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葛令帅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本文就当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就如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作了一些初步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 供电公司 宣传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制度建设的成效如何,最终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好的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没有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个制度自然变成一纸空文。当前,如何提高企业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制度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不少制度,据统计,我国防治腐败的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多达1200余件。但从2010年查办案件的统计数据看,有119527人受党纪处分,受党纪处分人数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为1.5‰。制定了这么多的反腐倡廉制度腐败还会如此泛滥,可见制度执行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有制不依、执制不严、违制不纠”的现象在某些部门和人员中还普遍存在。反腐倡廉制度落实难、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已直接影响和制约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和深入开展。
  (一)规章制度“束之高阁”
  有些单位和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着制定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常将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高挂在墙上,他们对待制度只局限于墙与嘴之间,存在于形式上,而不注重如何将其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在工作时,那些制度也就成了一沓废纸,一种装饰墙体的工艺,而不认真贯彻执行,不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
  (二)部分干部“高高在上”
  个别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不能发挥表率作用,缺乏按制度办事的观念,把制度当“摆设”,满足于照抄照转,把印发规定、开会布置等同于落实。有的重程序不重效果,制度执行与权力运行“两张皮”;有的上级强调时、领导检查时执行得紧,平时执行得松。这就造成了制度的执行成为了走过场,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一些党员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制度意识淡薄,缺乏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是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重要原因。
  (三)基层员工“高枕无忧”
  由于制度出台后,没有及时进行宣传,广大员工不熟悉、不了解,制度的普及率、知晓率低,出现了重制度建设、轻制度宣传的现象。这导致一部分员工认为手中无钱、无权,制度是为领导干部制定的,是约束领导决策行为的,与自己无关,对制度的学习、解读不够,存在文件“一发了之”的现象,不少基层人员对单位有多少制度,是否执行了制度关心不够。削弱了员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广大员工监督制度执行的积极性不高。

  二、制度执行不力的原因分析

  (一)制度制定“空洞化”,缺乏“科学性”
  一些制度内容空洞、要求笼统、主体不明、监督缺失、难于操作,看似制度健全,实质无从执行,这些存在缺陷的制度可操作性不强,最后沦为摆设。一是有些制度脱离工作实际,多套用一些空泛的政策性条文,忽视条文的针对性,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和配套性,造成操作障碍,没有形成良好的综合效应;二是有的制度存在漏洞,严密性不强、存有盲区和死角;三是有些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缺少具体措施,只规定“不准”和“严禁”,而没有硬性规定执行标准或监督检查措施,因而对思想上不重视、执行上不严格、甚至违反制度的行为,无法从严查处,致使奖罚不分,出了问题也无人可追究责任;四是有的制度主体不明,责任不清,致使部门之间互推责任、推诿扯皮,问题得不到处理,责任得不到落实。这些“看上去很美”的制度,实质上是“花拳绣腿”的“纸老虎”,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制度的执行力明显下降。由制度空洞化带来的制度硬伤,会让制度成为政策花瓶,形同虚设,既增加决策的成本,降低行政效率,也会使制度的权威受到藐视,公信力受到损害。
  (二)制度执行“一阵风”,缺乏“常态化”
  制度刚刚出台时,执行得相对较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执行保障机制跟进不及时,抓落实不够,某些人思想上逐渐松懈,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制度在执行中逐渐变了样。需要长期坚持的制度执行起来往往“变松”,搞“一阵风”,缺乏一贯性;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制度要求置之不理,我行我素,恶意规避,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规范落实和具体成效。
  (三)制度宣传“表面化”,缺乏“透明度”
  反腐倡廉制度制定后,有的单位和领导只习惯于写在纸上,没有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实效地深入开展制度宣传教育工作,造成一些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制度知之甚少或是浅尝辄止,不能全面掌握领悟,更谈不上执行。同时,由于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风气不够浓厚,示范作用明显不强,导致制度执行力得不到提高。
  (四)制度监督“不到位”,缺乏“主动性”
  制度执行得怎样,制度落实得如何,监督检查十分重要。有的干部或专职监督人员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不主动监督;有的由于“与人为善,明哲保身”的主观意识严重,对少数违规行为不能旗帜鲜明地予以批评指正,过分注重自我保护,不敢监督。同时,由于监督的方法和措施不多,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停留在表面。有的检查考评仅仅停留在看资料、翻文件、查记录,不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对制度执行的效果缺乏科学的评价,无形中助长了重制定不重执行的不良风气。
  (五)责任追究“不落实”,缺乏“威慑力”
  现行的很多制度对违反者的处罚过软,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对一些思想不重视、执行不严格、甚至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从严查处,造成部分干部怀有侥幸心理,屡屡触犯制度。同时,责任追究有的因人而异,不一视同仁,搞区别对待、双重标准,对违反制度行为处罚亲疏有别、松严不定,使得执行制度出现“雷声大雨点小”和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现象,起不到应有的惩戒和警示效果,大大损害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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