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理念《经济法》的案例教学法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沈晓莉 时间:2014-08-22

摘要:本文由案例教学法的特点谈及新课程理念的渗透,分析新课程理念下所选择案例应具备的特点,阐述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过程,最后提出案例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案例教学 合作讨论 探究性学习

    前言
    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推进,经济专业课教学的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教学理念的转变必然带来教学方法的变化。案例教学越来越引起广大专业课教师的重视。 
  一、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具有三个重要特点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第一、案例教学是讨论对话取向的而非灌输“独白”取向的。案例教学强调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讨论对话,重视师生以及生生之间的平等交往与彼此的尊重和信任,注重形成相互间的理解与沟通。案例教学的这个特点体现了“一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的新课程理念。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教师不但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而且连自己的知识也是不能强加给学生的。案例教学法让学生自己感受事物、自己观察、分析、思考,从而使他们自己明白事理,自己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第二、案例教学是集体合作取向的而非个体“单干”取向的。案例教学强调有效的学习只能发生于共同的合作与集体之中,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那种单干方式是与案例教学的思想背道而驰的。案例教学的这个特点体现了“面向全体学生”的新课程理念。案例教学满足了不同层次的学生需求,在充分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权的基础上,遵循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承认他们的理解能力和最终发展程度上的差别。案例教学给每个人提供了创造才能的机会,鼓励他们通过讨论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合作、探究的课堂处处洋滋着民主的气息,宽松和谐的气氛,使每个人都充满自信,充分发展了他们的潜能。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了基础,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撑。第三,案例教学是批判反思取向的而非结论教条取向的。传统的教学模式强调“正确结论”的至高无上性,学生的义务就是要循规蹈矩地遵从那个神圣不可侵犯的标准化、程式化、固定化结论。而案例教学强调学生的自我探索,珍视学生个人的想法和意见。案例教学为人们反思自我、社会及其两者的关系提供了可能性。探究式案例教学通过把一些真实典型的事例展现在学生面前,要求他们设身处地地作出反应,让他们分析、推理、思考、概括,帮助学生逐步改变原有的单纯接受式的学习方法,提供了一个相对个性化的、多渠道的获取知识的机会,形成了主动参与、探究发展、交流合作、乐观向上的学习方法,符合新课程“一切为了学生的终身”的价值取向。 
    二、案例教学法中案例的选择 
    学校是学习的小课堂,社会是学习的大课堂。案例是现实问题的缩影,它能把大课堂中的真实生活引进小课堂,通过展现一些真实的典型问题,让学生进人案例情景,设身处地地做出反应。但案例不是信手拈来的,而是事先经过精心选择的。一个好的案例是一种把部分真实生活引入课堂,从而可使教师和全班同学对之进行分析和学习的工具,它可使课堂讨论一直围绕只有真实生活中才存在的棘手问题来进行。所以案例的选择,应依据教学目标、课程内容,以及案例教学法的特点进行选定。教学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的好坏。能够适应新课程教学的教学案例应该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目的明确性。进行案例教学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个良好的案例至少应该能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课程中的某些重点和难点的理解,并能利用课程中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使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第二、生动典型性。应从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的实际活动中,分门别类地选择和整理出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实例,并能反映同类事物的一般特性,对学生能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同时选择的案例必须生动活泼、引人人胜,这样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以便展开深人的讨论。 
    第三、综合时效性。教学案例要具有一定的难度,不要过于简单也不应是陈年旧事。应有意识的选择一些有一定难度、紧跟形势的案例,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兴趣,可激发学生进行深人仔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便于对这些难点和重点问题的认识和掌握,从而取得更好的整体教学效果。如在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的义务时,举了网吧非法通宵营业致学生死亡的案例,切中了学生的关注点、兴奋点,使学生在饱满的精神状态下完成了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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