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热线受理计生案件的调研报告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绍景 马卫国 时间:2014-08-22

  (二)加大社会管理力度
  1.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在计生部门实行严格的执法执纪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由人大、纪检与计生部门签订责任状,层层做到职责、权限、义务、罚责“四明确”,基本实现执法任务具体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行为规范化,过错追究制度化,确保计生工作依法开展。同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制约。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计生工作人员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控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计生工作的监督,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相互监督,防止不依法行政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2.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强生、超生户,依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罚,高限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建议对农村违反计划生育超生对象,制定相应行政处罚措施配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广大群众不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各部门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大力完善计划生育执法体系。一是完善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制度,对于新生婴儿的上户,要求在出具医学出生证明的同时出具结婚证、生育证和镇计生办出具的新生婴儿落户证明;二是医院要严格坚持凭证检查和凭证生育制度;三是司法部门要切实维护计生国策的权威,同时加大对涉及计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4.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养老机制,积极推进和完善农村新型养老体系建设,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加建乡镇敬老院,完善养老院配套设施,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加大无子女老人及生活困难户的救助,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的,切实改变群众生育观,从而使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三)切实履行检察职能
  1.营造普法阵地,充分发挥热线疏导、沟通和教育作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耐心接听。把热线变成群众学法的课堂,普法的阵地。通过讲解计划生育国策及党的富民、惠民、爱民政策,使群众知党情、感党恩,增强对计划生育现实性的了解。一是认识到自己或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错误,做到自觉配合党委开展工作,二是立足职责,强化沟通,对今年受理的40件计生案件全部妥善处结,不但做到群众满意,还做到党委和政府满意。
  如郯城县花园乡某村李某从外地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两人2005年生育一女孩,去年两人均达到了二胎生育年龄,提出申请后县计生局借故迟迟不予办理。今年初三十三岁的李某之妻不慎怀孕,不愿流产,夫妻二人出外躲避。一星期前,花园乡计生办将李某的母亲带走关押。李某夫妇非常着急,但又不敢回来,遂打电话给民生热线寻求帮助。
  热线人员及时将情况做了汇报,院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与花园乡取得联系。花园乡党委承认李某反映属实,但也辩解关押之举实属无奈,因为县计生局因李某之妻不按规定进站为由扣了花园乡计生工作考核分数。考虑到计生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我院没有把问题仅仅停留在解救被关押群众的层面上,而是落实到解决根本问题上。本着“以人为本”思想,热线人员迅速跟花园乡党委和计生局两个单位进行了协调沟通。计生局承诺特事特办,从快审批二胎准生证,花园乡党委也保证只要张某回乡进站接受检查,绝不强制流产。我院及时将情况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放心的回到家乡接受进站检查,一家人相聚团圆,结束了担惊受怕的日子,心中十分感激检察院的帮助。
  此案顺利解决,既帮助群众维护了权益,又促进了两个单位的工作,实属一举三得。
  2.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惩计生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我院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大打击和预防力度,以儆效尤。通过查办和揭露侵权犯罪,严惩犯罪者,形成攻势和威慑,使之不敢为。今年以来共查办此类案件7件9人,占全部立查案件总数的44%,同比增长50%;其中1件3人为非法拘禁案件,6件6人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人员受贿案件,其中副乡长1名,办事处或管理区书记或主任4人,村支部书记或主任3人,其他计生工作人员1人。
  如我院立查的龙敦瑞、蔡钦强、徐勤堂非法拘禁案件中,港上镇原副镇长龙敦瑞、官庄村原支部书记蔡钦强、港上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徐勤堂等人为了促使港上镇官庄村村民马淑宝之妻和徐成金之妻进站进行计划生育检查,将港上镇官庄村村民王文红(马淑宝之母)和徐成金先后带至官庄村村委办公室、颜湖村委办公室非法关押,王文红在颜湖村委办公室喝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我院依法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将龙敦瑞、蔡钦强、徐勤堂等三人刑事拘留。经一审判决,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此类案件的查办,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遏制了少数计生干部随意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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