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农民观念变与不变的经济学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琳 时间:2013-02-14

 [摘要]近百年以来,或因政权变更、或因现代化建设,农村土地资源的占有使用支配等发生变化,附着在其上的观念也发生变化:被剥夺意识强化、宿命等传统意识逐渐淡化和稀释、阶级意识填补了传统意识稀释而留下的空间、工业观念深入人心、传统小农意识之壳中不断增添新内容。而有些制度则没有改变或虽改变却承栽的意识不变,附着其上的观念则变化不大:宗族意识、均平意识、宿命意识、循环意识、贵土贱农意识等仍然存在。农民观念的现代化,最重要的是农民生活于其中的经济制度的现代化。不触动农民生活于其中的经济制度,被思想运动清除掉而成为历史的东西将会卷土重来。
  [关键词]农民;观念;变;不变

  随着“三农”问题引起关注及其理论上的思考,农民主体性成为热点,农民观念已成为研究主体性的一个重要视角。总体上看,农民观念的研究成果喜人,但多局限于某一特定时空,对于从长时段尤其是对近一百年来农民观念的宏观研究并不多见。本文通过经济学视角分析农民观念之易与守,正如马克思所说,旧思想的瓦解是同旧生活条件的瓦解步调一致的。纵览20世纪与中国农村有关的大事:上半叶中国有三次内战,下半叶中国有三次均田。农村经济有变与不变之分,农民观念也有变与不变之别。
  
  一、农民观念之变
  
  (一)土地革命与农民观念之变
  1 被剥夺意识强化,革命意识萌生。在长期战争环境下,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政府只能有两个同向选择:一是筹集内外资金,增加军费开支,实行赤字财政;二是出于军事需要而加速军事工业——不生产市场交换产品的政府垄断工业发展,不断追加政府投资而没有社会效益。因此,解放前的中国政府必然通过不断增加赋税,加剧对包括农村在内的各个阶层的剥夺。民不仅要养活统治阶级,而且要养活军事工业和军队,这些表现为农民赋税的加重,农民被剥夺意识强化。这种强化达到一定程度则表现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的挺身而出和对革命的响应,朦胧的革命意识萌生。
  2 宿命等传统意识淡化稀释。从农村土地的安排不难看出土改前农民根深蒂固的传统意识。旧中国公田数量很大,种类很多。毛泽东在《寻邬调查》中曾有比较客观的分析:祖宗方面(即祭田、祀田)占了60%,神道方面(神、坛、社、庙、寺、观的土地即庙田、寺田)占去了20%;公益方面一是考棚、宾兴、孔庙、学租等方面的用田,即学田,一是桥会、路会、粮食之类,即社田各占10%。可以看出,中国农民对祖先的崇拜乃至家族本位意识都比较强烈;农民的宿命意识比较浓厚,在多重压迫下,他们不是自然的、社会的、甚至自己的主人,把对自己的支配交给神秘的力量——神仙鬼怪。功利性政治投机意识浓厚,农民还希望自己或自己的子弟能“学而优则仕”,一则光宗耀祖,二则能保护自己少得可怜的既得利益,而公田真正的用于便利人们实际生活的反而仅10%左右。以农民(包括地主和富农)按人口平均占有地权为基础内容的土改,事实上是一次按照传统村社血缘地缘关系,把过去农村中的公田也在村社内部平均分配的彻底的私田化。随着公田的丧失,附着其上的祖先崇拜、家族本位、宿命、功利性政治投机等传统意识和观念也开始淡化和稀释。
  3 阶级意识高涨。对当代土地制度影响最为重大的一种观点来自毛泽东。他在《井冈山的斗争》中分析道:(江西和湖南两省)边界土地状况大体说来,土地的60%以上在地主手里,40%以下在农民手里。他在《寻邬调查》中写道:大中小地主占农村人口的3.45%,占有30%的土地;富农占人口4%,公田占40%,为地富所把持。亦即7.45%的地主、富农占地70%。他的《兴业调查》指出,占人口1%(加上不在村地主2%~3%)的地主占有土地40%;富农占人口的5%,占土地的30%;另有公堂土地10%,实际为富农所把持。亦即6%-8%的地主、富农占地80%。据此,中共中央得出了占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地70%~80%,而占人口90%以上的中农、贫农、雇农只占土地的20%-30%这样一个作为中国土地革命依据的一般性结论。。通过土地状况的分析,把农民的被剥夺感成功地转移为农民与地主的对立和紧张,这种对立和紧张为伴随土改而宣传的阶级斗争观点找到立足点。传统农民意识和观念的稀释和淡化所留下的空白遂被阶级意识所填补并日益凸显。
  
