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热线受理计生案件的调研报告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绍景 马卫国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本文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受理案件的情况为基点,着重对社会敏感问题及群众反映情况较多的计生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新形势下的计生问题的举措。

  论文关键词 热线 计生案件 计划生育

  近年来,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广大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控告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一批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生命权、借计划生育为名收受索取贿赂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检察机关迎来了集维护大局与履行职责、打击侵权犯罪与协调配合并重的转折时代。热线受理计生案件数日渐增长。
  2010年以来,郯城县院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共受理案件700余起,其中计划生育案件300起,占受理总数的43%。主要反映基层组织人员在计划生育过程中发生的非法拘禁、非法扣押财产及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问题,主要表现为以非法限制计生对象或其直系亲属的人身自由为手段,以催要社会抚养费及督促计划生育外逃户回家进站接受计划生育检查的行为,以及计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计生对象索要或收受贿赂帮助其逃避计划生育管理的行为。为深入调查研究计生案件发生的原因、根源,探索处理此类案件的方法对策,对我院热线受理的计生案件发生的原因作以下分析。

  一、计生案件发生的原因、规律

  (一)计生管理人员方面原因
  1.领导监管不力。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工作不好就要实行一票否决。由于计生工作是基层乡镇的“老大难”,大多数乡镇的主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都是采取下工作任务、下经济指标及采用提成办法的管理方法,对具体工作,或置之不理,或不闻不问,全权交由计生工作人员去办,致使部分计生工作人员随心所欲,对拒不缴纳计生罚款的计生对象想关就关,而且理直气壮地说是为了工作,违点法不算啥。
  2.法制意识淡薄。由于近几年乡镇计生干部调整频繁,业务较差,加之个别计生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对乡镇基层工作认识不足和法制观念、群众观念淡薄。一些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管理者头脑中根本无“法”的概念,缺乏对于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的正确认识,片面地认为自己是管理者,在行使管理权过程中可依自己的意思管束和处理“违规”村民,不存在“过错”之说。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盲目行政,造成非法拘禁。
  (二)社会管理方面原因
  1.法律支持欠缺。对违法超生问题缺乏有效的制约处罚机制。对于违法超生者,法律规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予以当事人一定的经济处罚。但实际上,法院根本因此类案件执行难度大、社会敏感度高并不予以受理。同时还有一些计生部门和人员认为这种方式周期长,即使法院依法判决超生者,但往往因为这些人早已外逃而造成判决结果无法执行。另外,通过这种方式,计生部门也会因当事人闻讯趁机躲避而错过了追缴社会抚养费的机会,权衡利弊后,遂铤而走险,最终采取了非法关押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违法措施。
  2.属地管理无力。人口流动性加大导致计划生育管理出现盲区。改革开放极大的改变了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活生产方式,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被大规模机械化操作所代替,大批闲置青壮劳力涌向城市,只在年底或农忙时节才回家,其中少数人甚至留置大中城市长期进行务工或做生意。这部分人群恰恰是属于应该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人群,他们流动的特点造成了计生部门管理的难度,签订的协议不少成了“口头支票”。
  (三)基层群众方面原因
  1.生育观念落后。当前,在广大农村,一些村民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思想中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的传统旧观念仍较为盛行,为能抱上儿子,一些村民不惜拉家带口东躲西藏逃避计生处罚,进行计划外生育。有的村民为“延续后代”,即使受到严重经济处罚也在所不惜。还有个别群众受多子多福的影响,有了男孩还要生。极个别群众还把多生作为有能力的标志,致使农村出现超生攀比现象。还有些群众为达到违法超生目的,四处寻找政策、法律盲区,支持纵容女青年未婚生育,以达到顺利超生的目的。目前,此风仍有继续蔓延趋势。
  2.自私心理作怪。计划生育非法拘禁案件中,有一半的被关押群众是因为不交或少交超生费。不交或少交超生费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确实没钱,是典型的“越穷越生、越生越穷”,极个别的是二胎超生罚款还没交清,三孩甚至四孩又生出来了。反正虱子多了不咬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二是有钱也不交,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理解,喜欢钻孔子,赚便宜。只要孩子生下来,就算是大功告成。不但不配合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一旦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以此目的采取关押行为,马上就以维权为目的,来县去市赴省上告不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成为他们的挡箭牌。


  二、解决计生案件的方法、对策

  (一)搞好社会宣传教育
  1.转变生育观念,普及现代生育观。进行科学教育,逐步克服存在的“性别偏好、早婚早育、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将计生工作有机的融入精神文明建设中。使越来越多的认识到多子女的害处和节制生育的好处,逐步走出传统生育观念的误区。
  2.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进村进户,提高育龄群众的知晓率。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拓展宣传教育平台。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农村的贯彻实施,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关系到子孙后代、国富民强的一件大事,使他们自觉地执行计划生育国策。
  3.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计生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培训教育,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学习政治理论和工作规定、廉政教育使其明确计划生育工作的目的,逐步提高其政治素质,同时从日常工作抓起,不断加强预防工作,通过发生在身边的实际案例,以案释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计生工作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转变执法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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