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专家参与行政决策管理制度的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馨天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本文对专家参与行政决策管理制度进行了探究。首先对专家的概念和专家的遴选进行了介绍,最后对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论述。

  论文关键词 专家 行政决策管理制度 选聘

  行政决策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为使之科学化、准确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势在必然,而专家管理制度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本文主要研究了专家参与行政决策制度的确认标准、组织方式以及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

  一、专家的概念

  专家,是指具有专门性、专业性的、不同于一般大众的所具有的技术和知识的人。《现代汉语词典》中这样解释“专家”这一概念:对某一学问有专门研究的人,或是擅长某项专业技术的人。笔者认为,专家之所以与非专家的有着不同之处,关键就是看个人是不是具备专门的技能和知识以及个人对这种技能和知识的掌握程度,这种技能和知识还应该具有极深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本文所称的专家管理制度,是指技术参与的权利机关决策的过程中,向其以外的各个领域专家搜集、问询专业知识和信息,作为其判断准予出口与否的根据,是一种不公开制度,专家只是与参与专家的组织机构产生关系,其提出的专家结论是组织机构的重要依据之一,组织专家的机构行使最终的决定权。

  二、专家的遴选

  (一)专家的确认标准
  实践中,专家确认标准不尽相同,总体说来,笔者认为专家的确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职业道德标准。所谓职业道德规范,是与一般公民的普通道德规范相对而言的。职业道德标准是指技术出口参与专家在参与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行为标准,是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即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属于自律范围。
  第二,专长、特长标准。这种标准是针对于专家在不同专业领域的水平与造诣而言的,是成为专家首要标准。不同的专家所具有的专业领域不同,专长特长也不同。
  第三,实用类型标准。根据专家本身特质,有的专家擅长理论性研究,有的专家更擅长性应用型探究,因此对于专家的确认标准是应该区别对待的。具体到实际操作中,专家组织多数情况下是偏重于理论型的专家。举个例子,民政部下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就是一些比较著名的专家学者、高校或是某些科研机构的佼佼者,所涉及的领域无非是与民政部的相关工作有关的各种学科。这就是理论型专家确认标准的方式之一。然而,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应用型专家的确认标准就抽象了些,比如“对农业科学技术和农村实际发展有比较全面研究了解,具有丰富的知识理论根基、深入的相关科技研究、开发或管理的操作经验”。但是,无论抽象与否,专家的应用型与理论型的区分是确认专家标准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第四,类型化标准。我国目前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主要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涉及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制造、饮料制造、纺织、造纸、等几十个行业领域的百项技术。出口技术的范围和跨度都很大,任何专家都不可能具备这么多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即使具备一些其他行业知识,但也远远达不到所要求的专业深度,因此为了发挥专家参与的功能,提高专家参与的正确性,笔者认为,应根据出口技术的不同类型选聘不同技术类型的专家,使其决策结果更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
  另外,实践中,我们会发现业务能力标准虽然重要,但却不好操作,即使有规定,多数情况下规定的也很抽象,在最大化的吸收人才的同时却容易使对专家的确认标准形式化,最后导致模式的僵化。笔者认为职称、学衔、声望标准也是衡量专家业务能力标准的重要佐证之一,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警惕社会上对职衔、名气过度追求的不良倾向,要注重真才实学,选择博与专有机结合的人才。
  (二)专家的选聘规则
  1.选聘专家的主体。专家的聘请主体应视具体情况确定,根据行政决策的现状,即范围广、行业跨度大 ,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把重点放在其他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和相关领域的协会、行会等组织来选聘,这是因为这些组织能更深入的进入到各种贸易或者经济技术以及各种专有技术的使用与应用的过程中去,因此,这些组织机构对于哪些人符合专家的标准是更具有说服力的。
  2.选聘技术出口参与专家的程序。专家的聘请程序,一是由相关组织机构参与选聘,直接推荐的方式。由社会推荐、权力机关审查批准相结合的方式。专家的任用应该经过所在工作单位或有关行业协会书面推荐,由下级工作人员初审,后向主管领导审请批准。当然,专家的聘请需要由专家本人及其所在的单位同意。二是专家候选人经过简单的自我推荐和他人给予的推荐认可的方式。专家聘任程序不断完善,关键是要把社会推荐、自我推荐以及需要专家的权力机关的决定灵活、科学的结合起来。
  (三)专家的组织方式
  1.专家参与机构组织方式。实践中,专家的组织方式主要有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两种方式,这是按照在我国社会管理体制中的地位所区分的。其中,专家委员会一般由有两种性质的方式组成,即结构内专家和结构外专家。结构内专家是指与隶属于权力机关专家。由这些专家组成的咨询或论证组织通常是常设的、稳定的,有一整套相比较比较完善的管理机制。而结构外专家是指与权力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独立于政府与广大公众,处于中间状态,独立、中立地发挥专业知识技能的专家。由结构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织往往是临时的、机动的。笔者认为,应以建立专家库的方式来选聘专家。专家库系统是一类特别的知识管理系统,它旨在通过对与专家相关的显性知识的利用和专家与相关人员的协同工作的实现,达到有效管理专家的显性知识、发掘专家掌握的隐性知识,服务于特定现实需要的目的。
  专家库中的专家的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建立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和资格审验制度,制定相应的《专家管理办法》,并与专家签订“聘任书”和“责任书”。
   2.参与方式。专家的参与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做法是分散式,分散的方式相对比较自由,比如电话的方式、电子邮件的方式、信件的方式等等。另一种做法是集中式,集中的方式就是通过会议的形式,以全体会议的形式或者合议制的形式形成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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