  (二)均田与农民观念之变
  1 工业化观念深入人心。中国20世纪50年代中期发起的农村集体化属于承担国家资本主义工业化制度成本的一种组织载体。立足于苏式的城市大工业的政府经济,不可能与土改后形成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进行贸易。这种客观矛盾,使中国放弃了“多种经济并存、共同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的发展战略,转而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主导的工业化原始积累。由此,就形成了对农产品的垄断和对农村劳动力的集中使用的集体化。这些,都是通过1956年推进高级社以后的农村制度安排实现的。同期现实中从互助组到人民公社的现实运动,以及理论上关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宣传,使社会主义观念和现代化、工业化观念深入人心。
  2 宗族意识进一步弱化。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主要在自然村内部建立互助组、初级社,到了1956年大办高级社,开始以乡为单位并大社打破传统小农村社经济制度长期形成的以自然村地缘关系为主的财产权益边界。高级社基本上简单的合并,把原来的初级社改为生产队。其中主要的问题不仅是完全取消了农民的私有产权和家庭经营。突破传统社区血地缘关系的土地产权边界,不再按照自然村社建立生产组织,这就打碎了传统的小农村社经济制度的组织载体。高级社形成以社为基本单位的财产制度和分配制度,相当于后来文化大革命一度盛行的“大队核算”。而高级社建立仅一年之后即在全国推行的、被人们称为穷过渡的人民公社,只是把这种基本制度又提高了一级,亦即从大队核算升级为公社核算了。跨自然村落组织出现了,农民的宗族观念进一步弱化。
  3 民主、效率、公平等意识零星、持久的注入。在农村改革后基本上恢复了的小农经济只是形式,其内在关系和外在环境与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某些实质性的改变:农业和农村经济之外已经树立起来一个产业门类齐全、专业分工社会化的庞大的城市工业。在这种外部的宏观环境变化的约束下,即使小农经济的农业也不可能完全退回到传统社会,只能以一定的组织和制度创新,面对并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农民虽然形式上似乎退回到传统小农,但此小农已非彼小农:经常流动于城乡之间的人们会将现代城市的效率、公平、休闲观念带入农民中传播。影响小农、组织小农的不再是昔日的地主或士绅,而是
村委会等自治组织,这种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经营的载体是孕育、培养、提升了民主意识。小农意识之壳中越来越注入新的内容,小农意识原版重复的担忧已属多余。
  
  二、农民观念之不变
  
  土改是新中国立国之基,广大农民历史性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传统理想。但在基本制度方面,土改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而且,由于人地关系资源约束没有缓解,土改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这种利于形成租佃关系的产权制度。家庭承包在老百姓那里从来就是“大包干”,但若欲把握其实质,则是恢复了公田和私田并存的两田制,以及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全权分离等等,或虽变却为旧观念提供了新的载体从而起到了延续传统观念的作用,这些成为农民观念不变的经济前提。
  
  (一)宗族意识尤存
  土改从1950年开始到1953年复查后结束,大多数地区都实行了土地损补政策,但损补的最基本单位实际上是以村为单位来具体操作的。所以,土改实质上是以自然村社为单位的土地均分制。加之锄头、镰刀这种简单工具所代表的传统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决定作用,高度集体化并不意味着生产关系的实质性改变,一个小农加一个小农小于等于两个小农。在高度集体化带来的、被成为三年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的压力下,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又通过1960—1962年的体制调整,退回到以血地缘关系为财产边界的村社集体经济。1978年以来大包干所体现的是既非公有制也非私有制的成员权,产生了与两权分离和双层经营相适应的内部共有、对外排他的小农村社所有制。村社所有制有与血地缘观念、宗族观念相互辐射、渗透、强化的功能。从历史变迁来看,土改到现在的“大包干”,作为宗族之根的村社所有制度尽管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发生外在的变形,村社共有制和宗族观念弱化,但实际一直若隐若现地存在,并且事实上经历了近30年村利:土地和财产集体化的制度经验,在规定村社集体拥有土地、水利和其他生产设施的所有权的制度环境约束下,形成“小农村社”经济而固定下来。由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国情短期内不会改观,在可预见的将来,小农村社制将长期存在,宗族观念也将继续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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