“英囻”、“本囻”、“愛囻”、“囻艰”,等等。一下子见到那么多陌生而刺激的“囻”字,实不能不引起对于当时国人心目中“民国”的意义和份量的无限遐思。至于这“囻”字,曾经激起过多少国人对于新生国家的向往和希冀,如今也只能是去诉诸的想像了。 

民初“囻”字的此种使用,大约是针对“國”字的俗写“囯”字而来。它首先与中文构造的那种会意特征有着直接的关系。“國”字本是会意字。《说文解字》解“國”曰:“邦也,从口从或”;解“或”字也说其为“邦”之义,从口从戈,以守邦土。然而会意字一旦产生,在流通和历史演变的过程中,部分字形符号由于出现新的意义或新的写法,又有可能使人在识读时产生新的“会意”,甚至还有人会因之作出人为的改动。“國”字的古体之一“圀”字的诞生,就是典型的例子。据《正字通》记载,唐武则天掌国时,“有言國中或者惑也,请以武镇之”,建议将“國”中的“或”字改为“武”字的,但不久又有人进言:“武在口中,与困何异”,认为将“武”困在“口”内并不吉利,于是,武则天最终还是选择了把“或”改成“八方”,造成了一个新字——“圀”,以表明其合法掌有四海的尊崇地位。所以,《玉篇》就说“圀”字乃“唐武后所作”。不过,此字昭示天下之后,却未能流通开来,只是徒增了一个武曌故事而已。 

“國”字的“正字”地位虽不曾动摇,其“俗写”之字却不一而足。其中,“囯”字又是各种俗写中影响较大的一个。《正字通》就解 “囯”为“俗國字”。“囯”字的产生,可能与“國”的草书有关。其在宋代以后已较为流行,笔画较少和写作方便应是原因之一。如今的简化字“国”的由来,恐与此亦不无关联。当然,这其中也还存在着另外的因素。北宋以后,专制王权不断,至明清时达到顶峰。在这种体制之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朕即国家”,国也就是“王国”、“君国”和“帝国”了(传统的“帝国”一词非empire)。从这个意义上说,“囯”字,倒是很好地反映了中国传统国家的性质,因而在专制王朝时代,它也就不言而喻地获得了某种政治上的合法性。这也同时就是为什么在封建帝制被推翻,皇帝、君王的存在不再合法的时候,“囻”字又被有想象力的人们创造性使用的原因:“民”与“王”相对,成为国家的主人,国由“君”、“王”、“皇”的私产,变成民有、民治、民享的公产,也即“國”由“囯”变成“囻”。这种会意的转换,实在是很自然的。 

必须指出的是,“囻”字虽在民国初年一度被人较多使用,却并非当时中国人所新创。该字至少在辽代以前,就已经产生,而且本身就是“國”的俗写字。只不过此字长期未见流通,少有人识罢了。辽人释行均在《龙龛手鉴》里,列有“國”字的五个俗写,其中就包括有囻、圀、囯三字。但“囻”字究竟缘何而来,其造字之初有何意图,如今已是难得而知。从字形上大胆“会意”一下,或许可有两种理解,一是指邦国拥有“广土众民”之义;二是《书经》所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之旨,即孟子所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无论是哪一种理解,归根结底都仍逃不出 “为君王谋”的实质。这种儒家的民本思想,与近代民主观念有着根本不同是众所周知的。当然,它们之间也存在某种相通之处。国粹派代表人物刘师培编《中国民约精义》,陈天华等大赞孟子“民贵君轻”观念,在清末时对于国人接纳和传播西方民主思想产生积极影响,就是证明。从这一点来看,如果上述对“囻”的传统内涵理解成立,那么该字也未尝不可说曾成为儒家的“小传统”与近代政治良性互动的一个有意义的历史符号。 

在清末,先进的知识分子真正在近代意义上重视“民”的地位,更重要的还在于西方民主观念的传入,及其与清廷不断丧权辱国的残酷现实强烈刺激之间的一种互动作用。甲午战败后,主战派张之洞、易实甫等帝王忠臣,激于义愤已敢于直批龙鳞,发出“皇上、皇太后有畏倭之心”、以至“割地弃民”这样的“大不敬”之语,维新派人士严复、谭嗣同等,更是由此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一度进行激烈的抨击,指出其终将必然消失的性,甚至痛诋道:“秦以来之为君,正所谓大盗窃国者耳。国谁窃,转相窃于民而已。既已窃之矣,又惴惴然恐其主之或觉而复之也,于是其法与令猥毛而起。质而论之,其什八九皆所以坏民之才,散民之力,漓民之德者也”。他们意识到并强调,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作为君王奴仆的民众与作为“国家之主”的西洋民众两相搏战,要想取得最终胜利是根本不可能的。所谓“彼其民为公产公利自为斗也,而中国则奴为主斗耳,夫驱奴虏以斗贵人,固何所往而不败?”在严复看来,正是这种“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的制度的优越性,使得西方“上下之势不相悬,君不甚尊,民不甚贱,而联若一体者,是无法之胜也”。 

