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公共服务外包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理 时间:2014-08-22
  二、案发原因

  (一)行业管理存在漏洞,监督不到位
  公共服务承包人员以贿赂手段实现其非法利益的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单人行权,无人监管,促使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员可以恣意妄为,毫无顾忌,使得某些人只为搞好关系,不为搞好工作。再加上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尚未成型,对行贿者的行业约束极为薄弱,某些私营企业主通过借用他人名义开办公司,自己躲在幕后大肆行贿,有效逃避了行业监管。如私营清洁公司经营者郑某华就是以假身份开办公司来承包环卫清洁业务,并在暗中操作一切。
  (二)利益竞争激烈,“潜规则”盛行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大量资源都通过行政权力来分配,加上市场竞争激烈,不少承包方为了能取得发包项目和追求利润,便以金钱铺路,贿赂开道,打通关系,送红包、给回扣已成为所谓的市场“潜规则”,有人甚至把它看成是与商业对手展开竞争、谋求发展的一种手段。如原番禺区小谷围街市政园林管理所负责人诸某某,在发包监管公共绿化养护工程过程中,一直认为收受好处费是行内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至案发时他收受的好处费达34万元。
  (三)法律意识淡薄,理想信念缺失
  他们有的是法律观念淡薄,认为自己没有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做顺水人情,不算受贿;有的是经不起“金钱”的持续冲击,由被动接受吃请礼物,变成主动索要好处;有的是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认为大家都在收钱,追究起来会法不责众。

  三、预防对策与建议

  (一)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行政审批监管
  公共服务发包主管部门应规范工作流程,增强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将现有的审批、检查权限进行分解,避免过于权力集中,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廉政风险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及时应对。
  (二)规范招投标制度,加强发包项目招标环节的透明度
  建立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消除信息发布和获知的不公平,有效引导更多的公益组织进入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项目,从而实现更充分的市场竞争。同时还要通过严格的组织资格审查制度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竞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外包合同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政府将公共服务外包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退出公共服务提供领域。为了规范和约束承包方的行为,维护公众的利益,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外包服务实施监管;应当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外包服务的目标实现情况、成本效益、公众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科学、合理、客观的评估,以更好地保证公共服务质量。
  (四)严管教育并行,提高人员素质
  建立岗位人员、配偶子女经营同类营业活动的申报、公示制度;建立红包、购物卡的上交登记制度,只要发现有讲人情、得好处的情况,一律从严处罚;对在岗人员抓好廉洁自律的思想教育,对社会人员加大宣传力度,遏制节日贪腐的“潜规则”,营造“扬正气惩贪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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