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袪魅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8-22
  外部效应与内部效应的发生条件颇为不同。除非社团具有某种政治性、正式性,且脱离政府的控制而相对独立,否则外部效应不大可能发生。这也是为什么偏重外部效应的流行理论严格要求公民社会组织必须独立于政府。独立性很强的才够格被称为“公民社会组织”,否则,就被划入“另册”。但内部效应就不要求社团具有明显的政治意图,且不要求它们是正式组织,并独立于政府。其实“自由主义”的老祖宗之一托克维尔,就称赞各种各样的社团都是有价值的组织,不管它们是“宗教的或道德的、重要的或不重要的、目标宏大的或狭隘的、很大的或很小的”。在他看来,文学沙龙、酒馆、书局、闲暇爱好协会与工商协会、政治团体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托克维尔说:“一个民主国家的居民,如果没有为政治目标而结社的权利和要求,其自主性就会有危险,但他们可以在长时间内保有他们的财富和知识。但如果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养成集体行动的习惯,文明本身就处于危险之中。”研究政治文化的学者沃巴及其合作者对此也有同感:“政治参与的动机和能力都植根于基本的非政治机构中。”《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的作者哈佛教授帕特南的说法更生动;“参加合唱团和观鸟俱乐部、研究俱乐部,能够使自己学会自律和享受合作成功的快乐。”此外,各国还有更多的实证研究发现,参加非政治组织能够激发政治参与和政治兴趣。
  同理,一个社团要产生内部效应,它不一定非得是正式的、自愿的或脱离政府而完全自治的社团。例如,一项对德国非正式团体的研究发现,“这种组织的非正式性质,并没有妨碍它为(相识的)成员相互帮助和资源共享提供便利”。同样,英国的一项对非自愿组织的研究,对当前强调自愿组织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该研究发现,在14—17世纪,活跃在英格兰小社区内的正式机构产生了可观的内部和外部的效应,不管参加这些机构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的;因此,在研究社团时,没有必要过于强调组织的自愿性。
  总之,强调公民社会外部效应的理论分析框架局限性太强,其结果是很多有趣而又重要的结社活动被当成不值得研究的问题而被忽略掉。
  公民社会的内部效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培育合作习惯和公共精神。在社团里面,尤其是非政治性、非经济性的社团,人们如果聚集在一起的话,他们更容易学会合作的习惯。原因很简单,这里不涉及任何利益。相反在政治性、经济性的社团里面很可能涉及利益纷争,所以大家很难合作。二是培育互信、互惠、温和、妥协、谅解、宽容的品性。在团体活动中,人们更容易超越狭隘的自我,逐步认识到合作互助的必要性和优越性,从而学会互相信任、不走极端、妥协包容的习惯。三是培育与人交往、共事的交流技能,学会怎么开会、怎么在公众面前说话、怎么写信、怎么组织项目、怎么去辩论,等等。正因为有了这些习惯和技巧,人们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和能力、政治效能感和竞争意识得到了强化。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方面的习惯和技巧都是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因此,正是在这种所谓的非政治性的、非经济性的社团组织中,内部效应使得这些组织变成了培育成员的民主伦理的“学校”,让人们学会用民主的方法来互相对待,以民主的方式来共同生活,等等。正鉴于此,我认为如果公民社会对民主能够起到促进作用,更多的应该强调其内部效应。
  四、现实中的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关系
  现实世界中,各国民众在参与社团活动方面差异巨大。一般认为,在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里,公众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性较高,但事实未必如此。瑞典、荷兰、冰岛、美国民众的参与度很高,但英国、西班牙民众的参与度却很低,与俄罗斯不相上下。发展中国家的公众也可能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如坦桑尼亚、乌干达、津巴布韦、孟加拉。事实的分布表明,不少“民主”国家里的公众参与社团活动似乎还不如不那么“民主”国家里的公众。这间接地挑战了关于公民社会与民主之间关系的流行观点,即公民社会越发达的地方,民主出现的可能性就越大。
   更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像多数人认为的那样,即活跃的公民社会是民主制度的条件之一,那么西方有些国家的民主根基恐怕就有些不牢靠了。先看美国,当托克维尔在1830年代访问美国时对其密集的社团活动印象很深。家长—教师协会大概是美国最普遍的社会组织,几乎每个学校都有家长—教师协会,其目的是便于学生家长与校方沟通。但从20世纪中期开始,情况出现变化。参与家长—教师协会活动的家长比例一直在下降,从1960年的33%降到1992年的15%左右,不足以前的一半。
  假如连家长—教师协会都懒得参加,参与其他社团活动的可能性就更小了。从对美国人参与32个在全国各地都建有分支的社团活动的调查可以看到,1960年以后,美国公众参与社团的比例逐渐开始大幅下降,到20世纪末,已回落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水平。当然,现在也还有很多美国人是这个或那个社团的成员,但这可能掩盖了另一个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只是在社团挂名而已,不参加其日常活动,只是定期交纳会费或向社团提供捐助。社团逐渐成为专业人士管理的机构。当会员广泛参与社团活动时,社团可以产生促进民主文化的内部效应;当大量社团徒有虚名,没有会员参与时,的确有理由怀疑,民主的基石是否已经松动。
  再从民主实现的角度来看,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俄罗斯、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进行民主转型之前并没有什么公民社会,但这些国家仍然转向了民主体制。相反,在香港、澳门、新加坡这些地区或国家公民组织非常发达,但实行的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民主体制。
  因此,公民社会与民主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这可能不是个可以做出简单回答的问题。另外,这两者之间到底是谁在影响谁,还是相互影响,到底哪一个关系更加重要,这些并非不重要的理论问题至少到今天为止还远没有说清楚。奇怪的是,或值得思考的是,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却有那么多的人对公民社会无限肯定,把公民社会对民主的作用无限夸大。我认为,公民社会的显学化,正是过去十几年中人们缺乏理论想象力的典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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