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犯罪现场重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羽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犯罪现场重建”,作为侦查学中现场勘查一个新的研究理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受到各国侦查学界的重视,我国的侦查学界也逐渐对其进行研究分析,有不少专家学者的著作中均有犯罪现场重建的相关内容。在实践中,公安部门的侦查人员也在一些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运用到了现代犯罪现场重建的方法,并成功地侦破一些大案,但具体的现场重建的方法有哪些,如何在犯罪现场勘查中应用等等,这些问题对于我们的侦查人员而言还是很模糊的,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索、研究、分析。

  论文关键词 现场勘查 犯罪现场重建 侦查

  一、犯罪现场重建的概念

  “犯罪现场重建”一词系舶来品,最早出现在美国犯罪现场重建协会(The Association for 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中的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意指运用科学方法、物证和演绎推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获得围绕犯罪的一系列事件的明晰认识。(Theuse of scientific methods,physical evidence.Deductive reasoning.And t11eir interrelationships to gain explicit knowledge of the series of events that surround the commission ofa crime.)美国是世界上运用犯罪现场重建较早、较有成效的国家。侦查人员和物证鉴识人员在犯罪现场重建、犯罪剖绘、现场分析三者理论的基础上,在20世纪90年代初逐步形成了犯罪现场重建理论并对其予以应用。1991年,美国犯罪现场重建协会成立,目前,已有来自美国各地和越来越多其他国家的约555名执法调查人员、法医专家和教师成为ACSR的会员,其专门对犯罪现场重建进行研究,逐步实现对犯罪现场的全面认识。
  为了让使犯罪现场重建更适合于我国国情,我们认为应将犯罪现场重建定义为:基于侦查人员对现场痕迹、物证的位置、状态及相互关系的考察分析,以及对物证的实验室检验结论和其他信息的利用,结合所获得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地以抽象、形象或实物模拟的方式,重新构筑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并探明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点和条件的一项侦查活动。当然,这并不是指对犯罪行为和犯罪过程的全部细节与事实进行再现,而是最大限度地将接近案件客观事实的犯罪行为、犯罪过程进行呈现和演示。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现场重建的含义:
  (一)犯罪现场重建是由侦查人员主导的专门性活动
  我国实行的是职权主义侦查模式,只有侦查机关才享有侦查权,因此,只有侦查人员才有权进行犯罪现场重建。但也并非所有的侦查人员都可以进行犯罪现场重建,只有那些负责本案侦查工作并且具有一定侦查理论知识、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才可以胜任此项工作。
  (二)犯罪现场重建是在现场痕迹、物证状态、位置及相互联系的分析研究基础上进行的
  犯罪现场重建是通过对现场痕迹、物证状态、位置及相互联系的观察,结合现代化科技手段对现场痕迹、物证进行研究,最终实现对犯罪行为的认知。
  (三)犯罪现场重建的目的是认知案件形成过程和犯罪行为
  只有掌握了案件形成过程和犯罪行为,才能进一步查明案件的形成原因,确定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行为人。因此,案件形成过程和犯罪行为过程是认知犯罪行为、判断案件性质时应当首先解决的问题。
  (四)犯罪现场重建是对所有相关信息进行系统且合乎逻辑的思维后,所得出的对犯罪行为过程的合理解释
  在犯罪现场重建中,除了现代化技术、实验室结论之外,侦查情报、调查访问等相关信息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二、犯罪现场重建研究的现状

  在犯罪现场重建这一理论、概念尚未提出时,犯罪现场重建的思维和手段就已经存在并大量地应用在现场勘查中,尽管如此,由于缺乏对犯罪现场重建作为一项专门的现场勘查手段来研究、探索的意识,因而犯罪现场重建未能获得进一步理性的研究,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也就不能有效地为实践提供新的指导性理论研究成果。
  目前,世界各国侦查学界,越来越注重对现场勘查技术手段的提高,而犯罪现场重建也在其中。各国侦查界均大力开发应用犯罪现场重建,以李昌钰专家为代表的美国是其中的佼佼者。在犯罪手段、方法日益现代化、智能化的当今社会,更加需要新的侦查、勘查手段或挖掘原有的手段并赋予新的内涵,发挥新的作用。如何将犯罪现场重建这个旧有的事物,注入新鲜的血液,继续开发并赋予新的活力,也是侦查人员在新时期进行侦查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虽然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侦查人员就曾在爆炸案的侦查中运用了现代犯罪现场重建的方法,成功地破获一起特大案件。但是至今为止,国内仍没有人提出较为完整的犯罪现场重建的著作或教材,而在部分书籍当中,有相当一部分章节的内容提到犯罪现场重建。例如:胡向阳著的《犯罪现场分析》、杨正鸣和倪铁主编的《犯罪现场勘查案解》等均不同程度地论述犯罪现场重建的概念、意义、类别、方法、步骤等,都肯定了犯罪现场重建的作用。而王大中撰写的《试论犯罪现场再现》一文,提出的关于犯罪现场的基本概念的认识与李昌钰教授及其他一些著名学者对犯罪现场概念的圈定有了基本的共识,这在研究犯罪现场重建问题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正是有了这样的共识,才进一步推动了犯罪现场再现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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