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审委会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8-22

    二是改变审委会的人员构成。把优秀的法官选拔到审委会中来,要在审判方式改革中,结合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指导业务能力强,又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的人员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然后在这部分人员中选拔审委会委员。第二,培养功能全面的审委会委员。审委会委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因此要对审委会委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同时由于案件的涉及面比较广,各个委员要对各类法律均有深的造诣,必要时可以对委员的所在业务庭进行轮换,以此来加强各方面的审判经验。

    三是改进审委会的工作流程。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庭审理时,审委会委员有条件的应到庭旁听,并及时进行指导。审委会召开前承办人要写出审理报告,审理报告的质量是审判委员会作出正确决定的前提和基础,审委会委员应当在讨论案件之前认真审阅审理报告,以便在讨论时充分表自己的看法,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从而作出正确的决定。参加审委会的委员们的发言要有序进行。先由承办人所在庭室的委员发言,然后依分管院长、庭长委员、专职委员、副院长、院长的顺序发言,任何人不得提前发态,以避免先入为主,形成误导,影响议案质量。委员们的发言应分段进行,把案件议深议透。第一阶段只对案件事实进行发言或询问,第二阶段对案件适用法律及合议庭意见进行评议,第三阶段是表决和签字。

    只有通过对审委会工作的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才能使审委在基层法院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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