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破除制约瓶颈、拓展路径空间,不断开创消防法制宣传社会化新局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夏国锋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消防法制建设也取得历史性突破,为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经济发展最为密切的消防工作按照法制经济的要求,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初步建立了一套国家、地方和部门的法律、法规相结合,技术规范相配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实现了消防工作有法可依。

  论文关键词 法律体系 法制建设 消防安全

  然而,法律没有为民众所熟知就形同虚设。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传统和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相互交织,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社会消防安全需求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总体上全社会仍处于火灾和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消防安全,宣传系于一半”。从近几年全国火灾案例看,大多数火灾发生都与当事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和消防法规知识缺乏有关,同时也反映出消防法制宣传社会化还有更大拓展空间,需要破除制约瓶径,不断开创适应消防工作的新局面。

  一、社会化宣传是消防安全真正的源头治理

  消防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它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就决定了消防法制宣必须走社会化全民化的道路。当前,由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消防安全防范机制尚不完善,要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消防安全形势的最大好转,提高全民的消防法制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提高社会稳定和谐指数需要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要求越来越高,从汶川地震到青海泥石流,从大连油库火灾到浙江“7·23”特大铁路交通事故救援,“橙色消防”在人民心目中已经树立起了坚固品牌,有力地提升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自发关注消防和自身安全的同时,进入网络时代的各类媒体为追求点击率,片面炒作各类事故,造成负面影响。只有深化消防宣传活动,才能有效增加民众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切实提高灾害认识,减少工作误解,获取民众对政府和消防工作的支持,从而有利于提升社会的稳定和谐指数。
  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需要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当前人们利用高科技、新能源的周期大大缩短,进程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大量涌入,生产生活用电、用火、用油、用气等大量增加,大大增加了火灾的发生几率和火灾损失。从近几年的亡人火灾事故来看,大多数是因为对消防法律不遵守,对消防常识不了解、不懂简单的逃生自救,不具备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如果能全面提高全民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识,就能提高群众自防自救的能力,社会消防安全形势将得到大幅改善,发生亡人事故的概率也将大幅下降。
  树立政府良好形象需要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消防法》修订颁布以来,消防部队除了承担防火、灭火工作外,还承担了大量与抢救生命有关的急、难、险、重等抢险救援任务。在相对高风险的社会生活中,消防部队作为一支救人于水火的特殊队伍,在和平时期已经成为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只有通过舆论宣传,使消防部队代表政府参与灭火救援、开展监督执法以及服务经济建设、出台便民利民举措等工作情况直观地展现在广大民众眼前,才能在他们心中真正树立消防部队“人民消防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二、深化消防法制社会化宣传务必突破三大瓶颈

  随着消防法制宣传力度加大,消防法规知识逐渐进入到普通民众的视野,但消防法制社会化宣传依然处于起步阶段,持续深化务必突破三方面瓶颈问题:
  宣传责任难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近年来,虽然各级消防部门依托政府加强了和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使消防宣传的触角延伸到各行业、各系统中,收到了良好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往往是被动配合地多,主动参与的少,消防宣传主要还是由消防部门承担实施。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自身基本未履行消防宣传责任,“消防宣传教育是消防部门的事情”这一思维定式在绝大多数政府、部门领导以及企事业单位业主认识中没有得到转变,造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好于一般单位,城市好于乡村,居民家庭好于村民家庭,安监等职能部门好于其他部门,而最需要得到宣传的弱势群体、区域因为消防部门力不从心得不到普及,消防法制宣传工作依靠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依旧没有改变。
  常态宣传方向偏差。消防法制宣传侧重点是在于提高全民消防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可纵观当前现状,由于消防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缺乏专业宣传力量,在宣传侧重点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高于一般单位,城市化消防宣传高于农村消防宣传,加上一些地方为了造成宣传声势,把消防宣传力量主要用于向主流媒体投稿,追求一些轰动效应吸引眼球的作秀宣传,没有针对性地把宣传重点投放到造成50%以上亡人火灾的乡村居民和弱势群体身上,使这些最急需的区域群体往往成为消防法制宣传盲区,始终缺少必要的消防法规意识和基本逃生自救能力,成为火灾事故甚至亡人火灾多发的深层次原因。
  持续机制尚未通畅。同其他法律法规一样,法不为人所知晓就等同无法,消防法律法规约束指向事关生命财产安全,同样是所有社会成员在消防活动中必须强制遵循的行为准则,必须营造一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氛围,让消防法规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现行的消防法制宣传运行模式与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科学消防宣传机制差距甚远,实现全民化全方位全领域针对不同社会人群的消防法制宣传运行尚不通畅,特别是市场经济中的功利主义迫使一些责任主体淡化责任,规避义务,导致应该主动宣传的不主动,应该积极宣传的不积极,应该参与宣传的不参与,普及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短期内难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行动,成为制约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进程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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