不过,戊戌维新派及其日后的立宪派,虽都看重“民”的地位,却并不主张立即在中国废弃君王,他们基于对所谓民智、民力、民德“程度不足”的认知,盼望中国实行“君民同体”、“君民共主”的制度。主张废除帝王之“民国”概念和理想的提出,乃是革命党人的创造和发明。实际上,“民国”一词,最初就是向往美国共和制度的孙中山等人,对“REPUBLIC”的中文对译。1894年兴中会纲领中译为“合众政府”。1903年,孙中山已经提出、后来又成为同盟会纲领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16字政纲中,其 “民国”一词也是“REPUBLIC”的对应概念。20世纪初年,还有人直接将其译成“共和国”的(如邹容)。1905年发布的《同盟会宣言》里,“建立民国”一条下清楚地写道:“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可见,所谓“民国”,指的正是根除皇帝世袭制、采取总统选举制的“共和国”,而基于此的“中华民国”理念,也早在1905年就已明确提出了,并非是到了辛亥革命爆发后,才临时被决定为新兴国号的。 

“民国”概念的提出和政体的确立,实成为民初“囻”字得以在社会上被人热衷使用的直接动因。“民国”概念里的“民”,当然不再是所谓“臣民”,而是指称意义的“国民”和“公民”了。在革命党人看来,由“国民”组成的国家,才称得上是真正的“民国”。正如1905年,陈天华在《国民必读》中郑重指出的:“何谓国民?------国以民为重,故称国民。国民的讲法,是言民为国的主人,非是言民为国的奴隶。所以国民对于国家,必完全享有国家的权利,也必要担任国家的义务”。不过,至少在1906年以前的革命党人中,这“国民”里是否包括“皇帝”在内,也还并没有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前引陈天华的《国民必读》里就认为:“国家既是国民公共的,那皇帝、官长也不过国民中一个人”,似仍未将“皇帝”排除在“国民”之外。在这一问题上,革命党人与立宪党人真正划清界限,还是稍晚的事情。这还不包括“国民”范围所必然涉及的“民族”问题在内。如果谈及“国民”与“民族”两者的关系,那么革命党人的有关认识,恐怕还要到民国建立后才得以最终成熟。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宣称:“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如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可以说至此,“国民”的内涵方才变得更为完整。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的人们谈“民族”一词时,很容易避开“三民主义”的思路和束缚,离开当时的语境。其实,重视 “民”及其 “国民” 组成的共同体,也是“民族”概念在20世纪初的中国获得合法性的途径之一。换言之,在现代汉语新生的“民族”一词中,除了种族的意义之外,平等的国民、公民共同体的现代性内涵,当初也并非完全没有涵括和反映。如1911年11月12日,伍廷芳在《致各友邦请承认中华共和国电》中就说:“今者吾民族振臂一呼,群而争自由,于是纷纭尘扰,奄奄将亡之王族朝代中,实有一种自由而开通之民族崭然发现,此即吾全国四万万人之民主精神也”。这里,将“民族”与“王族”相对,如同将“民国”与“王国”、“君国”对举,实在是微妙而意味深长的。 

民国初年,在自觉使用“囻”字的人士看来,帝王虽已成为历史的陈迹,但社会上认为国“固然不可无民,更不可一日无君”者,仍大有人在。如深受西学的辜鸿铭,就强调当时社会大乱,“主要的原因是没有君主。比如说吧,你要说‘法律’(说的时候小声),没有人害怕;你要讲‘王法’(大声,一拍桌子),大家都害怕了,少了那个‘王’字就不行”。袁世凯妄图复辟帝制的社会土壤,由此可见一斑。而“民国”的观念和制度,也正因此而显得更为珍贵。今天的史书在谈到民国初年的历史时,常常爱说“中华民国实沦为了一块有名无实的招牌”之类话。实则,即便是纯粹沦落为“一块招牌”,它所起到的重要历史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于这一“招牌”的作用和功能,迄今为止,史学界尚远未给予足够的认知和揭示。 

 也许是民国以后,特别是文革时期,太多的灾难和罪恶都是在“人民”和“群众”的名义下进行的缘故,如今的人们对于“民国”、“民权”等近代新生的政治概念的历史价值,不免太过看轻。诚然,在缺乏民主传统和现代基础的国度里,“人民”、“民权”等概念的流行及其“霸权”所向,确有可能导致走向其理想的反面。这是历史留给我们的深刻教训。但这些概念所带来的良性历史变化,所导致的进步追求和实践,一言以蔽之,所参与造成的复杂历史进程,又岂能一笔加以抹杀。这,或许就是今人如我者,在见到民初国人使用“囻”字之时,浮想联翩,愿意“正面思之”的原因之一。 

“囻”之一字,民初时虽有人一度有意识地加以使用,且在今人看来甚为昭彰眼目,但最终却也并没逃脱“未能流通开来”的命运。这可能主要是语言文字自身的问题。既有“民国”,何需“囻”字?两相重叠,实属自扰。况且这里还有一个“國”字早已为人们所长期习惯性使用?实际上,在笔者所见到的《社会世界》创刊号上,内封上题写“中华民囻”,而外封上却依然保留了“中华民國”的字样,其文中更是 “囻”字和“國”字交相并用,仿佛是“國”字改不胜改,最后竟连编辑自身也只好泄气作罢、堕入不得不听任“國”字自存的窘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怎能企望当时“囻”字能够传播开来呢? 

语言文字自有其自身演化的,它一旦产生,便不能完全以人们随意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哪怕其缘起是很要得的念头、很宝贵的思想,有时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