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粤港澳三地刑事司法协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金秋 时间:2014-08-22

  二、粤港澳三地如何相互承认刑事司法判决并协助执行

  在粤港澳已经做出刑事司法判决的案件,如果可以得到异地的承认,则可以节省司法资源。相互承认刑事司法判决,也是相互协助执行刑事司法判决的前提。
  对于一地已经做出判决的刑事案件,异地需要遵从一事不再罚原则直接承认判决结果还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承认,是遵从双方均认为是犯罪的原则还是无条件承认,是否遵循公共秩序保留等原则都有待商榷。笔者认为,对异地作出的刑事司法判决可以默式承认其判决结果,以维护司法的权威与严肃性。否则,大量的刑事判决将因得不到异地承认而处于尴尬的地位。
  但是,针对需要协助执行的刑事案件,如执行缓刑或需要对异地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划拨、移交等情况,经司法机关申请,异地司法机关审查发现不满足双重犯罪原则或有损公序良俗,则可以有条件地不予执行。例如澳门的博彩业为合法经营,但内地刑法规定了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等罪名,故内地作出的赌博罪等判决需要澳门司法部门协助执行时,澳门司法部门可以有条件地不予执行。

  本案犯罪嫌疑人在澳门已经经过刑事司法审判,但因为澳门特区与广东省没有相互承认刑事司法判决的协议,在不同的法域间判决的刑事案件,该如何认定其判决效力,找不到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内地《刑法》第十条只针对国外的判决规定,对已经过审判的刑事案件,仍然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本条没有考虑区际司法冲突的情况。参照该条规定,因为依照内地《刑法》的规定,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判处十年以上刑罚,但澳门法院仅判处了缓刑,故广东省司法机关认为量刑过轻,对其重新进行审判。
  由此可知,粤港澳地区还需要商议三地是否应当针对异地的刑事案件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如果遵照此原则,又因为法律规定不同不能执行异地判决的情况该如何解决。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可以由异地执行机关书面说明理由,与申请执行的机关协商解决。
  本案澳门法院判处了附条件的缓刑,判决宣判后犯罪嫌疑人就返回了广东省,则犯罪嫌疑人在缓刑期间是否应遵从判决附加的条件执行,由哪个部门监督执行其缓刑判决都成为一个难题。事实上,以目前的情况看,犯罪嫌疑人在内地的生活缺乏监管,变相使澳门法院的缓刑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即使犯罪嫌疑人不遵照判决赔偿被害人,也得不到任何惩罚,甚至澳门法院都不知情。这种法律上的空白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提供了机会。以此看来,不协助执行异地刑事判决,就只能对其判决不予承认,重新进行审判,才能维护被害人的利益。
  由此可见,粤港澳三地积极配合,默示承认异地作出的刑事司法判决,经申请审查后,协助执行异地作出的刑事司法判决,不仅可以维护各地区司法的独立与权威,节约司法资源,还能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定。

  三、粤港澳三地的司法部门应加强沟通,相互借鉴先进经验

  粤港澳三地地理上相互邻近,人员流动频繁,文化习俗方言均相似,具有天然的合作空间。由于存在不同的法域,三地的司法相对独立发展。其实加强沟通交流,会发现相互存在很多可以相互借鉴的地方,既可以促使各地区的司法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又可以使三地的区际司法协助更加顺畅。
  就本案来说,澳门法院作出的附条件缓刑判决就值得借鉴。目前,内地《刑法》已针对缓刑和管制规定了社区矫正和禁止令等措施,来完善缓刑和管制制度。但是,对于侵财性案件如何降低被害人的损失却没有相关规定,在判决前没有赔偿被害人的,判决后被害人几乎不能再得到经济上的赔偿。澳门法院附条件的缓刑判决让我们意识到,可以通过附条件的缓刑来逼使被告人分期偿付被害人的损失,否则被告人面临被撤销缓刑执行实刑的风险。所以借鉴港澳地区的司法规则,对内地《刑法》的完善有重要的作用,甚至对民事上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因为粤港澳地区处于不同的法域中,在法律上尤其是刑事司法中必然存在大量区际司法冲突,三地只要加强沟通,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必定能寻找到合适的刑事司法协助方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维护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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