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肉搜索谈对隐私权的保护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百岁 时间:2014-08-22

 不能简单说人肉搜索是违法的,不道德的,他不过是一个获取信息的工具,途径而已。对其的评价不能因某些利用者的不良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而对这一搜索方式进行否定,否则的化,与拭刀杀人又有何区别。合法使用可以造福于民,违法运用方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隐私权的被侵害则首当其冲。其可能侵害个人隐私,但是完全可以通过健全相关法律,完善相关程序,来防范和化解其带来的不利效果。
  一、人肉搜索典型案例回顾以及给我们带来的思考
   人肉搜索第一案:2007年,女白领姜某在家中跳楼身亡。2008年,姜岩的同学张某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在网络上写文章,描述姜、王的交往和婚姻。几天后,大旗网也随之跟进,事发后,王菲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判决最终确认张某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
   以及最近广为传诵孝子抱母照片引来最温暖“人肉搜索”。日前,在台湾的某候诊室里,一位中年男子抱着用花布包裹着的重症老人,老人身材瘦小、体质衰弱,头紧紧地靠在男子的手臂上;男子神情浓重、穿着朴素,一手有力地托住老人的身体,一手轻抚着她的胸口。传到了网上,立刻引来数万网友的转发,人们亲切地称他为“孝行哥”①。
   通过上面的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同样的人肉搜索行为带来的社会效果是完全不同的。第一个案例带来的更多的是反思、以及因隐私权被侵犯而带来的苦痛。从最初的网民只是以道德卫士姿态质疑王菲和东方的人品,随后,网民将攻击从网络的虚拟世界转移到现实生活。网民的盲从心理,旁观者心态助长了事情的进一步的发展、恶化。第二个案例,同样为人肉搜索,其给公众带来的更多的是感动。阐述了人性的光芒,释放了积极的因子。其给社会的影响是向善的一面,激发了网民心中久违的感动,这是和谐社会真实的写照。对于这样的人肉搜索谈不上侵害隐私权的问题。综述,人肉搜索不过为一个工具,一个信息社会的搜索方式,其本身没有对与错,关键在于利用的人,他的行为的性质、目的和方式。
  二、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知情权the righr to know,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了解权②。
   人肉搜索的诞生,就面临一个隐私权的保护与知情权的享有冲突。隐私权是重在保护个人的隐私以及其有权加以隐瞒、公开,维护自己私生活秘密并予以法律保护、公开利用其隐私并防止他人非法侵害。知情权根本目的保障自然人知道的权利,有权依法知悉和获取信息。矛盾的方面在于:你想了解别人更多的信息以满足自己对事情的兴趣,同时不希望自己的信息被他人更多的来了解。一旦超过两者之间的比例平衡关系,就会带来隐私权的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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